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应用指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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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应用指南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智慧化监管水平,我局开发建设了“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并编制完成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应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25日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应用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智慧化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

2、范,制定本应用指南。第二条本市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利用信息技术,采集、上传预拌混凝土生产、检测、运输、使用等数据,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智能监管系统运维、监管工作。第四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及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进行管理。第二章监管系统维护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平台发布的“青岛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接入端口要

3、求”数据标准,完成生产控制系统、车辆GPS、出厂检测系统、视频监控与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并应对其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第六条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时应正常开启采集软件,确保数据采集设备供电正常,不得擅自拆除、挪动数据采集设备;企业发现数据采集设备损毁或出现故障时,应主动向运行机构反馈;因企业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无法使用的,相关责任由企业承担。第三章预拌混凝土生产第七条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监管系统。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车辆、生产线等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登录监管系统进行信息变更。第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原材料使

4、用前应登录监管系统中“原材料管理”,进行原材料进厂验收记录信息登记(包括供应厂商、生产厂家或产地、品种规格、进厂日期、数量、复检批号、原材料进场质量证明文件编号)。第九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常用原材料,按有关标准设计出常用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并及时准确地将配合比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同一配合比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应重新进行验证,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原材料产地(厂家)、品种、质量等有显著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第十条混凝土出厂检验取样频次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将混凝土试件样品信息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实时开启数据自动采集功能,及时完成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审核,确保出厂

5、检测数据上传至监管系统。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出厂检验过程应留存视频资料。原材料管理视频应能够辨识原材料进场时间、骨料种类、贮存料仓;出厂检验视频应能够辨识混凝土取样、厂内运送、成型、(拆模前)养护、拆模、进出养护室、试压全过程。视频资料应清晰完整,保存期应不少于3个月。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承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混凝土供应任务时,应按监管系统操作手册及时发送电子运输单,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出厂后因各种原因发生剩退混凝土时,应通过监管系统进行退料操作,并注明剩退混凝土原因及处理结果。第四章预拌混凝土使用第十四条施工总包单位应积极使用监

6、管系统,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混凝土工程正式施工前登录“监管系统”注册账号,将工程名称、工程类型、工程地址(工程定位)、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录入监管系统。第十五条预拌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通过“建协云”手机APP核验电子运输单信息,确认预拌混凝土质量、数量无误后签收,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应予以退货,并注明退货原因。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通过监管系统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信息、生产投料数据、混凝土出厂强度、车辆运输信息进行核查,接收监管系统出具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扫描二维码信息进行核验。第五章监管系统管理第十七条监管系统出厂混凝土强度异常预警的

7、,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混凝土检验批强度评定结果进行处理,检验批混凝土强度评定合格的,应将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上传至监管系统(评定样本值为己上传监管系统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代表值小于0.85倍的设计强度等级标准值的或其他检验批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的,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按照验收规范规定的方法,对使用该批次预拌混凝土成型的主要受力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实体检验,实体检验结果由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后,上传至监管系统。第十八条监管系统计量偏差数据预警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深入排查原因,加强生产设备维护保养,通过工控系统升级、

8、设备改造等方式解决计量超差的问题。若同一批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其各盘的胶凝材料累计偏差超过-2%,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的混凝土构件进行实体检验。第十九条运维单位按照本应用指南,每季度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具体见附件1)。评估结果将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拌混凝土动态监管、有效实施“红、黄、蓝”差别化监管的重要参考。第二十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将通过监管系统出具的电子运输单和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并纳入地基基础分部验收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核查范围,未通过监管系统出具电子运输单和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的,应重点核

9、查混凝土来源。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监管系统运行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1 .未按要求及时录入信息或上传数据的;2 .在录入信息或上传数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3 .对数据采集设备恶意损坏或关停的。附件:L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企业生产运行状况评估表4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操作手册附件预览附件1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企业生产运行状况评估表序号评价内容管理要求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分值企业企业自主申报,经所在核查评估周期内企业基本信1.企业基本信1需登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息、提报信息和资质预警信息全部符合要5记的核实混凝土企业登记注息。求无预警

10、的得相关信息册信息、资质信息;核对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试验员信息;核实企业生产线信息、车辆信息、输送泵信息。满分,企业信息不完整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不计负分;2.未进行信息提报存在资质预警的,不得分。2原材料管理企业自主进行原材料信息登记,按照验收批次进行原材料进场登记。通过监管系统抽取评估周期内企业填报的原材料登记信息,查看填报内容是否齐全。1 .原材料进场登记信息填报内容齐全的,3分;2 .登记信息缺失,每发现一项扣1分,不计负分。3核查评估周期内原材料进场检验批次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水泥W500t(可扩大至100Ot);粉煤灰L200t,粒化高炉矿渣粉W500t;每发现一批次原材料

11、不符合要求扣0.5分,不计负分。2砂、石W600t;外加剂50t(可扩大至100t);膨胀剂W200t.查看评估周期内各原材料库存统计,比对进厂量与使用量。原材料进厂量小于使用量的,每减少5%,扣1分,不计负分。5序号评价内容管理要求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分值L符合,2分;投料数据中原2.个别原材料计材料名称、材查看评估周期内的投料数据,量数据缺失,基预拌混料类型数据上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单及投料本符合,1分;23凝土生传是否正数据中材料数据信息。3.物料种类不一产、管常。致、数据不符理合,0分。设计配合比数据录入是否及时完整。查看评估周期内录入的生产任务比对设计配合比数据。L生产型号的配合比具有设计

12、配合比,信息完整3一致的,符合,3分;2 .设计配合比内容缺失,基本符合,2分;3 .无设计配合比信息的,O分。设计配合比与生产配合比一致性。根据评估周期内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工程名称、浇筑部位、配合比编号、浇筑时间,核对对应的投料计量数据和设计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是否一致。1 .一致,满分5分;2 .不一致,O分。5混凝土最低水泥用量。查看评估周期内生产周期内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水泥平均用量与设计配合比的最低水泥用量比较。1.高于或等于设计配合比最低水泥用量的,满分5分;2.低于设计配合比最低水泥用的,。分。54预拌混按标准要求取核算评估周期内连续2d的混凝1.实际制作试块5凝土出厂质量检验样留置

13、出厂混凝土试件。土产量及试块留置数量,根据混凝土产量核算应做试块数量,对应2d内实际制作试块数量(自检强度报告数量)。数量2应做试块制作数量,满分5分;2.若小于,不符合,O分。混凝土出厂检测自检报告编号是否按年度连续编号。查看评估周期内置混凝土出厂自检报告是否按时间连续编号。1 .每发现1份存在断号、重号的自检报告,扣05分,不计负分;2 .未按时间顺序连续编号,O分。2混凝土取样、流转、成型、进出养护室、试压均留有可追溯视频并对接监控系统。查看评估周期内1次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养护、试压的视频监控。L视频完整全覆盖可追溯,满分5分;2 .视频未全覆盖,基本满足,3分;3 .视频无法查询,

14、O分。5序号评价内容管理要求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分值5预拌混凝土电子运输单、电子合格证管理正常使用电子运输单发货。查看评估周期内混凝土发货率。发货率2953,4分;发货率每降低10%扣1分,不计负分。4电子运输单信息完整。电子运输单浇筑部位、强度等级、车次、车牌号等信息是否缺失。1 .符合,2分;2 .电子运输单数据缺失或不完整的,0分;2通过平台出具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查看评估周期内电子合格证工程名称、合格证编号、供方、需方、施工单位、配合比编号、混凝土标记、浇筑部位、供货量、供货日期、原材料情况、混凝土抗压强度信息是否完整。L符合,8分;2 .每发现1份数据缺失、错误的合格证扣1分,不计负分

15、;3 .未使用电子合格证,012分。6监管系统预警管理计量数据偏差预警。查询评估周期内电子运输单总车数、出现计量偏差的总车次,计算预警所占的比例;连续两车出现胶凝材料累计偏差11级预警的,根据电子合格证核查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各盘次的胶凝材料累计偏差。1. 0.5%,满分IO分;2. O.5%-10%(含),III级偏差预警,扣除1分;口级偏差预警,扣除3分;I级偏差预警,扣除7分;若单级未扣分,但三级之和0.5%,扣除3分;3. 10%-20%(含),III级偏差预警,扣除3分;H级偏差预警,扣除5分;I级偏差预警,扣除8分;4. 20%-30%(含),III级偏差预警,扣除6分;H级偏差

16、预警,扣除8分;I级偏差预警,扣除10分;5. 30%-40%(含),III级偏差预警,扣除8分;H级偏差预警、I级偏差预警,扣除10分;6. 各级重量偏差累计占比1040%以上或存在批次预拌混凝土各盘次的胶凝材料累计偏差超过-2%的,0分。序号评价内容管理要求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分值6监管系统预警管理出厂混凝土强度异常预警。查询评估周期内出厂混凝土强度数据留置总组数、出现强度异常预警的组数。混凝土28d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的,计算3个月的总组数和不符合数量Z=不符合数量/总组数,得分=200(0.05-Z),不计负分。10混凝土强度异常预警闭环管理。查询统计周期内出厂混凝土强度异常预警条数。1

17、.评估周期内无混凝土强度异常预警,存在强度异常已按要求完成闭环管理,存在强度异常预警未超过1个月或事先申报延长闭环管理时间的,10分;2 .存在强度异常预警超过1个月且未事先申报延长闭环管理时间的,不得分。107监管系统在线DTU生产数据采集“黑匣子”断开或断网。查询监管系统DTU离线超24小时预警、DTU超24小时未上传数据预警。1 .评估周期内(或3个月):未出现离线;事先申报有离线,可接受离线次数W2次;符合,5分;2 .评估周期内(或3个月):离线次数1次2次且时长不超过72h(设备停用的已报停时长计算);事先申报有离线,可接受离线次数3次(含);基本符合,3分;3 .评估周期内(或3

18、个月):离线超过3次或离线时长超过72h(未事先申报),不得分。5视频监控。抽查近三个月任意一次检验过程的视频资料。抽查方法:抽取任意一组出厂混凝土试件查询留置时间、混凝土试压试件,查询对应的出厂检验全过程视频资料。离线申报电话:1 .视频清晰,可存储3个月,两次评估期间(或3个月):丢失视频次数WI次或1天;事先申报有丢失,可接受丢失视频次数2次或2天;符合,5分;2 .视频存在中断,数据可存储3513953271865或66887626。个月,两次评估期间(或3个月):丢失视频次数2次3次(含);事先申报有丢失,可接受丢失视频次数4次6次(含)次或2天,基本符合,3分;3 .视频每月中断次数超过3次(非同一天内)或每月中断时长累计超过三天,基本符合,2分;4 .无视频监控,或视频不清晰、不完整且存储少于3个月,或无法播放,不符合,O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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