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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奖项设置及名额省政府设立XX省知识产权奖,每3年评审1次,下设XX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其中,XX知识产权大奖不分等级,每届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80项。坚持评奖质量优先,允许奖项空缺。二、评奖范围及对象(一)XX知识产权大奖。授予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巨大示范引领效应,或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取得卓越成效,产生巨大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单位或个人。
2、(二)专利奖。授予拥有经依法授权的专利权,在推动专利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专利的权利稳定有效、文本质量高,创新性强、实施效益显著,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三)商标奖。授予拥有合法注册商标权、在推动商标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商标新颖独特、显著性突出,竞争力强,美誉度高,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四)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予拥有合法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智力活动成果,且在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1.参评的版权(著作权)应当是依法登记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
3、表现的智力成果,且富有独创性,艺术价值高,思想健康向上,开发和利用版权资源成效显著,社会认知度高。2 .参评的地理标志应当经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自然和人文特征显著,品质独特,溯源管理健全,保护举措完善,运用效益显著。3 .参评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且独创性部分的模块应独立存在,功能和边界清晰,应用的产品可靠性高、性能好,实施效益显著或前景良好,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4,参评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已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且特异性明显、一致性良好、特征性稳定,推广覆盖率高,实施效益显著或前景良好,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5 .参评的商业秘密应当是创造性地解决商业秘密保护过程的突出问题,作出
4、重要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6 .参评的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智力活动成果应当具有显著性的创新性,实施效益显著,管理保护措施完善,对推动区域或产业技术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或文化软实力具有积极意义。三、评奖原则及宗旨(一)奖励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应充分运用“XX知识产权在线”等数字化应用系统,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全程留痕、闭环管理。(二)奖励宗旨。应当强化政策激励导向,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等未来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树标杆、立典型、强引领,以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标准服务,为我省在高质量发
5、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增添动能。(三)评选组织。1 .评委会产生及其职责。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审核省知识产权奖励实施细则、标准规范、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评委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省知识产权协调议事机构成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组成,评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提出,报省政府批准。2 .评审办产生及其职责。评委会下设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评审办主任由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主要
6、负责人兼任。评审办主要负责起草省知识产权奖励实施细则、标准规范,建立评审专家库,承担评审活动的组织、获奖项目宣传推广、评委会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评选程序(一)发布通知公告。由评审办向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明确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评审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内容,并通过“XX知识产权在线”和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二)提名。1.提名者范围。省知识产权奖候选者由相关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中国专利金奖、商标金奖、版权金奖获奖单位、获奖个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XX知识产
7、权大奖获奖单位或获奖个人;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2 .提名者义务。提名者应当按照已公开的提名要求进行提名。提名者是个人的,应由2名以上符合资格的提名者共同提名,应当在熟悉的行业或专业领域内提名,并最多提名1个候选者;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公布提名规则和程序,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程序中承担相应责任。3 .被提名者资格。被提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系相关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知
8、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属企事业单位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属个人的,应为本省常住居民;在提名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未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未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4 .不得提名的情形。在知识产权权属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备案而未取得的,已获得同类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奖项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者。(三)提名公示。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公示或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者和相关知识产权主要情况、奖项类别和等级,明确是否参加低
9、于提名等级的评审。单位提名的,在本单位网站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个人提名的,在知识产权权利人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四)形式初审。评审办组织对被提名者资格、提名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状态、法律状态等信息进行查证。(五)初审结果公示。评审办应当将通过形式审查的被提名者情况通过“XX知识产权在线”和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六)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包括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分别由行业评审组和综合评审组依据省知识产权奖的奖励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X
10、X知识产权大奖不进行行业评审。1.组建评审组。根据知识产权所属门类、行业、专业、学科等分类情况,设置若干行业评审组。行业评审组的组成人员由评审办从省知识产权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其中外省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2.行业评审。专业评审实行“背靠背”匿名评审,行业评审组专家按照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提名等级,分别进行评分和记名投票,在不超过本行业评审组可选名额的前提下,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通过行业评审的候选者。得票数相等的,按照得分高低确定。通过评审的候选者,得票数不得少于本行业评审组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3.综合评审。XX知识产权大奖候选者和通过行业评审的专利奖、商标奖、
11、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候选者由综合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XX知识产权大奖候选者和提名一等奖候选者应当参加综合评审组组织的现场陈述和答辩,综合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接受现场考察。综合评审组的组成人员由行业评审组组长及从省知识产权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的专家组成,其中外省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综合评审结果按照下列程序产生:(1)对XX知识产权大奖候选者进行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获奖者入围建议。(2)对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一等奖候选者进行投票和评分,根据得票数多少提出一等奖获奖者入围建议,其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得
12、票数相等的,按照得分高低确定。(3)对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二等奖、同意参加低于提名等级评审的一等奖候选者进行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二等奖获奖者入围建议。(4)对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三等奖、同意参加低于提名等级评审的二等奖候选者进行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三等奖获奖者入围建议。(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对获奖入围建议名单通过“XX知识产权在线”和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要求的入围候选者
13、,评审办应当形成省知识产权奖入围名单,提交评委会审议。(八)评审结果表决报批。评委会召开会议,听取评审办评审工作报告,并对入围名单进行审议和表决,形成授奖建议名单,报省政府批准确定授奖名单。五、奖励授予省知识产权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一)奖励标准及奖金分配。XX知识产权大奖奖金每项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和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二)荣誉使用与管理。省知识产权
14、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获奖单位或个人对省知识产权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误导公众。严禁利用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和评审相关过程信息,进行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六、监督管理(一)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评委会成立监督组,加强对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以及评选工作人员具有属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者或候选者、与省知识产权奖候选者有利害关系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提名者和候选者认为评审专家以及评选工作人员参加评审活动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在评审前申请
15、其回避并说明理由。评审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的回避,由监督组决定。(二)完善异议处理程序。评审期间,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向评审办提出异议。评审办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异议进行核实并回复异议申请人。参与异议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当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三)严明评选纪律。剽窃、侵占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知识产权奖的,由评审办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提名者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或以不正当方式协助被提名者牟取知识产权奖励的,由评审办给予通报,并暂停或取消其提名资格。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和
16、评审公正性活动的,由评审办给予通报,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依法处理。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评审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依法处理。中介机构不得在省知识产权奖励工作中出具虚假检索、评价、鉴定、审计等评价报告。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在省知识产权奖励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四)加强专家管理。评审办应当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遴选机制,优化分组评审方法,动态维护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专业能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五)强化信用管理。评审办为省知识产权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知识产权奖励诚信档案,纳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用体系,实施信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