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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XX省委关于印发xx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按照“三严三实”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统筹推进。应围绕加强领导、
2、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以厘清责任边界、落实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规范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为重点,构建主责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体系,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实现学校两大转型战略目标,积极为实现XX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贡献力量提供坚强有力保证。第三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学校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责任以及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责任等。领导班子对履行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
3、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履行主体责任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工作部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能部门,应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四条建立健全由办公、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牵头,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明确职责任务,加强人员力量,组织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第二章主体责任第五条领导班子责任:(一)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搞好年度任务和责任
4、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作出安排部署。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二)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
5、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五)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七)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
6、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八)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或被上级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等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剖析反思,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不良影响。(九)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
7、程序,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坚持研究“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人;坚持重大民生事项先调研论证、先征求意见、先风险评估;坚持对非涉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民意诉求反馈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分类排查廉政风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十一)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
8、内监督各项制度。主动接受和鼓励学校纪委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十二)领导和推进学校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强化纪检监察力量配备,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十三)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成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检查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上一年度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对被检查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并重视结果运用。(十四)学校党委每年1月31日前和7月31日前,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
9、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及时就重要问题请示报告。第六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一)带头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二)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三)涉及人事、财经、资源等重要权力运行问题、党务校务公开问题、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解决。尤其是坚持党管
10、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好人、用对人。(四)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发现的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五)亲自处理重大群众来信来访事件,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和学校纪委查办的案件,亲自督办。亲自交办纪律审查案件或问题。(六)每年不少于两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并形成调研
11、报告;每年向学校纪委和有关部门部署一定数量的全面从严治党研究题目;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七)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对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八)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
12、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九)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及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以及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带头接受和支持学校纪委、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十一)每年带头如实向省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十二)每年按规定向上级或本级党组织全委会报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第七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一)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二)实行“签字
14、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三)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校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单位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五)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
15、醒,并有适当记录。(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进工作。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七)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八)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九)每年如实向
16、省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学校纪委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十)每年年底前向学校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第八条学校党委办公室责任:(一)协助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配合起草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报告。(二)协调配合落实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三)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四)协助组织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有关事项。第九条学校党委组织部责任:(一)履行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
17、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二)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调整使用干部充分征求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室意见,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严格执行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四)监督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指导开好组织生活会。负责对学校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所管理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监督管理意见。(五)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纪检监察室
18、组织安排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举办落实主体责任专题讲座。(六)负责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开展抽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的干部提出处理意见。(七)受理反映学校处级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移送学校纪检监察室。(八)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工作纳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九)密切联系统战成员,加强对党外人士的廉政教育,引导统战成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党外人士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9、。第十条学校党委宣传部责任:(一)加强理论武装,推动党员干部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理论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绩效管理。(三)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四)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相关学习服务
20、工作。(五)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学校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展成效,做好相关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六)宣传廉洁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良好政治生态、文化生态和价值导向。(七)充分利用新兴媒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舆情信息汇集、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工作。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责任:(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二)协助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适时向学校党委汇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三)履行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成员落实
2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职责。(四)配合学校党委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纪律审查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六)加强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予以纠正。(七)带头抓好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第十二条党总支、
22、直属党支部及主要负责人责任:(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作为学校最基层的组织,同样要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支部其他成员及各部门副职要履行负责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年初召开支部会议,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支部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结合支部建设实际,认真加以贯彻落实。每半年向学校党委、纪委汇报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三)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23、省委十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六)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
24、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所在部门权力运行问题、党务校务公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解决。带头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年终要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与部门副职、支部成员至少谈一次话。(八)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学校领导
25、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委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第三章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评价纳入学校部门及中层干部实绩考核,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组织考核评价体系。第十四条学校党委根据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考核评价;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总体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依托信访、举报窗口等民意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和日常工作生活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纠正。第十六条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监督、评价工作由学校党委全面
26、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十七条责任追究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有错必究、追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不受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的限制。第十八条对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条款,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对上级安排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对上级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不能
27、及时调查处理的;对上级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二)职责范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失职失察、不抓不管、听之任之的。(三)职责范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等问题突出。对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问题不抓不管、放任自流或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对损害师生切身利益、反响强烈的问题治理不力的;对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真相,不上报不查
28、处的。(四)管辖范围发现重大腐败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故意隐瞒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查处的;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借故推迟、拖延查处或为有关责任人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对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五)选人用人等其它方面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下级党组织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对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以及其他需
29、要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第十九条加大主体责任追究力度,恰当合理运用责任追究方式:(一)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领导班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未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条款,具有第十八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二)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及中层领个导干部未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条款,具有第十八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30、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四)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五)追究集体责任时,一般应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集体研究决定事项,违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领导承担主要的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对决定事项同意或没有明确反对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不承担责任。违规决定事项由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个人责任。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启动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规范主体、提出、报批、调查、决定、实施等具体环节,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客观公正地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