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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条件1.目的为推动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工作,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化妆品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条件。.2.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指导国家局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三、研究方向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研究方向为化妆品及化妆品化学成分的替代毒理安全性评价;在开展动物试验安全性评价基础上,重点进行动物替代试验的新技术新方法建立与应用研究。四、条件要求(一)重点实验室的技术研究领域应符合国家局有关发展规划与总体布局要求。(二)实验室应具有独立法人或法
2、人授权资格,原则上已对外开放5年以上。(三)实验室应具有本专业领域技术特点和学科优势。(四)实验室能够承担和按时完成国家局交办的工作任务。五、能力要求(一)技术水平1 .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2 .具有参与制定化妆品动物替代方法安全性评价的有关检验方法和标准的能力。3 .具有处置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检测能力和经历。4 .具有参与替代毒理学方法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经历。5 .具有参与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经历。(二)科研能力1 .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5年,在相关领域具有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经历。2 .具有化妆品中替代毒理技术方法的研究能力和经历。3 .
3、具有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的经历。4 .近5年来,在相关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包括以下至少2项: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获国家发明专利至少2项;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本;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至少10篇。(三)人才队伍1 .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和研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不低于60虬2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 .学科带头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四)建设发展1 .具有实验室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
4、划和相应的保障措施。2 .发展方向符合化妆品监管与发展需求。3 .有持续性的建设资金投入。4 .实验室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五)运行管理1 .实验室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2 .具备跟踪、掌握和利用本领域前沿信息的能力。3 .具有检验检测业务电子化管理系统,并运行正常。4 .具有实验室网站信息发布渠道。5 .具有学术委员会,开展重大学术问题研究。具有毒理试验伦理委员会,对毒理试验方法进行伦理审查。6 .具备完善的条件保障机制,保障检验与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六)仪器设备1 .具有检验与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并运行良好。2 .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满足检验与研究工作的需要。3 .仪器设备装备种类及数量应符合国家局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装备标准中安全性评价研究检测设备装备要求,并达到本领域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七)环境设施1 .具备相对固定的实验场所,其面积和数量应当满足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检测与研究的需要,布局合理。2 .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100O平方米,其中屏障级动物房面积不得低于200而,普通级动物房面积不得少于30OnA有独立的细胞实验室和细菌实验室。3 .实验室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4 .具有环保与安全的制度和措施,安全设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