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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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19号)市城市管理条例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进一步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努力实现“4321”的目标。“4”即“四个百分百”:养犬登记率达100%;登记犬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入养犬户宣传率100%;发现流浪犬捕捉率达100%。“3”即“三个不发生”:城区不发生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一户养多犬现象;农村不发生大型犬不拴养、圈养现象;公共场所不发生

2、违规遛犬现象。“2”即“二个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犬伤人、犬扰民问题得到基本解决。“1”即“一个明显提升”:群众安全感得到明显提升。二、组织架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继苹任组长,副区长、市公安局分局局长黄小波、副区长江文元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同志以及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委信访局、区教体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团区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

3、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监督。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三、职责分工1.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落实本级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本级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1)成立本级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本级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2)配合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依据标准设立犬类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和犬只免

4、疫点。(3)会同城管、公安、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成立犬类专管队伍,配备执法巡逻车等必要装备。(4)充分发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配合城管、公安、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免疫等工作。2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我区养犬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处置违反市城市管理条例行为;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信息,研究部署工作;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负责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在城市规划区的主次干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开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禁止携犬区和犬只公共活动区,并设立犬只禁入和犬只活动区等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牌。

5、3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留检等相关工作,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工作,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负责犬只感染新冠病毒、狂犬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犬类疾病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在各镇(街道)委托第三方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犬类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及犬只定点免疫点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犬类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犬只集中饲养、犬只无害化处理和犬只诊疗机构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许可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分局根据犬只攻击性、体型,借鉴外省市关于危险犬种的认定标准及种类,确认危险犬只标准及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做好犬类运输管理。4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犬只清查、捕获工作;负责依法

6、处置违反市城市管理条例行为;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5 .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协会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文明养犬宣传。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7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8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活体动物运输规定加强犬类运输管理,在公共交通工具、站台设施上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劝导乘客不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乘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予以制止。9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宣传加强

7、犬类规范管理工作,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10 .区委网信办:负责对涉犬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搜集、研判及负面舆情的管控等工作。11 .区委政法委:负责将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12 .区委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犬类管理相关疑难杂症的信访事项。13 .区教体局:负责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文明、科学养犬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学校校区的养犬法规宣传,督促落实加强犬类规范管理的规定。14.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15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法治宣传(释疑),督促涉及犬类管理

8、工作的职能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16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17 .区卫健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负责犬只感染新冠病毒、狂犬病毒等传人疫情防控工作。18 .团区委:组织、发动志愿者和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关于规范犬类管理的通告。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4月)1.搭建工作领导架构。成立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本级加强犬类规范管理

9、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定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2 .确定危险犬标准及品种名录。对危险犬只的标准和具体品种名录进行明确,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3 .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行养犬登记与免疫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各镇(街道)委托第三方动物诊疗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和犬只强制免疫点,区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并向社会公布地点、名称、联系电话。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4 .设立区级收容无害化场所。引入市场机制,择优选择有经验、证照齐全的第三方公司,在相对偏远地区投资建设区级收容园及无害化处理场所。

1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1 .发布管理通告。制定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通告,明确限制犬只登记、销售、饲养、运输等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2 .加强网络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媒体,宣传党委政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倡导依法、科学、文明、规范养犬的理念,最大限度的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面提升加强犬类规范管理正面效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3 .开展入户宣传。组织社区民警、村(社

11、区)干部、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入户宣传活动,提醒养犬人按时办理登记办证手续,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养犬人知法、懂法、守法。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4 .开展流动宣传。利用执法巡逻车等流动宣传车辆的“大喇叭”、“智能音响”,将犬类规范管理的通告和其他知识录成音频,深入大街小巷,开展巡街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5 .开展集中宣传。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犬只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掀起宣传活动的高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委宣传部(三)

12、集中办证阶段(2022年6月至9月)1 .开展排查登记。结合入户宣传活动,积极发动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对辖区养犬情况进行无死角排查,对养犬人、犬种、免疫情况、犬只交易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明确监管单位,建立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2 .加强办证服务。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以服务促办证。对现有犬只,统筹安排办证时间,并抽调足够的人力,实现现场审核、现场登记、现场疫病检测、现场免疫、现场发证(芯片植入)的“一站式”服务。或自行前往“一站式

13、”服务点办理。对新增犬只,要求犬只经营机构建立犬只销售登记制度,协助做好新增犬只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集中清理整顿(2022年10月至11月)1.成立犬类专管队伍。从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各抽调3名干部,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抽调1名在编执法人员组建犬类专管队伍,在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巡逻、服务、收容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3 .设置犬类禁入标志。在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

14、场馆、大型商场、游乐场、候车(船、机)室、公共健身场所,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类禁入标志。责任单位: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教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4 .加强流浪犬、无主犬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对流浪犬、无主犬,要及时捕捉收容,建立日常收容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对已收容的犬只及时发布收容通告,自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未领取的视为无主犬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5 .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机制。同时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各基层执法单位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妥善处

15、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6 .严格执法管理。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常态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关于规范犬类管理的通告市城市管理条例行为;对“犬患”问题十分突出的社区、路段、公园、市民广场等区域要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捕捉无证犬、危险犬;收容遗弃犬、流浪犬,查处销售无检疫证明及疫病检测报告犬只的违法行为和取缔未经许可的犬只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五)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2月)1.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有关

16、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犬类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和活体销售许可制度。犬类专管队伍要按老城区、章江新区、农村地区的区域划分,成立3支犬类管理巡查队伍。配齐巡查车辆,从区国投调配3辆新能源车,用于犬类专项巡查。开展日常巡查,按各自区域每天开展巡查,做好宣传教育、现场审核、登记、免疫、收容和处置违法行为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国投公司2 .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保障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0万元的工作经费(含犬只收容、无害化处

17、理及“一站式”服务补助经费)、各镇(街道)5万元工作经费,相关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3 .强化考核评估。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评估和考核,对调查摸底工作不到位、基础数据不清,“4321”目标不达标的,视为工作不合格,予以全区通报,并重新组织实施。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对有关部门(单位)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推广,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巩固工作成效。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要将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的工作情况分别纳入2022年度全区文明单位、文明镇(街道)、文明村(社区)和2022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

18、容,并依工作成效实施奖惩。责任单位: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周密部署、强化举措、积极稳妥推进。(二)通力协作,依法管理。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依法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讲究工作方法,在不断加强和改进犬类规范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养犬人自觉文明、科学养犬,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应对,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舆情,防止引发群众聚集、上访等问题。(三)信息通报,督促落实。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开展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提炼、汇总,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开展规范管理工作进行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予以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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