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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249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宁政办(2019)115号)、宁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
2、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2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3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分类处理工作水平。4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
3、、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三)目标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城区6个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溪柄镇全域落实分类机制,完成48个建制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详见附件DO二、分类标准坚持“简单、管用、可操作”的原则,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生活垃圾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干垃圾与湿垃圾两类进行投放。(一)可回收物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
4、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5 .投放暂存。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二)厨余垃圾(湿垃圾)1 .厨余垃圾也称湿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2 .投放暂存。餐厨垃圾委托给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企业处理,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三)有害垃圾1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
5、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2 .投放暂存。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委托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企业处理。(四)其他垃圾(干垃圾)1 .其他垃圾也称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2 .投放暂存。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三、工作措施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6、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1)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居民(村民)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投放垃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小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2)商户、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各小区、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
7、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单位对接,组织分类转运。2 ,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根据不同场所的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工作。(1)居住区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农村在现有垃圾收集点设置干、湿分类收集桶,村庄内公共场所设置干、湿分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小区物业、社区、村委会)(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集中
8、供餐场所)、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或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要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房(亭)、箱(桶)外观完好、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4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
9、指导。社区、物业小区每300户配1名督导员。5 .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可通过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小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密闭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三)积极筹措生活垃圾
10、分类资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所需资金巨大。本着“政府主导、政策拉动、榜样带动、部门联动、群众互动”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市、乡镇(街道)、单位、村(居)、居民共同分担模式,扩大资金来源。财政投入要按照科学测算、以奖代补、包干使用的原则,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人、财、物进行科学测算后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垃圾分类实施步骤(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至5月)1.2021年5月份前完成试点社区、乡镇动员部署和培训,试点社区、乡镇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分批次完成辖区内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2.宣传部门协调电视、广
11、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作用、内容、形式等,营造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二)试点开展阶段(6月至11月)2021年下半年,6个试点社区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试点乡镇、建制村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提出改善建议报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三)总结推广阶段(12月)2021年底,总结试点阶段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室、城市管理
12、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教育局、福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试点街道(乡镇)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带头协同推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市城管办:协调、统筹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开展市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市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
13、引导活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社区)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加强公务员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倡导公务员积极参与所在单位及居住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行业指导;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扶持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扶持村级生活垃圾等财政奖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协调督促物业公司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市发
14、改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市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工业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等工作。市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通过学生
15、带动家庭,推进学校和家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市民族宗教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司法局: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
16、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处置)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的用地保障,新建分类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许可审批等工作。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再生资源流通企业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督促非星级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文体旅游局: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负责督
17、促旅游企业、景区积极劝导游客参与垃圾分类各项行为;督促星级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垃圾分类,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对因违反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抓好国有企业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相关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福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制定
18、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团市委:负责组织动员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妇联:负责宣传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党政机关、驻韩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根据国务院、省、宁德市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其他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9、、督导员配备等经费由财政承担。(四)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市城市管理局应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制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部门绩效考核。(五)建立激励机制在分类投放上,采取积分奖励等制度鼓励个人正确投放垃圾;在分类收运和处置上,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六)广泛宣传教育1 .注重舆论引导。大力营造“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给居民的一封信”、分发垃
20、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志愿者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让每个市民都投身其中、当好主角。2 .开展校园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通过课堂教学、讲座、主题教育、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等途径,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中小学网站,宣传健康文明
21、的生活方式和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组织学生开展“分类垃圾、保护环境”小课题研究,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推动全社会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群众卫生文明素养的提高。(七)突出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以“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工作思路,全力发挥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引领作用,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力量,发动社区居民、机关工作人员共建共治共享,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引导身边人逐步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常识,形成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机关、
22、志愿者等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到实处。(八)倡导企业参与以鼓励社会参与为目标,积极引导有责任心的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分类技术水平。依托企业力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附件:L福安市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建制村名单2.福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福安市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建制村名单序号试点社区、建制村1城南街道:南湖、莲池社区2城北街道:中兴、冠杭社区3阳头街道:阳春、广兴社区4溪柄镇:全镇域24个建制村5穆云乡:虎头村、溪塔村、下逢村6穆阳镇:苏堤村、穆阳村7溪潭镇:廉村、岳秀村8潭头镇:南岩村、渔溪洋村、棠溪村9社口镇:坦洋村10甘棠镇:观里村11松罗乡:尤沃村12赛岐
23、镇:象环村13溪尾镇:溪邳村14下白石镇:下岐村、小梨村15上白石镇:财洪村、白石坂村16坂中乡:彭家洋村、长汀村、后门坪村17城阳镇:仙岭村18康厝乡:东山村合计6个社区、48个建制村福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黄其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副组长:雷春雄(市委副书记)周华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崔向新(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郑龙康 缪绍彬 孙炳斌王玲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组织部)林树光(市城市管理局)林绍温(市财政局)郑木平(市城市管理
24、委员会办公室)陈水波(市住建局)章桂平(市农业农村局)章鸿(市发改局)陈胜荣(市工信局)陈志韬(市卫健局)林成增(市教育局)兰发清(市民族宗教局)朱爱生(市公安局)郑海容(市民政局)黄伟平(市司法局)何晓雄(市自然资源局)秦川(福安生态环境局)林兴整(市交通运输局)陈柳玉(市商务局)叶哲滨(市文体旅游局)廖高清(市市场监管局)林兆华(市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蔡培清(福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刘娟娟(团市委)郑明莹(市妇联)李茂华(城南街道办事处)陆雯(城北街道办事处)张明顺(阳头街道办事处)林文雄(城阳镇人民政府)钟亮清(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刘勤(溪柄镇人民政府)陈柏崇(赛岐镇人民政府)苏少景(穆
25、阳镇人民政府)蓝涛(穆云畲族乡人民政府)雷金梅(康厝畲族乡人民政府)张裕炳(甘棠镇人民政府)钟高培(下白石镇人民政府)郑长春(溪尾镇人民政府)万里翔(潭头镇人民政府)陆绚(社口镇人民政府)吴向平(溪潭镇人民政府)施卫秋(上白石镇人民政府)黄霄(松罗乡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崔向新常务副主任:林树光副主任:缪健伟人员名单如下:市政府副市长(兼)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成员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推进、协调、督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分工调整人事变动,自然更替。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应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本辖区、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