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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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保证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全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条教代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集思广益,

2、群策群力,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多作贡献,为使学生成人、成才、成功,把我校建成一流的职业学校而奋斗。第二章职权第三条教代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在学校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与学校发展相关的重大问题,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审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各级领导和行政部门应认真对待、处理教代会提出的议案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学校的正式教职工均有资格当选为代表。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必须具

3、有较高素质,坚持原贝L作风正派,大公无私,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思想活跃,关心学校大事,敢于发表意见,热心为群众服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第七条教职工代表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教职工总数的8%确定(不足一名的单位选一名)。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应由教师、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的结构既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师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人数的60%。第九条学校党政领导作为教职工代表参加教代会工作,并到相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但不占选举单位名额。第十条教职工代

4、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二年,到期改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教职工代表按规定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就大会的各项议程,有权自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三)有权就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而遇到阻挠或遭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并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以及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倾听和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

5、有关会议,认真执行会议的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四)做好本职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发挥参政议政和桥梁纽带作用。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任期内在校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组活动。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五条教代会每二年一届。召开换届和每年一次的教代会时,由会议选出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会议期间的各项

6、工作。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代表中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学校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完成有关任务。第十六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或通过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七条教代会要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本着“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围绕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思想政治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经院长审阅后,提请大会通过。第十八条教代会的工作要实行公开制度,并接受全校教

7、职工的监督。全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对教代会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九条教代会按选举单位建立代表组,人数较少的可以两个以上单位合并建立联合代表组,推举组长一名。代表组组长主要职责:组织代表参加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征集汇总提案,组织本组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及时向本单位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收集教职工对大会决议、决定的反映,接受教代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委托的其它工作。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由执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人员名单,由教代会讨论确定。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对教代会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

8、研究,提出建议;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教代会提案以及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章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执委会承担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长和教代会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提出教代会议程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经校长审批。(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并经常听取代表及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三)大会闭会期间,遇到有关学校工作中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可提请召开教代会代表组组长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四)向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五)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六)做好教代会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条例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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