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docx(2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基础指标)序号基础指标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低于万分之一。2辖区内政务服务大厅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信用门户网站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位。3政府及其部门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达到IO0%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IO0%(评审2021年二季度情况)。5已建成“信易贷”平台或已通过入驻等方式依托上级“信易贷”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6信用贷款在达到合理规模基础上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最近一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排名符合条件(地级市月均前100名、县级市月均前30名、省会首府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未发生连
2、续3个月排后3名的情况)。序号基础指标8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测评,近三年内未发生数据泄露等严重安4童侔9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未发生违约事件。10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到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方案或开展实际应用等)。11告知承诺制覆盖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的重点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抓紧推行告知承诺制)1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
3、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备注:须在满足全部基础指标前提下方可参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评分指标)项目分值评估内容评分标准评审时间范围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5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5)(5分)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具体要求,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酌情计分,最高得5分。截至2021年6月3
4、0日二、诚信文化建设6诚信文化建设(6)1.(3分)按照中央宣传部部署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等诚信宣传活动。根据城市接力、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情况计分,最高得3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2.(3分)按照中央文明委2020年印发的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治理对象梳理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计分,最高得3分。三、政务诚信建设6(一)事业单位信用状况(4)(4分)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100%的,得4分。一个事业单位未整改到位扣2分,最低得0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二)公务员诚信档案(2)(2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的,
5、得1分;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的,得1分。四、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10(一)涉企信用信息共享(3)1.(1分)涉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辖区内建立了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得1分。未建立上述平台,得0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2.(1分)涉企信用信息部门间共享情况。参与涉企信用信息共享的政府部门占当地政府部门比例在50%以上的,得1分;20%-50%的,得0.5分;20%以下的,得0分。3.(1分)涉企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应用情况。商业银行接入涉企信用信息平台比例在50%以上的,得1分;20%-50%的,得0.5分;20%以下的,
6、得O分。(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3)1.(1分)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本项得分为0、1两档,如果以下任一条为“是”,得1分;如果均为“否”,得O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辖区内建立了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的。辖区内所在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归集辖区内农村信用信息并按要求向省级系统报送的。2.(1分)农户信用信息覆盖率。本项得分满分为1分,最低分为O分。辖区内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得分为相关信息系统涵盖农户数(多个系统相加并去重)/辖区内农户总数。辖区内所在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得分为归集并向省级报送的信息涵盖农户数/辖区内农户总数
7、。辖区内及所在省(区、市)均未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或系统已经停用的,得。分。备注:若辖区内及所在省(区、市)均建立了信息系统,农户信用信息覆盖率以中得分较高的为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3.(1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本项得分满分为1分,最低分为O分。辖区内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得分为相关信息系统涵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多个系统相加并去重)/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新区内所在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得分为归集并向省级报送的信息涵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总数。新总辖区内及在省(区、市)均未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或系统已经停用的,得。分。
8、备注:若辖区内及所在省(区、市)均建立了信息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以中得分较高的为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对于辖区内城镇化率(以常住人口计)高于90%(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标不适用,相关分值计入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指标,即不适用的辖区内“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指标按总分为6分换算,各细项满分均为2分】(三)信用评级独立性(2)(2分)对信用评级机构无行政干预,能够保障信用评级独立性。本项得分为0、2两档:如果以下任一条为“是”得0分;如果均为“否”,得2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胁迫、诱导或干预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所有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业和评级决策,如:地方政府直接
9、或间接干预信用评级机构对辖内企业或债券(含地方政府债券)的评级决策;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压缩评级作业时间,快速出具评级报告;利用客户资源、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政府掌握的资源,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诱导性”干预等。限制信用评级公平竞争;如:在招投标等环节,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公平竞争。设置不合理的信用评级导向;如:将辖内企业评级上调列为工作指标,或作为政绩宣传。阻碍或限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如:地方政府作为发债主体或作为地方所属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拒绝、回避或拖延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现场访谈。(四)重大区域金融风险(2)(2分)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区域金融风险。本项得分为0、2两档
10、,以下内容如果为“是”,得0分;如果为“否”,得2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辖区内出现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引发较大负面影响和广泛社会关注的。如:较为严重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区域担保圈风险、产能过剩行业债务风险等,存在较大负面影响和广泛社会关注,不能得到及时遏制,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迅速转移、传染和扩散。辖内金融机构发生影响较大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同业违约等风险事件,如严重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或导致金融市场波动等情况。五、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25(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分)重错码率为0%的,得1分;每增加十万分之一减0.1分;此项最低得0分。截至2021年
11、6月30日(二)行政许可、1.(2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第1、2项:2020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8)信息有效异占比小于十万分之一(含)的,得2分;大于十万分之五的,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有效异议占比二有效异议的信息数量/公示信息数量)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2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得2分;每增加1天减0.4分;此项最低得O分。3.(4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时间全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得2分;有1条办理超期的减1分;最低得O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部合规办理的,得1分;有1条审核不严或
12、违规办理的减0.5分;最低得0分。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实现数据与“信用中国”网站当日自动同步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0分。第3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三)信用信息共享(7分)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易贷”平台。上述信息中每归集共享一类信息得截至2021年6月30日1分,此项最高得7分。(四)信用门户网站建设(6)1.(2分)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可访问性好、网站内容维护正常,得2分;每监测到一起不可访问情形的减0.5分;此项最低得
13、O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4分)地方信用门户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内容全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要求的,得4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减1分;此项最低得O分。(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1)(1分)根据辖区内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情况酌情计分,最高得1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六)网络与信息安全及隐私保(2)(2分)此项满分为2分;如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发生被成功入侵等信息安全事件但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或受到主管部门安全事件通报的,此项不得分。2020年7月1日至20
14、21年6月30日六、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17“信易贷”工作(16)1.(3分)地方“信易贷”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实现对接并机制化共享融资成效相关信息的,得3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2.(5分)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同比增长40%以上(2020年度较2019年度)的,得5分;低于20%的,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3.(5分)辖区内“信易贷”贷款(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体系发放的贷款)规模占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的比例低于3%的,不得分;达到或超过6%的,得3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辖区内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占全部企业贷款规模的比例低于25%的,不得分;达到或超过30%的,得2分;介于
15、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上述贷款口径涵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个人经营性贷款)1.(3分)建立“信易贷”月度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的,得1分。推荐企业名单内获贷企业比例在20%以上的,得1分;低于20%的,不得分。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在“信易贷”平台落地的,得1分。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1分)根据参与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酌情计分,最高得1分。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按要求选定监测主体并按时填报调查问卷,有效问卷回收数量达到100份及以上的,得1分;不足50份的,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七、信用监管25(一)信用承诺
16、(7)(7分)按照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的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比值计分,达到或超过IO0%的得7分;小于65%的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7)(7分)按照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相关部门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有具体案例的,每个领域得0.5分;此项最高得7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7)(7分)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
17、、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有具体案例的,每个领域得1分;此项最高得7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四)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4)1.(2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相关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100%的,得2分;退出率为0%的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2.(2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理方案要求,相关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IO0%的,得2分;退出率为0%的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八、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措施6
18、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环境建设(6)1.(2分)成立由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得2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2.(2分)地方财政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的,得2分。3.(2分)明确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的,得2分。附加项:探索创新和突出贡献10(最高不超过10(一)信用立法(5)出台社会信用体系方面专门的地方性法规的,得5分。(所在省(区)或城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本级遵照执行的,也相应得5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分)(二)合同履约在合同履约领域开展信用监管,依托信息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的,得5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三)其他创新做法和突出贡献(3)其他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