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大道四角楼高速出口路段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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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金龙大道四角楼高速出口路段改造工程项 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金龙大道四角楼高速出口路段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参照惠州 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 27号),结合项目实 际,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及用途(一)项目名称:金龙大道四角楼高速出口路段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金龙大道四角楼高速出口路段改造工

2、程项目 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项目征收范 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以政府部门测定核实的征收范围 红线图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 原则。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 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 偿。博罗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政策、法律规定的标准或有 资质

3、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同时博罗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规定对被征 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助和奖励。三、房屋征收签约时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签约搬迁 工作。四、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五、房屋征收补偿及价值确认(-)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 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 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号)及有关 规定进行评估

4、确定。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推荐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给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 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三)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包括框架、混合、砖木结构等房 屋)的价值确认:对征收范围涉及未经依法登记或手续不齐或无手续经认定可参 照合法建筑补偿房屋的认定程序: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房屋征 收部门组织当地居(村)委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博罗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认定和核实,先确认房屋权属关系并提出是 否可按合法建筑进行补偿的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房屋

5、征收部 门、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认定。对产权证未载明建筑面积或实际与证载面积不符或产权登记手 续不齐或无手续的房屋是否可参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按照前述认 定程序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对于被征收房屋仅有部分房屋产权证载面积位于征收范 围内,其余部分房屋产权证载面积不属于征收范围,且因征收位于 征收范围的部分证载面积房屋会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严重影响房屋 的正常使用功能的,经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参照本方案规 定将不在征收范围的房屋部分与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部分一并进 行补偿。(五)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所占用的国有土地面积原则 上以房屋和土地产权证件证载面积为准。证载面积与实际建

6、筑面积 不相符、没有产权证件或产权证件未载明面积的,由房屋征收部门 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测量规范进行测量。(六)其他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青苗等,参照惠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惠府(2021) 27号)有关标准给予补偿。六、住宅房屋一次性签约补助标准针对被征收的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本方案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给 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其标准按实际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的永 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 助。七、搬迁补助费标准被征收人一律自行搬迁,房屋征收

7、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助 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 每户不足IOOO元的按1000元补助;需要二次搬迁的,按照相同标 准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二)有线电视移装费:150元/户;(三)固定电话移装费:150元/号;(四)空调拆装费:300元/台;(五)家用热水器移装费:100元/台;(六)网络移装费:150元/户;(七)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移装费:600元/台;(八)管道燃气迁移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支付;(九)涉及设施设备等动产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搬迁补助费评估,并按规定审核后给予补偿;(十)“住改商”

8、房屋、非住宅房屋的机器设备、物资等动产 搬迁补助费,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并按规定审核后给予补偿。(十一)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置换的,按照所选择的置 换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第二次搬迁补助费,第二次搬迁补助费在安 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时支付。八、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实行临时安置补助或补偿。具体标准 如下:(-)临时安置补助对被征收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给予临时安置 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住房。(I)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 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根据房屋市场租金分析报

9、告确定) 计算,一次性补助12个月。(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所选择的调 换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根据 房屋市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 使用之日后90日止,每6个月支付一次。(3)非住宅房屋,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产权登记为商业(商铺)、厂房的房屋或办公、仓库类 房屋或在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已实际用于经营的,被征收人能 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凭证的其他国有土地上建(构)物的房屋, 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 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1)按被征收前实

10、际用作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同期、同区域、 同类经营性房屋市场租金(根据房屋市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 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2)被征收人不同意按前项规定计算补偿的,经营性房屋的效 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 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和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 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由资产 评估机构评估,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3)对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已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且目前 仍在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送达 分户评估报告给被征收人之日起10日内搬迁腾空的,参照本

11、条上述 经营性房屋类型标准给予实际经营人或承租人一次性6个月停产停 业损失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方式,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只能补一次;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须负责支付给 承租人并负责协调实际经营人或承租人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 间搬迁腾空房屋;(4)被征收人应自行协调相关人员的利益关系,如被征收人与 房屋共同居住人或实际居住人、承租人(如有)、经营者等之间的 关系。如已搬迁的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租 赁、使用、经营等而产生纠纷的,则由被征收人自行妥善处理并承 担一切责任。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方式 支付给

12、被征收人。(I)征收补偿总额=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一次 性签约补助费+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 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2)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 修)、一次性签约补助费、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 置补助费。对于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但自愿放弃房屋置换且全部选择 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权利人,除上述补偿外,还享有选择货币补偿 一次性奖励金。(3)商业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 修)、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工业、仓储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 饰装修

13、)、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5)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 并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在产权登记时,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 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选择货币补偿后申请公租房,符合申请 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安排。(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有产权手续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亦可选择安置房 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 原则上给予货币补偿。(1)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按照等 值调换原则和可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最

14、接近原则选择安置房 进行调换。(2)对于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但自愿放弃选择货币补偿(除本方 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 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外)且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权利人, 除上述补偿外,还享有装修补助费。(3)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际选择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大 于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或实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不得大 于等值置换计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被征收房屋超 出前述建筑面积的部分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4)被征收的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置换安置 房。(5)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如房 屋产权调换的,则最

15、多可置换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的安置房。(6)被征收的房屋价值与安置房的价值由同一资产评估机构按 同一时点评估确定。(7)对于超过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 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可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 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 27号)有关 标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其货币补偿金额。(三)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 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一次性签约补助费和装修补助费之 和等值置换安置房。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 失补偿费以货币方式支付。(四)对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

16、人在房屋征收签约时限内无 法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征收部门报请博罗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作 出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金额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交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手续。十、奖励和其他补助办法(一)限时搬迁奖励金对被征收人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 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 迁腾空房屋后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清拆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对逾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逾期搬迁的一律不给予奖励,奖 励办法如下:(1)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

17、奖励(每 户最高奖励14.4万元,被征收人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得超过14.4 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 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2)超过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逾期搬迁腾空房屋 并交付清拆的,不予(或取消)限时搬迁奖励金;限时搬迁奖励金原则上按每一证为一户计算,不计建筑面积的 构筑物不计算限时搬迁奖励金。选择货币补偿的,限时搬迁奖励金 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 搬迁腾空和移交房屋及相关产权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3)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同时享受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的先后顺

18、序优先选择安置房的奖励。但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未按协 议约定时间腾空并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按实际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 的时间与在该时间签约的其他被征收人的同一顺序重新确定选房先 后顺序。(二)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鼓励符合住宅房屋调换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符合 房屋调换条件的被征收人自愿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选择货币 补偿一次性奖励金,按照符合住宅房屋调换条件的房屋建筑面积计 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43.2万元(包括但不 限于一户多层单家独户的房屋),以货币方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 选择房屋调换的,不给予该项奖励。()装修补助费对符合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条件的被征收人自愿全部选择

19、房屋产 权调换的,按照所选择且符合住宅房屋调换条件的产权调换房屋的 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900元的装修补助费,每户最高补助 不超过43.2万元。部分或者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本方案征求意 见稿规定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临时 安置补助费外),不给予该项补助。(四)本条所述的“户”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 证等产权证件为依据,每一证为一户,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经认定 为合法建筑的按照有关认定结果文件认定为一户,包括但不限于一 户多层单家独户的,或持有共有产权证的,或同一产权人的住宅房 屋、架空层(储藏间)、车库等分别单独持证的均认定为一户。十一、安置房地点、交付

20、标准及时间等(一)安置房选址:根据就近原则进行选址建设安置房,具体 地点待政府明确后再予以公布。(二)安置房交付标准及交付时间:安置房交付标准为按照国 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毛坯房,交 付时间视项目工程进度而定。(三)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 证件,不动产权登记费纳入征收成本。(四)安置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征收成本,由房屋征收 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标准支付。(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 收契税,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六)安置房价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审核后予以确定。(七)安置

21、房建设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十二、其他(一)对征收范围内涉及手续不齐备或者无手续房屋的符合居 住使用条件的建筑面积认定问题,由房屋征收部门、博罗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认定。(-)对在本方案中未能明确的其他具体事项和具体工作中遇 到的个案问题,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体研究处理。(三)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收到补偿款或选定安 置房后,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凭证和证件等全部产权资料 原件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并配合办理注销相关不动产登记和权利 凭证。附件:金龙大道四角楼高速出口路段改造工程涉及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项目用地征收、收回红线示意图附件:金龙大道四角楼高速出口路段改造工程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用地征收、收回红线示意图金龙大道四角楼高速出口路段改造工程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用地征收、收向红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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