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2500701 向境外机构和个人转让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审批(新办)实施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012032500701 向境外机构和个人转让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审批(新办)实施规范.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向境外机构和个人转让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审批000120325007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000120325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向境外机构和个人转让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审批000120325007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向境外机构和个人转让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审批(00012032500701)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七条5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
2、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二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二十条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二十四条7 .实施机关: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受理)8 .审批层级
3、:国家级9 .行使层级:国家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L受理层级:省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初审层级:省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用途明确;研究目的、范围和合作期限明确;2 .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3 .不对境内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出口构成威胁;4 .国家共享惠益方案合理;5 .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研究成果共享方案合理。6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六条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
4、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途明确;(二)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三)不对境内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出口构成威胁;(四)国家共享惠益方案合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八条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研究目的、范围和合作期限明确;(二)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研究成果共享方案合理;(四)不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五)国家共享惠益方案合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
5、中方教育科研机构、中方独资企业。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7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8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向境外机构和个人转让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审批9 .许可证件名称:农业农村部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向对外转让审批表10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11 具体改革举措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缩减受理(初审)时限。1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抽查中发现与申请不符的,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予以严肃处理。2.利用大数据资源,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
6、企业信用积分规则,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引导诚信申请,对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抽查结果、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公众监督。4.信息转让后加强政策评估。5.强化许可服务,全面推行分类许可,提高许可服务效率,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 .畜禽遗传资源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协议,或者合作研究合同;2 .与境外进口方或者与境外合作者签订的国家共享惠益方案;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七条拟向境外输出
7、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畜禽遗传资源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协议;(二)与境外进口方签订的国家共享惠益方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九条拟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合作研究合同;(三)与境外合作者签订的国家共享惠益方案。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 .中介服务事
8、项名称:无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 1)申请人申请2 2)受理/不予受理3 3)初审,出具初审意见4 4)初审通过的报农业农村部审查5 5)专家评审6 6)决定核发批件/不予核发批件7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者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
9、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二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者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具备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签发审批表;对不具备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对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或者首次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送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评估或者评审。评估或者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
10、十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8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9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10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11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12 是否需要鉴定:否13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14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5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6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一条省
11、、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者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二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者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具备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签发审批表;对不具备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对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或者首次引进畜禽遗传资源
12、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送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评估或者评审。评估或者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4 .承诺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5 诺受理(初审)时限:8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
13、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受理(初审)结果类型:表单2 .审批结果名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机构和个人转让审批表受理(初审)结果名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个月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十四条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审批表的有效期为6个月;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10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延续期不得超过3个月。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Z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改为:Z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
14、续手续的要求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10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延续期不得超过3个月。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审批结果确定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6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7 .年检周期:无8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9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10 年检是否收费:无11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12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 .有无年报要求:无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