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后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79年,创建于原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现中国农业大学)在邢台办学的校址。1984年归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校”,1991年承担原国家教委高等职业教育试点任务,军地共建“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中国最早开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2年移交河北省成为省属高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华北电力大学与河北省电力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21年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与华北电
2、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为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以开展职业本科教育为主,致力于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实践方案,为区域经济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简称科工大;英文名称为HebeiVocationalUniversityOfTechnoIogyandEngineerin
3、g,英文缩写为HVUTEo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学校互联网主页http。第四条学校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依据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基本保障条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条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
4、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学校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河北、服务京津、辐射全国,面向军地,以“技术立校,军风育人”为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探索本科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水平本科职业技术大学。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一节人才培养第八条学校逐步建成以本科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专科层次职业技术教育为辅的办学层次格局,条件成熟适当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健全人格、职业修养,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能
5、过硬,工作适应能力强,创新素质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的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的高层次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第九条学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统筹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招生政策,按照社会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校企合作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位,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节科学研究第十三条学校把科学研究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
6、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与企业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提升科学研究质量和效益。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支撑体系。第十五条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第三节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合作交流第十六条学校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学校人员、技术、设备和场所等各种资源作用,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技术服务和文化资源服务等各类社会服务。第十七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
7、展道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军队、企业和郭守敬三种文化深度融合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国际留学生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探索海外办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一节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第十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大学制度。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并根
8、据需要调整其职能。第二十二条学校以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群)为主要依据设置学院(系)。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办学职能的需要,设置教学部、实训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成立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委员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理事会、校友会、校企合作委员会、教育基金会等组织机构。第二节学校党委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
9、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二十八条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10、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
11、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第二十九条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
12、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第三十条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第三十一条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13、。第三十二条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第三十三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
14、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第三节校长第三十五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
15、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
16、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
17、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第四节学院(系)第三十七条学院(系)是学校履行学校各项办学职能的主要实施机构。第三十八条学院(系)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学校赋予学院(系)履行职能所需的自主权。其主要职责是:(一)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系)实际制定学院(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三)提出教研室、实验室、实训中心等学院(系)机构设置方案,报学校备案或审批;(四
18、)制定和执行学院(系)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五)管理并合理使用办学经费、设备和其他资产;(六)行使学校授权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九条学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系)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本学院(系)发展规划、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按照其议事规则执行。第四十条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19、:(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四)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按照其议事规则执行。第四十一条具有独立建制的教
20、学部、研究所等,其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参照学院(系)模式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五节学术体系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院(系)两级学术管理体制。第四十三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第四十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等。(二)审议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审议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和办法;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
21、果和奖励以及对外推荐国家、省部级优秀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三)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以及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四)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五)审议学术评价、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六)审议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会章程。(七)知晓学校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
22、项目合作等事项。学校在就上述事项作出决策前应听取其咨询意见。(八)学校有关规定及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第四十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且含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具体人员构成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第四十六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等相关工作。第四十七条学院(系)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各自章程和议事规则统筹行使学院(系)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六节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四
23、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第四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24、(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学校发展建设,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技术文化素质四项基本职能。第五H一条学校工会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采取两会合一的组织形式。第五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由学校全体学生按其章程民主选举产生。学
25、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职权。第五十三条学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一节组成第五十四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五十五条教师由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担任,专业教师还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技能水平、专业实践能力和企业实践经验。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学校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其他教育工作者,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二节权利与义务
26、第五十七条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学校管理和保障服务,按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依法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三)公平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企业实践等职业发展机会;(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就学校有关处理或者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和申诉;(七)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7、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遵守宪法、法律、学校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三)履行教师聘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四)爱护、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六)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学生第一节组成第五十九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培养的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六十条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节权利与义务第六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
28、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获得和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学生团体、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四)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励、荣誉称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项目;(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在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时,有权按规定程
29、序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职员工侵犯时,有权提出申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三节学生组织第六十四条学校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30、监督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章程,自主开展工作。第六十五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成的学生群众组织。学校支持学生社团建设,提倡和鼓励学生及学生社团依法并依学校规定开展活动。第六章内部保障第一节财务保障第六十六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为主,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主要由下列各项取得办学经费:财政补助、上级补助、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捐助及其他收入。第六十七条学校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法规、政策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第六十八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
31、、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和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学校一切收入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集中财力保障学校的运转、建设与发展。第六十九条财务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七十条学校财务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第二节资产管理第七十一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
32、所有的其他权益。学校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学校依据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自主管理、使用和处置。第七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七十三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第七十四条学校根据需要依法成立专门机构开展产业经营,代表学校经营和管理国有经营性资产,依法行使学校授予的各项权利。第七章外部关系第一节政行企校第七十五条学校积极推动与邢台市人民政府的合作,建立健全与邢台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拓展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等方面
33、的交流与合作,全面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发展。学校积极争取邢台市人民政府为学校提供更为广泛的公共支持,增强学校办学实力。第七十六条学校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内外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等的合作,通过缔结协议、设立联合机构、建立实践教学科研基地等方式,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与应用、成果转化、决策咨询、创新创业培训等合作。第七十七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统筹校企合作资源,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通过共建产业学院、共享实训基地、共建创新平台等多种形式,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
34、。第七十八条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面向社会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第二节理事会第七十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学校理事会是学校实现决策民主、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理事会委员由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及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等各方代表组成。学校理事会依据其章程组建并开展活动。第三节校友第八十条凡在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习过的学生(学员)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均是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的校友,是学校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设立校友会,促进校友之间和校友与
35、学校之间的联系,通过校友扩大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和校友共同发展。第四节教育基金会第八十二条学校依法依规设立教育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通过吸收接纳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支持和捐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第八章学校标识第八十三条学校校训为“德能并蓄,敏行担当“。第八十四条学校校歌是骆燕作词、周伟民作曲的军需之歌。第八十五条学校校徽为两个嵌套的圆形构成,内圆中心为燃烧的火炬;外圆与内圆的间隔处上方为学校的中文全称“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下方为学校英文译名“HebeiVocationalUniversityofTechnologyandEngineering”。第八十六条学校校旗为印有学校校徽的旗帜。第八十七条学校校庆日为10月18日。第九章附则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提议修订,章程修正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第八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负责解释。第九十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