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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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为有效打击全县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行为,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省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并结合XX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和XX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XX省瓶装燃气销售管控方案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XX省建设厅等八部门有关瓶装燃气经营管控的实施意见,本着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原则,有效打击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跨区域经营行为界定范围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

2、主要包括: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将瓶装燃气销售至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以外的行政区域;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当地燃气经营许可情况下销售瓶装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为经营许可行政区域以外人员提供钢瓶充装服务等。三、主要任务(一)开展集中整治自2022年3月起至4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域集中整治工作,各部门共同协作,以蹲点值守、举报奖励、跟踪调查、末端用户倒查等方式,广泛发现跨区域经营案件,展开线索深挖,重点打击协同作案、团伙作案。做好钢瓶来源地、流向地办案的信息共享,一案双查,由钢瓶流向地牵头案件办理,由钢瓶来源地、充装地负责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县建设局

3、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二)固化管控制度1.规范企业运行。在2022年4月底前,督促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充装、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录入用户及从业人员信息,确保流向清晰可追溯;加强源头管控,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2022年6月底前于充装台位置加装监控储存时长不少于90天的高清摄像头,全面更换智能识别充枪等。(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依职能负责)2强化气瓶监管。实施气瓶固定充装制度,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健全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气瓶定期检验要求;加强气瓶信息化监管,推动充装单位在2022年底前建立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确保本单位

4、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严查气瓶充装量超过国家允许误差情况,严厉打击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气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改造翻新气瓶,以及检验单位缺项、漏项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依职能负责)3,加强卸液、运输和配送管理。(1)规范瓶装燃气运输。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瓶装燃气并提交燃气托运清单,在运输业务委托或公开招标时,应当建立托运或招标机制,优选合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瓶装燃气充装单位应当实施槽罐车车辆、人

5、员、罐体、运单和货物查验制度并建立台账,严格落实槽罐车进出场站“五必查”工作,检查驾驶员“安全码”,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卸液。瓶装燃气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并核对托运清单,不得超范围或不按规定从事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依职能负责)(2)合理设定运输专用线路。按照确保安全、服务发展、适度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科学设置气瓶运输车辆路线,明确禁限行区域。(县公安局负责)(3)深化气瓶配送“最后一公里”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配送人员的管理,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实行定点定人的送气入户制度,必须由企业所雇佣职工配送气瓶。(县建设局依职能负责)(4)明确非机动车上

6、路标准。从规范配送过程、减少事故等方面考虑,研究对电动车、三轮车的准行标准。2022年12月底前,根据省里制定的统一标准,对从事气瓶运输的三轮车、电动车实行编号报备管理。(县公安局负责)4.强化依法办案。依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非法经营、恶意竞争、垄断经营、未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违法运输、非法充装等角度切入,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从重进行处罚。对构成非法经营或扰乱公共治安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县公安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依要求做好案件办理)(三)健全价格监审机制1.

7、做好价格公开。加强价格监测数据发布工作,按省、市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瓶装燃气价格监测信息。对售价高于或低于全省平均零售价格20元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成本调查,必要时公布成本信息;定期公布所辖瓶装燃气供应站零售价格监测数据。(县发改局负责)2,深化市场监管。规范价格公示制度,督促瓶装燃气经营燃气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并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渠道向外公布。(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能负责)2022年4月15日前,将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增加违法成本,促使瓶

8、装燃气经营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能负责)不断强化瓶装燃气市场巡查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能负责)3.加强行业自律。由燃气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发布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加强价格政策宣传等途径,引导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县建设局负责)四、工作安排(一)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4月15日)建设部门牵头建立跨区域经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政法委、综合执法、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市场

9、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组织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整治期间,由建设部门牵头汇总填写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推进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3月24日前汇总县建设局。可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视情延长集中整治时间。(二)固化管控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底)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各项瓶装燃气企业运行管理监管措施,建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多地协同、属地执法”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监管机制,县建设局在2022年12月25日前汇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建设局。(三)长效管控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底)巩固前一阶段跨区域经营

10、治理工作成果,持续在企业规范化运行、燃气市场秩序管理、价格机制等方面发力,形成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与周边市、县对接打通跨市办案通道,彻底消除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行为。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行为安全隐患大、事故后果严重、扰乱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提高工作站位,将打击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行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整治将作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并纳入平安综治考核。(二)加快工作推进。定期对本地存在的跨区域经营现象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判,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快工作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基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提升法律知识、执法程序、案件办理等方面素养;通过安全讲座、普法活动等形式,以大量事实案例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跨区域购买、售卖瓶装燃气的危害性与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各瓶装燃气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通过传单、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做好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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