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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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研发(2023)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8月3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省教改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教改项目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由从事研究生教

2、育、教学和管理的在岗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批准立项。第三条省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中期及年度检查、结项审核、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四条省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一)面上项目。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某一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的教改项目。(二)重点项目。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提出新思想、新路

3、径、新措施的教改项目。(三)重大项目。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以求解决研究生教育全局性问题的教改项目。第五条省教改项目立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教育厅编撰发布当年度项目申报参考指南(以下称“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各单位参照申报指南确定选题。省教育厅可根据需要,定向委托有关单位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在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中设立专项,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建设、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改革研究。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共同申报省教改项目。鼓励参与研究生指导的校外导师联合申报。第六条申报基本条件(

4、一)项目研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新态势;改革路线清晰,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预期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合理。(二)原则上,面上和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承担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每人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三)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

5、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项目成员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原则上,主持或参与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四)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应经过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五)已经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成果的,或己获得其他项目或经费支持的,或主持省教改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第七条省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改革发展成效及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申报限额,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限额。第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确定拟

6、推荐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第九条省教育厅邀请同行专家对重点和重大项目进行评审,对面上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立项。未通过立项的重点或重大项目,择优转为面上项目立项。第十条省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依照项目申请书内容,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项目成员开展协作研究。第十一条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省教改项目的过程监督管理,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项目研究状况予以评估。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立项一年后由项目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项目进展材料报教育厅备案。

7、重大项目研究期限可视情况延长至3年,省教育厅定期开展年度考核。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等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调离由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第十三条对不按规定报送项目进展、相关调整未备案、执行不力、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警示或撤项处理,相关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改项目。第十四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予以经费支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统筹考虑经费支持,具体政策由单位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确定。各单位财务部门应

8、对相关经费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第四章项目验收结题第十五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公布项目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暂缓通过、不予通过。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教育厅颁发结题证书。暂缓通过结题的项目,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参加下一年度的验收结题,再次不通过的,予以撤销立项。不予通过的项目或因非不可抗因素未按期结题的项目,予以撤销立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验收:(一)未完成研究计划或未实现预期成果。(二)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三)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等。第十六条省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形式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

9、研究报告、课件、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EducationReformProjectofShandongProvincew,未标注的不能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第五章项目监督和激励第十七条省教育厅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项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惩。对项目总体质量好、完成度高的单位,将适当核增其下一年度省教改项目申报推荐名额;对项目总体质量不高、结题率低或出现撤项情况的单位,将适当核减其下一年度省教改项目申报推荐名额。省教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考核。第十八条省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弄虚作假者或同题兼报等行为,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的申报或立项,且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改项目。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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