江阴国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组件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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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阴国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台套新能源沌车热管理系统组件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稿)建设单传:江阴国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伉: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二O二二年十二月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21.4 初筛分析判定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71.6 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72总则82.1 编制依据8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4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32.4 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282.5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283工程分析323.1 项目基本情况323.2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383.3 污染源分析5

2、63.4 风险调查723.5 风险识别723.6 清洁生产分析78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4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4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14.3 区域污染源调查100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4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45.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05.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0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255.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275.6 环境风险评价1325.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475.8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536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86.1 废气防治措施评述1586.2 废水防治措施评述1676.3 噪声防治措施评述1776

3、.4 固废处理处置措施评述1796.5 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84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856.7 环保措施投资192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977.1 经济效益分析1977.2 社会效益分析1977.3 环境效益分析198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98.1 环境管理1998.2 环境监测计划2088.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108.4 排污口规范化设计和整治2129结论2149.1 项目由来及概况2149.2 环境质量现状2149.3 污染物排放情况2159.4 主要环境影响215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169.6 环境保护措施216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189.8 环境管理与监

4、测计划2189.9 总结论218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点位)附图2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4污水管网图附图5无锡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7周边50Om范围概况图(附噪声、土壤监测点位)附图8建设项目ggle卫星图附图9区域水系图附图10江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1立项备案证及备案登记信息单附件2审批基础信息表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委托代理人证明材料附件5租房合同附件6合法的用地证明材料附件7危险废物处置证明承诺等附件8总量平衡联系单附件9预审意见(含接管证明)及现场勘察表附件10现状监测报告(数据)及其他监测报告附件11整治方案及园区规划

5、环评批复附件12项目委托书、承诺书及申请报告等附件13不涉密说明附件14公示截图附件15环评单位承诺书附件16环评合同附件17工程师现场图照附件18安全承诺附件19其他未在清单中列明的附件(如排污许可证或者登记回执、相关成分鉴定、MSDS报告、五张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汇总表等其他另行要求提供的附件)1概述1.l项目由来江阴国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云亭街道那巷路2号,成立于2021年6月11日,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组件的生产,成立至今尚未开展实质性生产活动。江苏苏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位于江阴市澄杨路518号。2021年9月,该公司年产7万吨高铁、新能源汽车、

6、太阳能、风能及其他金属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锡行审环许(2021)1272号),该项目铝型材年生产能力为7万吨(其中氧化型材能力为5.5万吨/年,喷粉型材能力1.5万吨),最终做成铝边框5.5万吨/年和铝配件1.5万吨/年。目前该项目未建,江苏苏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将该项目转让给江阴国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江阴国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和公司的发展,拟于江阴市云亭街道那巷路2号,租用江阴市远拓新材料有限公司200平方米厂房及江阴市百顺科技有限公司15000平方米厂房,新增CMT机器人焊接设备、搅拌摩擦焊、冲压机、焊接线、脱脂喷淋线、激光焊接机、CNC.

7、龙门加工中心、喷涂线、酸洗线、热剪炉、挤压机等国产设备237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组件40万套。本项目建设后,江苏苏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高铁、新能源汽车、太阳能、风能及其他金属零部件项目”不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

8、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汽车用发动机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江阴国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为此,环评单位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供决策使用。1.2建设项目的特点江阴国恒新能

9、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组件一期项目主要的特点有:(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进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组件的生产,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2)本项目选址位于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租用厂房进行建设,供水、供电、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3)本项目所在地为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含N、P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其余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接管江阴市云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4)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厂界西侧90米处的蒋家庄村民住宅,需关注废气、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关注是否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根据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项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三阶段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初筛分析判定分析本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判定结果

11、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Io表1.4-1初筛分析判定判定依据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相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相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相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产品单耗限额值满足相应要求。相符无锡市制造

12、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本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项目。相符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项目。相符环保政策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相符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含N、P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

13、站处理,不外排,其余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接管江阴市云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涉及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相符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项目所在地江阴市属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所称沿江地区。对照该条例,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含N、P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其余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接管江阴市云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相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位于江阴市云亭工业集中区,距离长江11.46km,位于太湖

14、流域三级保护区,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组件的生产,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相符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903号)中“两前项目范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从事汽车热管理系统组件生产,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煤气发生炉。本项目烘干炉、热剪炉、时效炉等能源利用率较高,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工业炉窑,不属于重点区域内规定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任何一种炉窑。本项目炉窑装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按照20、8

15、0、180毫克/立方米实施,炉窑排气口高度为15米。本项目原料年货运量较少,全部为汽运。本项目符合云亭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相符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企业涉及喷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检测报告,PVC防石击胶涂料VOCs含量为4g/L、聚氨酯丙烯酸面涂VOCs含量为286g/L、丙烯酸面涂VOCs含量为369g/L、铁红环氧酯底漆VOCS含量为329g/L、环氧云铁涂料VOCs含量为226gLPVC防石击胶涂料为无溶剂涂料,聚氨酯丙烯酸面涂、环氧云铁涂料为水性涂料,丙烯酸面涂、铁红环氧酯底漆为溶剂型涂料,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

16、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中低VoCS含量涂料要求,即无溶剂涂料VOCs60gL,水性涂料面漆VOCSW300g/L、底漆VOCSW250gL,溶剂型涂料单组份面漆VoCSW480g/L、底漆VOCSW420gL0在后续管理中将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喷涂固化废气采用RTO处理工艺。相符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2号)本项目涉及喷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检测报告,PVC防石击胶涂料VOCS含量为4g/L、聚氨酯丙烯酸面涂VOC

17、s含量为286g/L、丙烯酸面涂VOCs含量为369g/L、铁红环氧酯底漆VOCS含量为329g/L、环氧云铁涂料VOCs含量为226gLPVC防石击胶涂料为无溶剂涂料,聚氨酯丙烯酸面涂、环氧云铁涂料为水性涂料,丙烯酸面涂、铁红环氧酯底漆为溶剂型涂料,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中低VoCS含量涂料要求,即无溶剂涂料VOCs60gL,水性涂料面漆VOCSW300g/L、底漆VOCSW250gL,溶剂型涂料单组份面漆VoCSW480g/L、底漆VOCSW420gL0项目喷涂固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RTO处理后排放。

18、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VOCs物料全部储存于密闭的包装容器相符标准中,包装容器均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本项目液压油、机油、油漆等液态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转移和输送,喷塑涉及的粉状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喷塑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外排,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废气收集系统按GB16758的规定设置,输送管道密闭。喷涂固化废气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规定。项目喷涂固化

19、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处理,去除率达95%。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本项目位于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及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可达污水厂接管要求,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相应标准后排放;本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不设置燃煤锅炉,不适用高毒物质为主要生产原料;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要求,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在区域内平衡;清洁生产水平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按一车间、二车间设置Ioo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住、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建立环境

20、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与集中区内应急预案衔接联动,同时定期组织学习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相符园区规划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本项目位于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主要进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组件的生产,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中的金属加工,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与园区的规划布局及土地利用规划相符。相符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I号)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相符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

21、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环发201874号)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相符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相符环境质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的质量较好,达到相应相符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用电为区域变电站,燃料天然气为江阴天力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管道天然气,水厂供水能力、变电站供电能力、天力燃气供气能力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使用要求。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澄环发(2015)42号)本项目位于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不在其负面清单内。相符量底

22、线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可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1)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2)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问题,需特别关注废气中酸雾和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项目运营期的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问题,需特别关注废水中CoD、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问题。1.6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于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生产规模为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组

23、件,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所在地的现有环境功能不下降;在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但考虑到事故的发生会对周边人群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2总则2.

24、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

25、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1)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环办201433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4日印发;(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日;(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7日;(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

26、01430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25日;(1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1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通知(国务院,国发201337V,2013年9月10日);(19)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2)排

27、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2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017年6月1日实施;(2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2018年9月28日实施;(2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8)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6年1月4日;(2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危险废

28、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43号),环境保护部,2017年8月290,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CB34330-2017),2017年8月31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2.1.2 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规定(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022年3月12日);(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2013年1月29日);(4)关于修改江苏省

29、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2013年3月150;(5)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6)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无锡市经信委,2013年2月);(7)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锡政办发2015182号)。2.1.3 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环办(2022)82号);(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

30、18年3月28日修正;(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5)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6)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3月17日;(7)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8)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文;(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环发201874号);(11)关于切

31、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8月24日;(12)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1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l号);(14)关于印发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1月90;(1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6月9日;(16)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

32、),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4月28日;(17)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4294号);(18)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1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90;(2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2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22)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52号);

33、(2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24)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25)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26)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2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江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71号);(28)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29)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办大气201953号);(3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3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31)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32)无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锡大气办(2021)U号);(33)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142号);(34)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35)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o2.1.4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8日发

35、布,2017年1月1日实施;(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贝大气环境(HJ2.2-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31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生态环境部2018年9月30日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24日发布,2022年7月1日实施;(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7日发布,2016年1月7日实施;(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生态环境部2018

36、年10月14日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22),生态环境部2022年1月15日发布,2022年7月1日实施;(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公告2013年第36号;(9)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10)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lI81-2021);(1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HJlo97-2020)。2.1.5 项目有关文件、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项目立项文件;(3)江阴国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

37、准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本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因素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表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影响受体影响因素,、污染影响生态影响境气环空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环境水生生物主要生态保护区域施工期施工废水-ISD-ISI施工扬尘-ISD施工噪声-2SD施工废渣-ISD-ISD运行期废水排放-ILRD-ILRI-ILRI-ILRI废气排放-ILRD-ILRI-ILRI噪声排放-ILRD固体废物-ILRD事故风险-ISRD-ISRD说明: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L”、分别表示长期、短】朗影响;O、“1、2、“3”数

38、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用“D”、“I”表示直接、间接影响;用“R、IR”表示可逆、不可逆影响。2.2.2 评价因子本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评价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表222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类别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总量考核因子大气So2、No2、PM竺、PMl0、8、03、NoX、非甲烷总烧、硫酸雾、氟化物、氨、硫化氢、甲苯、二甲苯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烧、硫酸雾、氟化物、碱雾、VOCs、甲苯、二甲苯颗粒物、So2、NOX、VOCs硫酸雾、氟化物、碱雾地表水PH值、COD、SS、氨氮、总磷、总氮、高镒酸盐指数、石油类

39、、锲、钻、氟化物pH、COD、SS.镁、钻、石油类、Al3锡、氟化物、氨氮、TP,TNCOD、氨氮、TP、TNSS、石油类、Al3镶、钻、锡、氟化物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固体废物/工业固废排放量/环境类别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总量考核因子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氟化物、种、汞、六价辂、总硬度、铅、氟、镉、铁、镒、溶解性总固体、高镒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铝、镶、钻镶、钻、石油类/土壤pH、镉、汞、神、铜、铅、镁、辂(六价)、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

40、12二氯乙烷、Ij-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牛二氯苯、乙苯、苯乙埔、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笨并a蕙、苯并花、苯并b荧氟苯并k荧慈、窟、二笨并h憨、节并l,2,3cd茂、蔡、钻、石油烧。锲、钻/2.2.3 评价标准2.2.3.1 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So2、NO2、PMl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1、)表1中二级标准,NOx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A.1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浓度限值要求;VOCs,硫酸雾、氨、硫化氢、甲苯、二甲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标准。具体标准值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表2.2-3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评价因子平均时段标准值/(gm3)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I小时平均200PM25年平

42、均3524小时平均75PMi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n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NOx年平均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氟化物(F)24小时平均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A.1中二级标准1小时平均20非甲烷总烧一次值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硫酸雾日平均1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标准1小时平均300氨1小时平均200硫化氢I小时平均10VOCs8小时平均600甲苯1小时平均200二甲苯1小时平

43、均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应天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环办(2022)82号),各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具体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表2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mgL)污染物执行标准限值(mgL)标准来源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COD20氨氮1.0总磷0.2总氮1.0高镒酸盐指数6锲0.02钻1.0氟化物1.0石油类).05(3)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江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71号),拟建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西侧厂界距离云顾路约40米,云顾路属于道路交通干线,云顾路边界两侧25米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范围外声环境执行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具体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表225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八))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3类65554a类7055环境振动标准项目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loO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即昼间75dB,夜间72dB0(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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