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三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三元区水利局关于三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2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2020)509号)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3)110号)等文件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持续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不折不扣将省发改委等四部门下达的年度改革实施计划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现将我区拟执
2、行农业用水水价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分类农业水价三元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分类水价,具体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含水产养殖)等三类用水价格。在考虑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下,拟制定农业用水价格为粮食作物执行全成本水价0.1元11)3;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含水产养殖)执行全成本水价0.18元/in。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参照上述中型灌区相应的分类农业水价标准执行。二、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3)110号)文件要求,按照各村灌溉面积和灌溉定额确定年用水总量。定额内
3、用水按照成本水价计算办法定价,超定额采取累进加价(阶梯计价)政策。当用水量在定额内,采用终端水价收取,超定额20%以内按终端水价的110%收取;超定额20%以上的按照终端水价的150%收取。作物种类用水级次执行水价标准比例单价(元/睢)粮食作物一级(定额内)100%0.10二级(超定额20%以内(含20%)110%0.11三级(超定额20%以上)150%0.15经济作物及养殖业一级(定额内)100%0.18二级(超定额20%以内(含20%)110%0.20三级(超定额20%以上)150%0.27三、水费征收农业水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或用水户协会等征收。四、水费管理制度各征收单位要定期将农业用水户使用的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价政策或供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建立农业水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实行水费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及管水员工资薪酬,不得挪作它用。五、其他事项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三元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