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城管工作年度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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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湖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农村集体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政策,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的精神,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财政投入支持力度,以连片流转、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为导向,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激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三资”平

2、台统筹流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促进集体经济收入多元化发展。二、奖补范围对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原则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符合奖补原则且流转达到补助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包方、受让方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补助,激发成片流转、集约化经营集体土地的积极性。本方案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范围的农用地,所指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三、奖补原则1.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等原则。2 ,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3 .严格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

3、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不得超过2029年12月31日),在尊重农民意愿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由原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4 .对2021年已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土地流转合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终止、解除合同的,在原流转合同承包期内,同一流转地块转包或再次进行发包的,不得重新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四、奖补对象及奖补标准(一)对于发包方流转的奖补条件及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发包方。对于统筹流转集体土地、或接受农户(承包方)委托流转土地经营权,且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的发包方,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资

4、金奖补。1.奖补条件(1)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农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间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存在弃耕抛荒;(2)单宗土地成片流转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3)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延续我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通知(汕龙农农(2021)38号)的奖补时间节点,自2021年7月1月起交易的单宗农村土地流转期限达5年以上。(4)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或入股协议。2.补助标准对同时符合奖补原则和上述条件的发包方,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补:(1)单宗流转面积50亩(含)-1

5、00亩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补;(2)单宗流转面积100亩(含)-200亩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补;(3)单宗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补。(二)经营权受让方奖励条件及标准种植大户、农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对于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或通过向(多个)承包方直接流转土地并形成规模成片的受让方,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奖补。1.奖补条件(1)单个受让方生产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已按照规定的农业用途进行集约化经营,初见成效的生产经营主体。(2)土地流转期限达5年(含5年,

6、下同)以上。延续我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通知(汕龙农农(2021)38号)的奖补时间节点,自2021年7月1月起签订的单宗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达5年以上。(3)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或入股协议。2.补助标准对同时符合奖补原则和上述条件的受让方,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补:(1)单宗流转面积50亩(含)-100亩的,每亩按照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2)单宗流转面积100亩(含)-200亩的,每亩按照15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3)单宗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的,每亩按照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五、奖补资金用途对于发包方的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发包方实

7、施农村经营管理相关工作;对于受让方的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受让方实施受让土地的生产管理工作。六、奖补资金来源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涉农资金及区级财政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区农业农村局应做好每年度涉农相关项目遴选上报与入库工作,区财政局应做好奖补资金的统筹安排。七、奖补资金拨付程序(一)村级申报(9月-10月)。以村级经联社为单位组织登记、公示、申报工作。各经联社收集相关申报材料登记、核实、造册,将申请财政奖补的发包方、受让方分别登记在经联社承包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土地受让方连片经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在所在经联社公告栏内张榜公示,公示5天,公示材料须注明所在街道农业

8、农村办公室的监督投诉电话。公示无异议后,附带申报材料提交所在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以发包方申报奖补资金的材料包括:组织土地流转的“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材料复印件、“三资”平台招标公告和成交公告截图、流转合同。以受让方申报奖补资金的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大户不需提供)、对公银行账户(农业大户可提供个人账户)、流转合同、项目概况、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o上述申报资料由街道审核并存档。(二)街道审核(11月)。各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街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村级经联社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各街道以文件的形式(附相关申请表)向

9、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三)资金拨付(12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汇总、审定后按照标准下达奖补资金到各街道,由各街道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相关发包方、受让方银行账户。八、工作要求(一)要加强资金申报审核。各街道要加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务必认真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结合书面申报材料深入实地察看土地流转及使用情况,做好现场审核记录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发包方、受让方实事求是申报补助资金。(二)要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各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建立专档。对于获得资金补助的受让方,要加强对其规模集约化经营效果的监督,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现场查勘,做好照片、查勘登记记录。

10、一旦发现受让方违规用地、抛荒弃耕等负面情况,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则须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视情况收回补助资金。(三)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各街道财政办公室要会同农业农村办公室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督促发包方、受让方对奖补资金设立专账管理,规范管理使用奖补资金,相关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手续完备,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附件:1.经联社承包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奖补资金申请表2 .土地受让方连片经营奖补资金申请表3 诚信经营承诺书经联社承包土地经营权规模

11、流转奖补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地块名称地块四至东:西:南:北:流转面积(亩)流转方式受让方名称流转起止日期至流转期限每亩年均租金(元)流转租金总额(万元)是否存在租金拖欠问题是否存在弃耕抛荒问题地块现状地块现场照片(2-3张)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土地受让方连片经营奖补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发包方/承包方及户数受让面积(亩)合作方式合作日期至合作期限每亩年均租金(元)租金总额(万元)生产经营内容生产经营现场照片(2-3张)经联社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诚信经营承诺书一、已清楚了解奖补资金申报的各项要求,承诺提供的资金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无误。二、保证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奖补资金将用于实施受让土地的生产管理工作,扩大农业规模化、集约化规模。三、自觉接受发包方监管。在土地流转合同期内,将自觉接受街道、经联社对规模集约化经营效果的监督,杜绝违规用地、抛荒弃耕等违法违规行为。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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