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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切实保障我县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优待对象范围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是指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协助防火监督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员。二、落实职业荣誉保障机制(一)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表彰奖励按照XX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二)伤亡抚恤。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标准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以及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优待;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参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优待。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
3、遇。(三)走访慰问。在11月9日“全国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党委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一)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XX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应急(2019)X号)文件精神。1 .学前教育。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2 .义务教育。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4、)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3 .高中教育。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XX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第四章第七条第一款执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职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可参照XX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第四章第七条第二款执行。(二)落实出行优待。在职、残疾、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乘坐县内运行的客运班车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乘车,可使
5、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不需要出具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在对外服务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乘坐县内公共汽车时,享受免费优待(办理免费乘车卡/证)。(三)落实医疗优待。贯彻执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工作的通知(X消(2019)X号)精神,确定一家综合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作为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开设急危重症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二优先保障抢救所需药品、血液等制品,并实施先救治、后缴费;全县所有医院要开通消防救援人员“绿色就医通道“,各对外窗口要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四)落实参观游览
6、优待。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在参观游览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时,享受免收门票、团队参观游览时可优先入场等政策,相关单位要在对外办事的窗口予以公示。(五)落实家属安置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落户政策在驻地单位集体户落户。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有关规定,继续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纳入军人随军家属安置范畴,在家属随调工作、就业创业享受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同等待遇,优先予以安排。(六)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XX省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住房待遇保障实施意见(X消(2021)X号)有关规定。(七)落实退出安置
7、政策。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消防救援人员,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被辞退、开除或本人申请辞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队员(转制前入伍),工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费按照下列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获一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虬多次获得奖励的,由消防队员所在单位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补助金。(八)落实薪资优待。消防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享受地方奖励补贴,奖励补贴在部门预算中列支,各类考评范畴的奖励经费由财政单列预算保障。四、具体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开展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协调推进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各相关部门要确定责任人,认真谋划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