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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为落实省政府办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2)7号),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大力度推进降碳、减污、扩绿
2、、增长,着眼全面性、前瞻性、针对性、支撑性,立足生态环境重大目标的实现,补齐能力短板,提高治污效能,保障安全运行,积极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显著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高水平做好“水、碳、绿”三篇文章,为打造“美丽苏州”先行示范奠定良好基础。二、基本原则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认识环境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坚持提前规划、适度超前,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既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2 .补齐短板、共建共享。紧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鼓励各类污染物协同治理,探索跨区域环境基础设
3、施项目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3 .加强监管、提质增效。优先加强涉及城乡稳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环境基础设施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设施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及园区健康运行。4 .创新机制、多管齐下。针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建立完善高效的投入机制、市场竞争的价格机制、开放共享的运行及管理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深化环境基础设施的供给方式改革。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4、,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量显著增强。1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其中,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和虎丘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和江南水乡古镇区90%以上面积、镇(含被撤并镇)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二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到2025年底,力争自然村(待拆迁村除外)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运行率达省定目标,农村区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 .工业废水处理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污水管网
5、全覆盖,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落实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4年实现应分尽分。4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目标。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5 .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目标。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6 .生态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建立“生态岛”试验区1个,至少建成2个以上生态安全缓冲区省级示范点,形成多层级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外来物种入侵度控制在4%以内。7 .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
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装机达到580万千瓦。8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质量监测监控的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9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全面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全面加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渣、废物处理处置基本完成,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率、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均保持100%。四、主要任务(一)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
7、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统筹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并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和江南水乡古镇区90%以上面积、乡镇(含被撤并乡镇)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综合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对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在线跟踪、远程视频等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建设管网清疏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各县级市、区政府、
8、管委会落实;本项及以下均需地方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依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农村人口集中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模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明确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落实统一运维、统一管理工作,明确由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实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和村庄管网、独立设施的日常运维养护,做到不丢一村、不少一户、不落一个设施,确保已建设施专业化、全时全程全覆盖监管。要理顺属地配合管理机制,镇
9、(街道)、村(社区)需加大违建拆除力度,为农户生活污水有效接纳提供条件。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行政村)达100%。(市水务局牵头)(三)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逐步推进电镀、印染等园区“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建设。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管理
10、能力,通过配套建设生态滤池、工业尾水排放生态安全缓冲区等方式,强化废水生物毒性削减,加强尾水深度处理和再利用。推动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新建园区统筹考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已建园区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完善现有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全部实现达标规范运行、渗滤液
11、安全处置。因地制宜扩大厨余及餐厨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置规模,增强大件垃圾的终端处置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充分利用小型中转站、环卫设施、物业用房等闲置设施中转可回收物。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五)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加大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无废园区“。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分拣网络建设。开展全
12、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评估,加快推进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示范项目。提升废盐、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研究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等次生废物的非填埋处置路径。有序推进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完善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试点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确保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强工业污泥全过程监管监控。从源头做好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降低工业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污泥在减量化、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方面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污染全过
13、程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和处置“联单制”,有条件的污泥运输车船安装定位系统,对所有工业污泥实行系统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将各类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面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废焚烧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落实)(六)强化生态保护基础能力。加快沿江、沿河、沿湖两岸造林绿化,建设铁路、公路沿线生态景观廊道,提升农田林网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批复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河湖缓冲带等工程建设。实施太湖
14、退年还湖工程。稳步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设施。实施河道水系连通畅流、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等科学、合理、适度的干预措施,推动建设“生态岛试验区。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按照省规划建设以沿江湿地观测为主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快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推动粪污规范处理、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开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强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监管。试点实施农田退水治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上,结合生态河道建设,稳步推进排灌系
15、统生态化改造,推进农田退水净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落实)(七)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除国家、省规划布局外,原则上不再新建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优化钢铁行业长、短流程布局结构,合理有序发展电炉炼钢。完善城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城市能源数据底座,挖掘数据价值。完善分布式光储补贴体系。探索储能资源共享模式,优化能源时空布局。扩大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推进“光伏+”综合利用。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6、,促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lPV)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逐步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替代传统能源的比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40%o(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落实)(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调整扩展国控城市站点,县级市(区)和镇实现全覆盖,推进PM2.5与03“双控双减”监测网络建设。统筹优化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在国省控断面周围增设预警点位及溯源点位,重要水体(功能区)市界县界全覆盖,整合其他部门监测点位建立苏州市水环境点位库,实现监测点位可视化。加强声环境
17、质量监测,优化完善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提升遥感监测解译能力。探索开展野外观测,开展高空视频监控。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完善“用电、视频、工况和一园一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排污企业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实现污染源全覆盖、排污过程全覆盖。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管理自动化水平,发挥热点网格“千里眼”功能,实现全天候监控。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监测,推进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监测监控。完善苏州工业园区等1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的限值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实现限量排放和自动截污。提升监测能力现代化
18、水平,加快提升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现代化监测能力,重点加强辐射监测现代化能力建设,以及水、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省内一流辐射监测实验室和本底实验室,全方位组建全市VOCS自动监测站、NMHC自动监测站、地表水特征污染物自动站建设。加快推进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九)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督促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实施更加精准的分级管理,全面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实现重点园区突
19、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图像监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依托重点企业、社会化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建成与辖区环境风险水平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库、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分类分级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加强环境应急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拉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
20、,强化辐射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配置,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依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辐射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确保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按职责落实)(十)推进生态环境基础管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原则,系统规划生态环境基础社会实践建设,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衔接,科学做好项目选址和规划建设。积极拓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重点推进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
21、利用示范基地,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等项目建设,提升设施覆盖水平及运行效率。探索建设集多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融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数字化助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鼓励园区、区域整合现有资源搭建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将各类设施纳入统一监管,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逐步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系统。(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落实)五、重点工程(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城镇污
22、水处理厂建设、污水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三大类。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200公里以上,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万吨/日以上,新增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能力180吨/日以上。专栏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3-2025年,全市将继续实施常熟城西污水厂、昆山石牌污水处理厂、吴江城南污水处理厂、吴中区吴淞江污水厂、科福污水处理厂等改扩建工程,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相城区黄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苏州科技城水质净化厂等新建项目;配套管网接泵站建设、排水达标区建设等重点工程;以及张家港、太仓等地通沟污泥处置项目。(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
23、理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革建设、农村污水管网建设两大类。专栏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3-2025年,苏州市重点针对151个自然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改提升,新改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5万户,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建设49公里,修复污水主支管150处,对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运行维护。(三)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和工业废水管理建设两大类。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工业废卞处理规模3万吨/日。专栏3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2023-2025年,全市将实施张家港南城污水处理厂、常熟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常熟中法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
24、改造项目、太仓璜泾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盛泽南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等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新增再生水回用处理能力8万吨/日。太仓市沙溪镇、璜泾镇、双凤镇新建工业污水管网及相关附属泵站,计划总投资8.6亿元。整治拓宽绕城高速以西段金墅港河道5km,新建护岸Iokm。完成100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三大类。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厨余废弃物处理能力11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2250吨/日。专栏4
25、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新建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模均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日,协同处置易腐垃圾700吨/日,计划总投资14.78亿元。建设昆山生物质资源利用中心二期堆肥项目、吴江区汾湖有机废弃物处理项目、相城区黄康高新区再生资源中心项目,建设年处理规模30万吨的装修垃圾处置项目,完善收运体系建设,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五)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包含危险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业污泥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等方面内容。专栏5危险废物与一般工
26、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实施一般工业固废收贮项目1个,年转运一般工业固废5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4个,包括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利用等;危废收贮项目2个,建设危废仓库1个;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11个;工业污泥处置利用项目1个,处理规模75吨/日;医疗废物处置项目2个,增加2800吨/年的处置能力。其他项目4个。(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含河湖缓冲带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生态岛”实验区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建设、农田退水与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建设、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专栏6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1.河湖缓冲带:开展
27、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一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和澄湖水生植被恢复和湖泊治理生态恢复项目。2 .生态安全缓冲区:实施清淤疏浚河道2700米,新建生态护岸1800米,维修改造桥梁3座,沟通水系新建管涵4座;新建木桩护岸2000米,沿线河坡种植绿化及水生植物。新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2个。3 .“生态岛”试验区:开展吴中西山“生态岛”试验区建设,以西山岛等27个岛屿组成的完整湖岛群为建设区域,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理念,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项目、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提升工程、鱼鸟栖息地营建及保护、原生浆果及特色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林鸟及昆虫食源丰富工程、河湖水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工程、环太湖生态廊道
28、项目等。4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安全: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5个,姑苏区建成胥江小岛鸟类观测站点,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第三轮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5.2023年完成中央河等10条幸福河湖创建,对太湖进行沿岸水体保洁、芦苇湿地植物收割、饮用水源地保护、蓝藻打捞和水草管护,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河道轮浚240余条,整治河道总长200公里,建设生态河道40条;开展“一湖、三江”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建设152条生态美丽河湖。(七)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包括供热管网建设、LNG接收基地建设、天然气管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建设、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
29、容。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装机达到580万千瓦。专栏7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重点在常熟、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供热管网建设,新增供热管网2400米。推进LNG接收基地建设,新增300万吨/年。建设高压管道收发球系统一套、互通站一座,新增中压燃气管道13公里。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新增光伏并网容量200mw(八)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包含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信息化能力建设、实验室建产等四种类型。专栏8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在阳澄湖开展4个水质自动站的建设
30、,对空气、水自动站设备更新。新改扩建若干个水站、气站、VoCS站和空气微站(含边界站等)组成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智能环境治理平台,开展智慧水务系统建设,数据资源整合,排水智能化试点建设。迁建太仓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吴中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分析中心及监控中心。(九)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包含环境应急能力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等三个方面。专栏9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工程:以长江、太湖、大运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化工园区(集中区)周边重点水域等敏感目标保护为重点,建设应急防
31、范基础设施。十四五期间,拟对16个重点园区编制建设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是推进省规划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推动建立统筹监督、协商推进、政府主导、多元联动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依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体系,统筹协调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规划或年度计划,督促重点工程项目按序按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对照工作目标,细化项目清单,细化实化推进措施,加强重点任务的细化实施,按
32、照年度以项目化、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要求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各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二)深化保障储备。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用地、用能、排污总量等资源要素保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用一批、评价一批的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和动态调整。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加强重大设施的空间预控和用地支持。(三)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33、,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相关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作用,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增信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资金(RErrS)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各级国有资本联动的积极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四)完善政策支持。对纳入苏州市2023-2025年生态环
34、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库的项目应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时需对相关项目予以倾斜,对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一事一议”,重点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在电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探索市场化的价格收费制度,建立与成本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推动垃圾按量收费。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加强重大设施的空间预控用地支持。(五)扩大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发布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成效的相关资讯。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配合省级搭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的线上互动平台,加强对群众关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议题意见的归集、研究、处理、反馈,形成公众全面参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