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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各分部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保证职工的切实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XXXXX的全体员工。第三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各分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本制度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各分部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
2、料:(一)分部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第五条各分部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根据有资质的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结果,辨识管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的要求,明确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编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存档至分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中,并依程序上报局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第六条各分部相关部室、架子队以及班组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在第一时间上报本级安质部,分部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局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局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分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报告情况。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第八条分部在项目竣工初验后,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第九条本制度由局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