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9210 上传时间:2022-09-1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城管部门工作职责,现制定市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按照“五新城管”发展路径,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着力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源头治理、全程管控、规范有序的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无“黑车”运输、无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无违反审批时段运输、无违规改道运输、无车身不洁、无尾气排放超标、无超载超速、无随意倾倒、无污染城市道路、无有案不处等“十无”目标,全力创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管理”示范品牌。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一)整治范围:市区高速

2、围合圈范围内(二)整治对象: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五小”工程运输车辆、及其它工程运输车辆。生活垃圾运输车按照行业标准一并进行规范整治。(三)整治内容:对标“十无”目标,突出“黑车”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整治办案和执纪监督。各县(市)及大丰区参照上述整治对象和内容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工作。三、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成立市区城管系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局分管执法副局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城管执法支队分管支队长、各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效能监察和

3、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支队分管执法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任务如下:(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落实城管系统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与协调工作;承担有关文件起草,方案制定、计划部署、督查考核、信息收集与报送、会议组织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印建筑垃圾执法管理服务手册;负责接受渣土从业人员及市民群众对“黑车”的举报;负责与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衔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各区城管局:负责区本级路段建筑垃圾运输车在运输、处置过程中各类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区本级源头管理多部门之间相关工作机制的建设与落实;配合市局环境处

4、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智能监管系统和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负责属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点场所验收工作;负责对属地建设施工单位使用“黑车”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区本级重特大污染路面案件的应急处置;牵头开展属地“送法进企业到基层”宣传活动;负责对区本级环卫行业生活垃圾运输车按照行业标准进行规范整治。(三)城管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开展对“黑车”运输的专项整治以及“一案多查”工作;组织市区两级城管队伍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对市直管道路两侧范】内建筑工地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运行、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建设、施工单位未经核准

5、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政府主导、财政投资的项目使用“黑车”运输处置的,除行政处罚外,将使用“黑车”的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配合区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在非市直管道路运输、处置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的工作;负责沿街店铺电子显示屏进行标语宣传,协助局宣教处做好整治氛围的营造。(四)局环境处: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的资格审验工作;负责对违反运输时间和线路行为的监督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负责市直管道路两侧范围内建筑工地出入口智能监控探头与渣土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牵头建立保证监管设备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的检查、惩戒机制;负责“逢

6、运必检”的建筑垃圾处置前工地出入口、消纳场所和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牵头落实市区在建工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安装、保洁人员配备等工作。(五)局法规处(许可服务处):负责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违法案件的交办、督办;细化制定大市区统一的处罚裁量标准;会同公安部门制定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线路“绕城方案”;牵头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信用评价机制;牵头开展“送法进企业到基层”宣传活动。(六)局宣教处:负责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整合宣传资源,利用报刊、微博、微信、户外大屏、门店显示屏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进行多种媒体宣传,制作宣传短片,造浓整治氛(七)局机关纪委:加强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

7、举报违法违规执法问题的监督问责,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随意改变自由裁量权基准、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整改、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八)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市直管区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的信息采集及任务派遣,并建立本次行动的专项考核。配合环境处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智能监管系统。(九)市环卫处:负责对市区重特大污染路面案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市区生活垃圾运输车按照行业标准进行规范整治。(十)市固管处:负责市区直管路段无主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自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规范。(十一)市渣土行业协会:发挥政府和企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行企业的法治教育,配合“送法进企业到基层”活

8、动,配合执法部门案件查处。建立驾驶员诚信星级评定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与诚信星级高的驾驶员签订劳务合同,对使用不推荐驾驶员的公司建议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30日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制作宣传短片,开展“送法进企业到基层”宣传活动。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营造整治声势,掀起行动热潮。召开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与各渣土运输公司签订承诺书。第二阶段:全面整治(5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按照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集中力量进行源头管理、执法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全力以赴、全面推进各

9、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第三阶段:巩固提升(10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办解决,总结经验、建立制度,巩固、扩大整治成效。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联管联动机制,使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水平有一个全新的提升。五、整治措施和要求(一)强化部门责任。全面压实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区城管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要成立专班,对照市局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单项工作方案要逐一明确责任人,根据整治工作时间节点的需要,切实做到“四有”,即有工作目标、有责任人、有推进措施、有完成时限。整治方案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市局单项工作方案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10、),于4月30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强化源头管理。从控制源头入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市区联动,建立快速、通畅、高效的部门联勤联动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运输信用评价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筑渣土运输安全治理,形运输车辆、运输过程的监管。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完善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治理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回潮”和“反弹”。(三)强化重点整治。融合部门资源,凝聚治理合力,突出对“十无目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11、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突出“黑车”整治,从源头上铲除“黑车”滋生土壤,实施严管重罚,通过坚持滚动整、反复整、日夜穿插整,错时巡查和卡点相结合,运用查缉战术,科学布控,以超常规措施和手段,形成广泛震慑,迅速取得显见整治效果。(四)强化案件办理。按照“有案必查、有案必处、处罚必严”的原则,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严把案件审批关,全市统一处罚裁量,形成高压态势,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专项整治期间有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将处罚结果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法规处进行督查。发现有案不查等行为,除进行通报外,还将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五)强化执纪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从组织领导、制定方案、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取得实效等多方面强化各环节监管。通过上报的工作方案、受理群众举报、随机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促和效能检查。严格队伍形象、严格廉洁自律、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随意改变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整改、选择性执法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机制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城管局及市局各职能单位和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日下午17: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周通报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局和市第八派纪检监察组主要领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