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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沛县沛城地表水厂取水口头部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沛县国恒热力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_J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20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1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0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4七、结论77附图:图1地理位置图;图2敏感点分布图;图3平面布置示意图;图4现状图;图5项目与生态红线关系图。附件:1、环评委托书;2、沛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沛县沛城地表水厂取水口头部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 复(沛行审发2022 101号)和沛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变
2、更沛县沛城地表水厂取水 口头部改建工程项目内容的批复(沛行审发202323号);3、沛县沛城地表水厂取水口头部改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沛规要求2022 第35号)和关于沛县沛城地表水厂取水口头部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情况说明 (2022. 7. 11)4、关于实施沛县沛城地表水厂取水口头部改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沛县沛城地 表水厂取水口头部改建工程项目方案专家论证意见;5、沛县南四湖徐庄水源地迁移论证方案专家意见和沛县京杭运河丰乐水库饮 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专家意见;6、沛县国恒热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7、沛县地表水厂一期、二期环评报告的批复;8、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9、沛县兴蓉水务发
3、展有限公司地表水厂原水检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沛县沛城地表水厂取水口头部改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0-320322-89-05-301208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琳联系方式15050028925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街道丰乐村地理坐标116 度 59 分 40.055 秒,34 度 48 分 59.966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一94自来 水生产和供应工程用地面积(m2)498823.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4、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发2022 101号总投资(万元)28717.20环保投资(万元)687.7环保投资占比()2.39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社会经济发展符合性分析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工程属鼓励类中 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城乡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城 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且本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备案确认,项目备 案文号为沛行审发2022101号,因
5、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 远景目标纲要第十一章第四节“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提出:“坚 持节水优先,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 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的要求。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 目标纲要中提出“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加强“双水源”建 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及清水通道安全保障,确保喝上放心水。实施农村供 水保障工程,强化农村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水质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
6、景目标 纲要中提出“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持续完善城乡供水体系, 加强市区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改善山区等 重点缺水地区水源条件,不断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安 全管理,提升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地,全面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 水平。”本工程建成后大大提升水源安全保障,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发 展规划的有关要求。二、与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 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 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第二十一条,“
7、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 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用水等需要”;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 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本工程为民生工程,为了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和人民日益提高的水质、 水量、水压的要求而建,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8、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 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工程取水口头部改建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工程不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因此,本工程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3、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级保 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 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 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
9、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 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 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工程取水口头部改建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工程不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因此,本工程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
10、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 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 施,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以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周围安装监控设备,在取 水口以及上游一定距离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共享涉 及饮用水安全的相关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和监控监测设备”。本工程取水口头部改建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中包括设置隔离设施、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以及警示标志等, 因此,本工程符合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5、与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水资
11、源的开发选用和分配、调度, 应当符合兴利和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优先满足城乡 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 效益”、“开发利用水资源,要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水源不足的 地区,应当采取各种调水、蓄水措施,充分开发利用地表水,鼓励和支持 依法科学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 O本工程取水口取水口头部改建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 设项目,且工程不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且本工程属于迁 建项目,开发利用地表水后,所在河流水文情势、水生生态基本不发生改 变。因此,本程符合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要求。6、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
12、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 的意见的符合性意见指出:“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和设施,现有建设项目和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 态修复。二级保护区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 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油、电镀、农药 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 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本工程取水口头部改建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工程不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因此,本工程符合江苏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
13、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7、与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靠近京杭运河,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 管理条例要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东线工程调水沿线 区域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与其排放量相适应的治理设施; 东线工程干线禁止设置排污口,东线明渠输水工程保护范围为从堤防背水 侧的护堤地边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从事 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禁止擅自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本项目建设主要为沛县居民供水,属于民生工程,主要从南四湖下级 湖水域取水
1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废水排放,项目不设排污口,不会向 京杭运河排放污废水,符合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三、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城市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与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符合性根据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着眼于坚持高标准、 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思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的战 略性调整,突出沛县地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特色,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 好型社会,促进沛县的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打造 “刘邦故里、大汉之源、龙城水乡、生态沛县”,建设城乡一体、生态和谐、 民生幸福的可持续人居家园。因此,工程建设有助于
15、进一步提高沛县供水 保障水平,提高供水水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符合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O(2)与沛县区域供水规划(20162030)和沛县城区供水专项 规划(2016-2030)的符合性沛县区域供水规划(20162030):规划范围:区域供水规划范围为沛县县域,面积1806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0年。其中:现状:2016年;近期:2017 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规划人口: 2030年区域总人口 142万人。规划水厂工程规模:至2030年,地表水厂产水量30万m3do扩 建第一地表水厂10万m3d,深度处理20万d,新建第二地表水厂1
16、0 万m3d,深度处理10万m3do沛县城区供水专项规划(20162030):规划范围、人口:近期2020年,县域总人口约136万人,城镇化 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约55万人,城镇人口约88万人;远 期2030年,县域总人口约14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中心城区人 口规模约68万人,城镇人口约108万人。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0年。其中:现状:2016年;近期:2016 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规划人口: 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 68万人。规划需水量:至2030年,需水量约34.08万n?/d。至2020年, 沛县地表水厂需扩建二期,同时建成第二地表
17、水厂5万m3d;至2030年, 扩建第二地表水厂5万m3d,最终建成30万m3d的规模。至2030年有 5万m3d的用水缺口,建议由沛县地下水源解决。本次工程属于取水头部迁建工程,取水头部仍按20万m3d设计, 满足沛县区域供水规划(20162030)和沛县城区供水专项规划 (2016-2030)的相关要求。四、水源取水口合理性分析(1)水量合理性分析南四湖是一个南北狭长的湖泊,由南阳、独山、昭阳、微山四个湖泊 相连而成,南北长126km,东西宽525km,是我国第六大淡水湖,具有 蓄水、防洪、排涝、灌溉、城市供水、水产养殖、通航及旅游等多种功能。 南四湖湖腰最窄处(昭阳湖中部)建成二级坝枢纽
18、工程,坝长7.36kmo 将南四湖一分为二,坝上为上级湖,坝下为下级湖。上级湖包括南阳湖、 独山湖及部分昭阳湖,下级湖包括部分昭阳湖及微山湖。上级湖正常水位34.50m,相应水面面积594kn,相应库容10.19亿 m3;死水位33.50m,死库容2.25亿m3o下级湖正常水位32.50m,相应水面面积582km2,相应库容8.39亿 m3;死水位31.50m,死库容3.46亿m3o表1-1南四湖特征值指标表特征值指标上级湖下级湖全湖流域面积(万km?)2.740.373.12正常蓄水位湖面面积(km2)5945821176一般湖底高程(m)32.5031.00特任 水位死水位(m)33.50
19、31.50正常蓄水位(m)34.5032.5020年一遇防洪水位(m)36.5036.0050年一遇防洪水位(m)37.0036.50防御1957年洪水(约90 年一遇)37.2036.70库容死库容(亿m3)2.253.46兴利库容(亿H?)7.944.9312.87总库容(亿P)24.525.750.2下级湖集水区域又分为湖西区和湖东区,湖西区集水面积1679kn 西北及东北以大沙河为界,西南以废黄河高滩为界。行政管辖属江苏省丰 县、沛县及铜山区,主要入湖河流有沿河、鹿口河、郑集河等。湖西地区 属黄河冲积扇平原坡水区,地形平坦,地势西高东低。区内沟河成网,由 星罗棋布的涵闸组成34级水面梯
20、级河网。南四湖入湖河流众多,在大小53条河流中,有29条注入上级湖,其 中15条位于湖西,14条位于湖东;24条注入下级湖,其中10条位于湖 西,14条位于湖东。流域面积在IOoOkm2以上的河流有9条,全部注入 上级湖。上级湖流域面积2.74万knR正常蓄水位湖面面积594km总库容24.5亿nf;上级湖周围多以农田村落为主,无工业企业污染源,上 游也不存在污染源,水流速度较缓不至于对河床产生冲刷;下级湖流域面 积0.37万km2,正常蓄水位湖面面积582k?,总库容25.7亿n?。据2003 年9月9日实测资料,二级坝闸泄流总和为1060m3s时,湖西航道80Om 湖腰扩大段实测流量为29
21、3ns,占二级坝闸总泄流量的28%,流速较小, 最大流速仅019m3s,不致于对河床产生冲刷,洪水期含沙量也较小,不 会产生淤积。综上可知,项目用水取自南四湖下级湖,取水规模20万m3d,年取 水量为7300万m3,据相关水文资料,正常蓄水位32.5m,兴利库容4.94 亿m3 ,年取水量占二级坝闸总泄流量的14.78%。据2003年9月9日实 测资料,二级坝闸泄流总和为1060m3s时,本项目年取水量占二级坝闸 总泄流量的0.2184%,对着整个南四湖来说用水量很小,并且能够保障下 游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维持下游河道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以南四湖下级 湖水量能够满足取水要求。并且本项目取水头部属
22、于迁建项目,前后取水 规模均为20万m3d,没有发生变化,待本次项目取水头部建成后,关闭 原取水口阀门,严禁取水,所以本项目不会对南四湖造成。(2)水质合理性分析根据淮委水保局2008年二级坝闸(闸上)断面监测资料以及徐州分 中心2008年6月20日二级坝开闸放水时的闸上、下游监测资料来看, 水质类别均为O类。另外,据徐州分中心2011年全年对二级坝开闸期间 闸上、下游的监测资料看,所有测次水质类别均为m类。综上看来,二级 坝正常开闸放水情况下,水质基本是有保证的。为保障供水安全,加强沛县南四湖徐庄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每月定期对徐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 并
23、定期编制沛县南四湖徐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本次评价引用 2021年全年对沛县南四湖徐庄饮用水水源地源水进行了水质监测分析, 部分监测数据详见附件。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锌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锌、铜、氟化物、硒、碑、汞、镉、格(六价)、铅、氧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阴离 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铁、锌等29项。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2021年全年沛县南四湖徐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各项 指标均能达到In类水标准。总体水质评价:根据淮委水保局提供的历年水质资料显示,上级湖水 质基本稳定,常年基本达到地表水HI类标准,同时从下
24、级湖现状徐庄水源 地水质监测结果来看,下级湖现状徐庄水源地水质评价基本达到地表水HI 类标准(总氮不参评),拟改建下级湖取水头部距离下级湖现状徐庄取水 3.0km,其水质情况可以间接地反映拟新建下级湖取水口水质情况。因 此,上级湖和下级湖水质均基本达到地表水I类标准,均满足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因此,从水量以及水质合理性分析,并结合项目建议书和业主提供的 相关技术资料分析可知,南山湖下级湖地表水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南山湖 为城市供水水源,旦沛县城区内有微山湖一小沿河水源地,小沿河水源地 属于下级湖河道型地表水水源地,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北部的小沿河 上,作为城市应急备用供水,因此选择南
25、山湖下级湖作为本次工程的取水 水源是可行、合理的。五、与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评201615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结合本 项目情况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 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以及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 划,沛县境内生态空间
26、保护区域名称包括: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微山湖湖西湿地(沛县)风景名胜区、沛县南四湖徐庄(微山湖)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沙河(沛县)重要 湿地、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江苏微山 湖湖滨省级湿地公园。表12与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空 间保护 区域名 称导态能 主生功范围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与本项 目最近 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范围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积态间控域积 生空管区面沛沿河(沛 县)清 水通道 维护区源质护 水水保沛沿河(沛县段) 中心线两侧各250m范围14.875.8微山
27、湖 湖西湿 地(沛 县)风 景名胜 区然人景保户 自与文观分二级坝以北范围 为:东起微山湖徐 州市控制线。二级 坝以南范围为:东 起苏鲁省界,西至 京杭运河东1000 米处,南至铜山 区,北至山东省鱼 台县177.50水通道 (起始段)、 引水通 道施工 围堰以 及水源 保护区(准保 护区)涉及沛县南 四湖徐 庄(微 山湖)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源质护 水水保一级保护区范 围为以沛县地 表水厂微山湖 取水口为中心, 半径500米的水 域和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一 级保护区外延 IooO米的水域 和陆域范围,其 中东、北侧至苏 鲁省界和谐堤。 准保护区:二级 保护区西侧外 延至顺堤河西19.6
28、31.8 (本 项目边 界距现 状徐庄 取水 口)大堤外200米, 南侧外延1000 米的区域范围地饮水护 县水水保区 沛下用源源质护 水水保一级保护区:以 开采水井为中 心、半径30米 的圆形区域。二 级保护区范围: 以开采水井为 中心半径为3050米的环 形区域;准保护 区:徐沛铁路为 界包围的北环 路以南、东环路 以西、南环路以 北、城关路以东 的区域10.205.4大沙河 (沛 县)重 要湿 地地态统呆 湿生系伊沙河(沛县段)水 体及两岸各200米 范围17.1919.0沛县安 国重要 湿地地态统护 湿生系保安国湿地水域及 其周围陆域部分10.9 911.6沛县安 国湖国 家湿地 公园
29、(试 点)地态统护 湿生系保沛县安国湖国 家湿地公园(试 点)总体规划中 确定的范围(包 括湿地保育区 和恢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 G518国道,西至X2Q4县道, 东北以农业灌溉 河道为边界,北 侧以生态涵养林 (及林间道路)为 边界,西北以水岸 线为边界,南至村 庄(居大庄)、农 田北缘线4.190.9811.6江苏微 山湖湖 滨省级 湿地公 园地态统护 湿生系保江苏微山湖湖 滨省级湿地公 园总体规划中 确定的范围(包 括湿地保育区 和恢复重建区等)6.50本工程 位于江 苏微山 湖湖滨 省级湿 地公园内京杭运水源一级管控区:京杭860 (紧河县水维通护沛清道区水保质护运河水体及两岸各I
30、OO米范围二级管控区:主要包括 沛县龙固、杨屯、 大屯、沛城、胡寨、 魏庙和五段7个镇 的京杭运河两岸各IooO米范围邻)根据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京杭运河(沛县) 清水通道维护区、江苏微山湖湖滨省级湿地公园和微山湖湖西湿地(沛 县)风景名胜区,和北方向的沛县南四湖徐庄(微山湖)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本项目边界距徐庄取水口最近距离约为1800m。本项目建设主要为沛县居民供水,属于民生工程,属于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废水排放,项目不设排 污口,不会向京杭运河排放污废水。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型的建设项目,不 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31、等禁止的行为,不属于生 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活动负面清单项目,不会对红线区的主导生态功能 产生较大影响,工程对湿地公园的生态和生物资源以及管理会产生一定影 响,在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后是可控的。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相违背。(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取水口水质和地表水体评价 段的水质情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山类标准的要 求;项目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 准。项目主要污染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对施工区局部区域环境
32、造成一定影 响,属于暂时性影响,工程实施后影响将消失。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营情况 下不会产生的废水、固废、废气、噪声等污染物,不会改变现有环境功能 区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南四湖下级湖区域内,符合总体规划和土地利 用规划要求。本项目取水口属于迁建项目,前后取水规模均为20万m3d, 没有发生变化,待本次项目取水口建成后,关闭原取水口阀门,严禁取水, 所以本项目不会对南四湖造成。项目用水取自南四湖下级湖,取水20万 m3d,年取水量为7300万m3,据相关水文资料,正常蓄水位32.5m,兴 利库容4.94亿m3 ,年取水量占二级坝闸总泄流量的14.78%。据
33、2(X)3 年9月9日实测资料,二级坝闸泄流总和为1060m时,本项目年取水 量占二级坝闸总泄流量的0.2184%,对着整个南四湖下级湖来说用水量很 小,并且能够保障下游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维持下游河道水生生态系统稳 定,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用电由市政电力接入,满足能源利用 上线要求。因此,本项目除使用一定的水电外,基本不涉及其他能源使用, 占比区域资源利用总量很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工程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2019年10月30日)中限制、淘汰类项目,属鼓励
34、类项目。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中,也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不在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 目录(试行)中;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 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段用岸开殳 一河利与线及(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 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及江苏省内 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 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
35、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 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 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 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型 的建设项目,不在湿地公园 内开展(围)垦、填埋或者 排干湿地等禁止的行为,不 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 建设活动负面清单项目(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
36、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 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主要为沛县居 民供水,属于民生工程,属 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相关的建设项目(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 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 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
37、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 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 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 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 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 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 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 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 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 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项目位于沛县大屯街道丰 乐村;本项目属于民生工 程,属于与
38、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 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 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区域 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 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 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 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建设主要为沛县居 民供水,属于民生工程,属 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相关的建设项目(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 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 秦淮新
39、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 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 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 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 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 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 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紧靠京杭大运河,本 项目属于民生工程,属于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 的建设项目,为沛县居民供 水(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 范围内(
40、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 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 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 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 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 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 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 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
41、学品。(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 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 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 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 三级保护区内。-ZZL、 产业 发展(卜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胺、电石、烧碱、 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胺、电 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 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 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 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 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
42、 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 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 二甲苯、二硫化碳、氨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 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 胎等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 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 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 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 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 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 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 法
43、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 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 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 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 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 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 装备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相符性分析项 目事项措施描述本项目相符 性分 析禁止类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 等明确设立 且与市场准 入相关的禁 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 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 性规定本项目不属于 法律、法规、国 务院
44、决定等明 确设立,且与市 场准入相关的 禁止性规定的 项目相符国家产业政 策明令淘汰 和限制的产 品、技术、 工艺、设备 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 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 项目,禁止新建本项目属于鼓 励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 的淘汰类项目, 禁止投资;限制 类项目,禁止新建类项目相符不符合主体 功能区建设 要求的各类 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 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 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 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本项目已取得 沛县经济发展 局备案确认,项 目备案文号为 沛行审发2022 101 号相符禁止违规开 展金融相关非金融机构、违规开
45、展金融相关 经营活动,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本项目无违规 开展金融相关相符经营活动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 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 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 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 “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 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 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 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 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 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 “支
46、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 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 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 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 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 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 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 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 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 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禁止违规开 展互联网相 关经营活动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 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禁 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 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 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 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 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 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 关链接本项目无违规 开展互联网相 关经营活动相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 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 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