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上城区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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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上城区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速总部企业集聚,推动全域总部建设和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都市经济标杆区、共同富裕典范城区,制定如下意见。一、支持对象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上城区产业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登记在上城并开展经营,实行统一核算,对不少于2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企业。二、支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认定后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一)规模型总部1 .工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2 .服务业总部:(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2)专业

2、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其他企业。(3)科技服务、文化和体育等营利性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3 .其他总部:存量企业上年度在上城区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或企业贡献度达到一定规模;新引进企业自引进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收达到5亿元或企业贡献度达到一定规模。(二)研发型总部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在上城区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占在上城区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三)上市企业总部符合基本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

3、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且上市主体在上城区的企业。三、支持内容4 .招大引强奖励。对从杭州市外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管理企业”等总部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类型总部企业首次在本区新设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或将本区分支机构变更为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 .规模成长激励。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增幅超过10%的总部企业可申请专项成长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O万元。6 .星级培育奖励。对首次评为杭州市“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总部企业的,分别予以500万元、200万元、10

4、0万元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7 .购房租房补助。在我区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可按实际成交金额给予最高1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当年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不超过认定当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累计不超过三年。购房、租房补助总部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项。8 .创新发展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按照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20%,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对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补助标准上浮1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9 .支持对外开放。对符合条件的外向型总部企业,采取“一事一

5、议”方式,对其出口总额按存量和增量分别给予分档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70%,不超过600万元的扶持补助。对实施文化出海战略并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10 加强用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建设项目,支持其申报列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工程,对成功列入的,予以用地保障。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款。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11 强化人才支持。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中对总部企业予以支持,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给予人才授权认定名额

6、,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在满足入(转)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协调落实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就近入(转学)公办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总部企业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对自主培育相关领军人才、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和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等专项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引才奖励。对总部企业引进并在我区工作连续满3年的优秀应届大学生,在杭州市一次性生活补助基础上,给予最高5万元的区级配套,可享受连续三年每年30万元的贷款贴息。盟,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总部企业对接利用政府贷款、亚投行等政策性贷款,通过保

7、费补贴等方式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参与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合作。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总部企业完成股改、辅导、报会、上市、并购重组的,按规定给予最高750万元补助。10 .加强为企服务。建立“区领导挂包+专员服务”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总部企业“三服务”活动,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高效服务。组建公检法司“地瓜经济帮帮团”,帮助总部企业化解法律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11 .加强载体建设。推动钱江新城二期、杭州金融城、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杭港高端服务业示范区等片区一体化发展,打造钱塘江黄金江岸线总部经济带,为总部企业落地、发展提供优质空间。四、附则(一)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二)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企业贡献度等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能够并入财务报表且实际控制的我区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三)本意见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现行市级政策,均参照执行;同一企业、人才、项目获得杭州市或我区其他政策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四)本意见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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