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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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城市宣州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5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区应急指挥部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 3工作组2.2 专家组2.3 专业技术机构2.4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机构3监测、预警3. 1监测3.2预警4处置措施4. 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 3启动应急响应5. 4处置措施6. 5响应级别调整7. 6响应终止8. 7信息发布5恢复重建9. 1善后处置9.2 调查评估9.3 恢复重建6保障措施10. 1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6. 3物资保障6.4医疗保障6. 5交通保障6

2、.6 信息保障6.7 社会动员保障7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1.1 宣传培训1.2 预案编制1.3 应急演练1.4 责任与奖惩8附则8. 1预案解释8.1 生效时间8.2 名词术语解释9附件9. 1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9.1 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9.2 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9.3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9.4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全区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 下同)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事件,最大限度降低 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制定本预案。1.2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药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 预案(试行)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5 . 1突发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社会公众生命健 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以下事件:药

4、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质量事件;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医疗器械质量事件;化妆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化妆品质量事件;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 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疫苗质量安全事件。1.4.2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 级)和一般事件(IV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1-4) o1.5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5、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应急指挥部当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需成立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 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 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市市场监管局 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委网 信办、区教体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 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信访 局(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5) o区应急指挥部根据 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作

6、出应急决策和部署,指导善后处置;审议重大信息的发布, 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 区委、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指导各乡镇和 办事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 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 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处 置中的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督 促落实处置措施,并对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研判;收集整理 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 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授权, 组织

7、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 他事项。2. 3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 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向区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3 . 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 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和处置进展情况等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 等工作。2.3.2 调查评估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宣州分 局等部门组成,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 估事件影响,研判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 建议和处理意见。2.3.

8、3 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宣州分 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对涉事产品采取暂停生产、销售、 使用(接种)等紧急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采取召回、 下架等控制措施;对相关产品及原辅料、包装材料采取查封、 扣押等措施,防止危害和影响蔓延扩大。2.3.4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医疗机构,调配医疗专家,组织筛查和 确认可疑病例,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和心理疏 导工作。2.3.5 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等 部门组成。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严 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

9、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 行为,依法处置因药品安全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2.3.6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 跟踪市内外舆情,及时、客观通报相关情况,妥善处置事件 引发的舆情;经区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做好信息发布工作。2.4 专家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建突发事件 应急专家库。突发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选定药学、医学、 公共卫生、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 负责事件综合研判,提出预警分级和处置措施等决策建议,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对预警和应急响应

10、的调整、解 除及评估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直接参加应急处置工作。2.5 专业技术机构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疫 苗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 构,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各级药品监管、卫生健康主管等部门 完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5.2 1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对药品、疫苗、化妆品 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下简称“不良反应(事 件)监测”),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和上报监测信息, 提出预警建议。2.5.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疫苗接种单位):负责对 涉及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的收集、核 实和分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控制涉事

11、产品,分析发 生原因,协助评估事件危害程度。2.5.4 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 治疗等救治工作;承担本单位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 工作,配合开展临床调查和控制涉事产品;协助分析发生原 因,评估事件危害程度;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接种)涉 事产品的紧急措施。2.6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照区应急指挥体 系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 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跨乡镇范围的, 由区政府共同负责;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的,由区政府向市 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

12、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乡镇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开展药品质量 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3. 1监测依托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专业技术机 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产品质量检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及时掌握突 发事件风险隐患信息;对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医疗行为中 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及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 论坛等媒体上相关热点敏感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分析和研 判,并按

13、规定及时报告。3.3.2根据监测信息和专家组的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 件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 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 分析评估意见,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适时 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警示信息,向有关单位进行预警提示。3.3.3 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预警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 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红色为最高级别。3.3.4 预警信息发布疫苗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发布;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 统一发布,其影响

14、限于特定区域的,由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管 部门发布;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警示信息,由负责药品监 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权限,立即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安全警 不信息。3.3.5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 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 发布时间和咨询电话等。3.3.6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预警信息相互通报,做好启动应急 响应准备,视情采取相应措施。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对突发事件 信息进行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跟踪监测并按 本预案规定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防范措施。迅

15、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 蔓延扩大,加强对涉事产品安全及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科普 宣传,告知群众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应急准备。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加强对事发地应 急处置工作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舆情引导。准确发布事态进展情况信息,组织专家对 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说明,加强舆情跟踪监测,主动 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信息互通。向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报预警信息。3.3.7 预警调整和解除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处置情况和评估结果,发布 警示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 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消除,发布警示信息的人民政府或 有

16、关部门应当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4处置措施4.1信息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快报事 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信息 报告制度。4. 1. 1报告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医疗机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含疫苗接种 单位)等专业技术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个人。1.1.2 报告程序报告主体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 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相关信息。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获知突 发事件信息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可 越级报告。

17、1.1.3 报告内容及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根据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按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 件详情、终报事件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报告相关 信息。初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 点、事件名称、性质,简要经过、当前状况、主要症状与体 征、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 所涉及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规格、包装、批号、数 量和生产日期等信息,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需要帮助解 决的问题,报告单位、联络员及通讯方式等其他信息。特别 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20分钟内电话报 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

18、,应在获知相关信息 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上报;其他突发 事件可能涉及药品安全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 书面上报。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 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 分级标准限制,一律第一时间报告。续报。续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 分析结果、涉事产品控制情况、影响评估、舆情研判、采取 的应急措施和后续工作计划,并对前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修正等。续报可根据事件进展多次进行,直到调查处理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每天至少上报1次信息,其他级别 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 的,应在12

19、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终报。终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 事件性质、影响因素、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理结果、整改措 施、监管措施完善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 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的措施和建议。终报应在事件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1.1.4 报告形式及要求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网络、电 话上报,后续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终报经报送单位主要 负责同志签发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报告应确保信 息核实无误、文字简洁准确,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 定办理。4.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是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应

20、立即启动处置方案,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 患者;调查、控制可能的危险源,暂停生产、经营、使用(接 种)质量可疑产品,采取集中放置并标识等必要措施防止危 害扩大;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公安等部门 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迅速控制事态,上 报相关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事发现场,积 极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救治患者,并向上级人民政府 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紧急控制 措施,收集、汇总事件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 专家意见进行研判,初步判定事件性质、等级,按对应权限 报请启动应急响应

21、;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实施救 治,暂停可疑产品使用(接种),并对使用(接种)情况进 行调查;公安部门加强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对 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开展侦办工作;新闻宣传 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4.3 启动应急响应4.4 3. 1响应分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一般的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I级、II 级、In级、IV级。4. 3.2启动应急响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I级应急响应和涉及疫苗质 量安全事件的I级、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决定启动I级或涉及疫苗质 量安全事件I级、级应急响应。涉及本市行政区域或需要

22、 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处理的,由市人民政府对应省级相关 部门的分级确定响应级别并启动响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级应急响应和涉及疫苗质 量安全事件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或涉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In级的应急响应。涉及本市行政区域或需要本市相关职能部 门参与处理的,由市人民政府对应省级相关部门的分级确定 响应级别并启动响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I级应急响应和涉及疫苗质 量安全事件IV级应急响应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 突发事件和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经分析研判认为突 发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上述等级突发事件趋势时,由市人民 政府决定并启动I级或涉及疫苗质量安全事

23、件IV级应急响 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 处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主管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响应启动、先 期处置等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IV级应急响应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 突发事件,或者经分析研判认为突发事件有进一步发展为一 般等级突发事件趋势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启动IV级应急 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 急处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主管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响应启动、 先期处置等情况向同

24、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4 处置措施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具体 情况,统一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分工采取以下措施。4. 4.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I级、级和涉及疫苗 质量安全事件I级、II级、In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4.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IV级和涉及疫苗质量安 全事件IV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召开区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核实、评估事 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建立报告制度,做好信息通报。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救治患者、筛 查和确认可疑病例,必要时组织

25、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开 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患者 的心理疏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等专业技术机构开展 事件调查,尽快查明事件发生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对 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意 见,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 处理。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涉事产品、原辅料及相关 设施设备,待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依规暂停涉事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接种),监督医疗 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溯源、流向追踪和召回等工作。实 施监督抽检,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或减轻危害,控制事态 蔓延。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加强

26、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 造传播事件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 犯罪行为;加强对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 做好患者及亲属安抚、信访接待等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不良反应(事件)跟踪监测工作,检索查询国内 外相关资料,汇总相关信息。根据事件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 及时分析、研判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及严重程 度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设立并对外公 布咨询电话,密切关注社会及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事件处

27、置进展和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客观准确地发 布事件信息;开展相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消除公众恐慌心 理。各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报告。4.5 响应级别调整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 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 急响应级别。调整的主体与程序,按照响应启动规定执行。当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有扩大蔓延趋势,情况 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4. 6响应终止患者病情稳定或损伤得到控制,24小时内无新发病例, 涉事产品及原辅料得到有效控制,源头追溯清楚,原因查明, 责任厘清,社会舆论得到有效引导,突发事件得到控

28、制,市 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风险研判,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 终止应急响应。4.7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由市应急指挥部或者授权其新闻宣传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 信息可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发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 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 息,杜绝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 众猜测。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 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4. 7. 1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主要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

29、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突发事 件处理进展情况等内容。4. 7.2信息发布权限和要求特别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由国务院以及国家疫苗 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发布相关信息。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 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由国家药监局统一发布相关信息。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较大疫 苗质量安全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一般疫 苗质量安全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 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 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权

30、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 态发布相关信息。5恢复重建5.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救助、抚恤、补偿,征用物 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处置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突发事 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涉事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拨付,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 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 发展;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或补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组织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疫苗补种等善后处置工作。5.2 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应急

31、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管、 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 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向区政府和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调查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由省药监 局会同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 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3 恢复重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科学 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 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正常供应, 保障公众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可及。6保障措施6. 1队伍保障区

32、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力量的统一协调 指挥。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应急处置队伍,为应急 处置提供人员保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 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调查、风险评估等 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6.2 资金保障区政府要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经费保障。6.3 物资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储备 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 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6.4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挥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作用,在突发 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

33、处理等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和事 发地人民政府的需求,及时提供卫生医疗物资保障。6. 5交通保障负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部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机 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6.6 信息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 投诉举报等信息网络体系,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 系统,积极运用5G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监 测分析药品安全热点敏感信息。加强基层药品安全信息网络 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6.7 社会动员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社 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药品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

34、 会避险救助能力;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 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 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的, 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7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7.1 宣传培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用药、用械和用妆宣传, 普及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安全用药科普活动,不 断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区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对应急管理队伍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增强责任意 识和应急管理能力。7.2 预案编制区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并抄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7.3 应

35、急演练区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常态 化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对应急演练进 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或面 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7.4 责任与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处 置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绩 效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 者应急处置不力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8附则8.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 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8.2 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20) 25号)同时废止。8.3 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术语及含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9附件9. 1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9.2 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9.3 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9.4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9.5

37、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事件类别分级标准特别重大 (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质量相关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含); 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 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2 .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3 .短期内本省及其他1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重大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 .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II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质量相关事件:1 .在相对集中

38、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30人(含), 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 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2 .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 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 .短期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 .其他危害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类别分级标准较大(In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质量相关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

39、的人数超过20人(含), 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 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2 .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 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 .短期省内1个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一般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 .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IV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质量相关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10人(含), 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

40、残、 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2 .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事件类别分级标准特别重大 (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医疗器械质量相关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医疗器械引 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 (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 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2 .同一批号医疗器械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3 .短期内本省及其他1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医疗器械发生 重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4 .其他

41、危害特别严重的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重大(II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医疗器械质量相关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医疗器械引 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 (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 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2 .同一批号医疗器械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 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 .短期内本省2个以上市因同一医疗器械发生较大医疗器械安全 突发事件;4 .其他危害严重的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事件类别分级标准较大(III 级)符合

42、下列情形之一的与医疗器械质量相关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医疗器械引 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 (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 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2 .同一批号医疗器械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 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 .短期内本省1个市内2个县(市、区)因同一医疗器械发生一 般安全突发事件;4 .其他危害较大的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一般(IV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医疗器械质量相关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

43、号相对集中的同一医疗器械引 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 (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 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2 .其他一般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事件类别分级标准特别重大 (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1 .有证据表明因使用化妆品而导致1人(含)及以上死亡的;2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因使用同一注册人、备案人的化妆品在本 省和其他1个以上省(区、市)引发重大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3 .同一注册人、备案人的化妆品因质量安全引发舆情事件、国务 院领导批示的化妆品

44、安全突发事件。重大(II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经医疗机构确认,因使用同一品牌 的化妆品而导致30例消费者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未出现死亡的;2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因使用同一注册人、备案人的化妆品在本 省内2个(含)以上市引发较大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3 .同一注册人、备案人的化妆品因质量安全引发国家级媒体关注 报道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4 .省药监局认为应采取II应急响应措施的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In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经医疗机构确认,因使用同一品牌 的化妆品而导致20例消费者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未出现死亡

45、的;2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因使用同一注册人、备案人的化妆品在本 省1个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引发一般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3 .属地监管部门认为应采取H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化妆品安全突发 事件。事件类别分级标准一般(IV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经医疗机构确认,因使用同一品牌的化妆 品在本辖区内导致10例消费者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未出现死亡的;2 .属地监管部门认为应采取I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化妆品安全突发 事件。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事件类别分级标准特别重大 (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 .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 的事件;2 .在

46、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或者 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 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 .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 .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 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 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 对器官

47、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 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 .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本省和其他1个以上省(区、市)的;4 .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事件类别分级标准较大(III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 .同一批号疫苗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 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 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 件;3 .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本省的;4 .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本省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一般(IV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 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 5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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