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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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香水市加快爱任友向彩涛促遢清费傀长的遗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夜间经济是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城市消费需求、助推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力抓手,为加快我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顺应经济转型升级和消费品质提升新趋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分类培育,集聚集约、丰富业态,完善配套、优化功能,差异多元、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以夜兴业、以业活夜,以人为本、服务为要”的思路,在加快打造夜间消费载体、培育夜间消费品牌、促进城市消费升级上狠下功夫,大力营造开放、

2、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便利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二、工作目标围绕“一区三地”(市中心城区和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县城所在地)布局,通过持续打造“盛夜凉都”夜间经济品牌夯基固本,2023年底,在市中心城区建成2个以上夜间经济集聚区、盘州市建成2个以上夜间经济集聚区、六枝特区和水城区各建成1个以上夜间经济集聚区;蹄疾步稳、久久为功,到2025年底,在全市布局提升10个以上夜间经济集聚区,形成业态多元、各具特色、管理规范、功能完善、区域协调发展、商旅文体有机融合的“1+3+N”夜间经济发展格局。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1 .强化规划引领。按照“点线结合、高

3、地结合、新老结合、动静结合”的思路,在夜间经济集聚、人员流动较大、创业创新活跃、不妨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区域,科学划定发展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将发展夜间经济的重点街区、重点商圈、重点项目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加快审批已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夜间经济项目,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 .培育集聚区。鼓励依托核心商圈、区域商圈、社区商圈以及夜间经济集聚区、特色商业街、旅游景点、文化娱乐设施、高校和创业创新集中区域建设夜食、夜购、夜游、夜健、夜教、夜展等多业

4、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经济集聚区。(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3 .打造核心区。紧盯市中心城区“一轴多极”(一轴:水城河岸沿线;多极:水城古镇、川心小区、万达商圈、百盛商圈等),联动凉都印象城、人民广场、区府南路、明湖湿地公园、西湖苑、地中海、帝都新城以及高铁站南广场、凉都里等夜间消费基础较好的热点区域,规划建设市级夜间经济核心区;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夜间经济核心区。(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4 .创建示范店(区)。围绕夜间经济集聚区、核心区出台扶持鼓励政策,开展特

5、色夜间消费场所创建活动,评选推介一批干净卫生、风格独特、形式新颖、服务优质的示范商家、口碑门店,打造一批“外地人必去、本地人常去”的网红打卡地。积极引进品牌名店、网红企业在夜间消费功能区开设直营门店。(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二)建设多元夜间消费场景1 .打造一批夜间经济地标。依托市中心城区的川心小区、水城古镇以及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等地的核心聚集区,通过植入灯光造景、创意灯饰、特色灯箱、裸眼3D效果等,以城市夜间灯光扮靓“盛夜凉都”夜间经济品牌名片。在商业楼高层或楼顶、水城河畔、明湖湿地公园等发展以观光

6、餐饮、休闲娱乐为主的夜间经济。(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等)2 .构建一批夜间消费商圈。以市中心城区的万达商圈、百盛商圈、凉都里、星光汇、凉都印象城、高铁站南广场以及盘州银杏广场和恒立大世界、六枝街心花园、水城双水小广场等为重点,整合资源、补齐短板,加强商旅文体融合,推广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消费品质。加快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支持品牌连锁店发展,激发社区商业活力。鼓励重点街区及商圈、超市、药店、便利店、特色小店等延时、错时或24小时营业,开展夜间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

7、育局等)3 .提升一批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引导川心小区、水城古镇、水城河畔等已成熟的夜间特色街区创新理念、改造提升、错位发展,不断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各类设施配套,提升运营品质,打造特色、规范、温馨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推动业态、文态、形态和生态一体化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等)(三)培育夜间经济业态1.活跃夜间美食市场。大力引进省内外品牌餐饮、特色酒吧和夜场,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鼓励凉都烧烤、水城烙锅、羊汤锅、鸡火锅、水城羊肉粉等特色美食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加强菜品研发,支持特色小店、老字号店等延时、错时或24小

8、时经营。鼓励发展“深夜食堂”,推出特色美食、风味小吃、经典菜品、大众化餐饮,依托高人气高口碑的本地品牌推出网红美食打卡地。鼓励餐饮企业与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合作,扩大晚餐、宵夜外卖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振夜间餐饮消费。支持各市(特区、区)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等美食体验活动和餐饮大赛以及啤酒节、音乐节、酒吧特色派对等主题活动,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夜间美食街和酒吧街,带动夜间餐饮消费,提升城市“烟火气工(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 .引领夜间运动风尚。倡导全民开放体育理念,积极发展夜间运动健身产业,

9、丰富夜间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加快完善提升公共体育和道路亮化设施,支持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用好用活闲置体育场馆,加大对现有场馆设施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夜间体育赛事活动,创新赛事组织模式和夜间运动商业模式,鼓励社会组织、体育场馆和重点商圈自主开展夜跑、夜骑、飞盘、足球、篮球、台球、网球、健身房等群众乐于参与的夜间体育活动,鼓励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制定夜间活动方案,提供夜间课程,不断丰富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消费选择。(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3 .打造夜赏文化艺术。打造中国凉都夜间消费“文化IP”,围绕三线文化、民族文化、水城农民画等策划组织系列

10、演艺、非遗、文创等文化艺术主题活动。支持开展优秀文化剧目驻场演艺,打造体验式、互动式特色演出项目。支持演艺吧、音乐餐厅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支持依托水城河畔、水城古镇等夜间经济集聚区创新开展“无人机秀、楼宇灯光秀、烟花秀、街头演艺、快闪”等活动。鼓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延长开放时间,逢重要时间节点、传统节日开放夜场参观。鼓励打造“文化+餐饮+零售+景观”的沉浸式网红场景。(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4 .提升夜娱休闲观光。升级发展影视、歌舞、街头演艺以及电竞、电玩等夜间娱乐项目,规范业态健康发展。串联水城古镇、水城河畔、佛顶寺、

11、明湖湿地公园等景点景观,设计优化线路,增强吸引力。鼓励景区、公园、索道、游船等根据实际条件适当延长夜间开放时间,连通游、购、玩、吃等夜间消费区域,打造夜间旅游“打卡地:扩大“火把节”“跳花节”等民族文化节庆活动效果,引导民族文化多元化融入中心城区娱乐场所,创新开展四季体验、团建体验、亲子体验等活动。(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 .扩大夜购夜淘消费。支持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引入国内外品牌首店,借助AR、VR等手段推行创意体验式消费,提升夜间购物时尚度和体验感。支持商圈组织开展夜间购物节、假期狂欢、深夜不打烂等夜间促销活动,营造浓厚的夜间购物氛围

12、。改造升级现有凉都特色商品体验店,突出“凉都三宝”“农民画”“手编艺品”“羊肉粉”等本土特色商品,注重产品设计和体验,提供线上线下温馨服务,切实提升外地游客购买欲望。鼓励规范开展形式多样的“后备箱”“拉杆箱”市集活动。(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四)培育夜间消费品牌以打造“盛夜凉都+N”的夜间品牌引领,加大对夜间经济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升级发展。大力支持老字号、地方特色餐饮企业、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在夜间消费功能区设点开店,积极引进特色街区、品牌名店、网红企业开设直营门店,培育一

13、批实力强、影响大的龙头企业、明星企业,提升品牌集聚力和影响力。鼓励夜间经济集聚区和商家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打造“消费集聚、品牌汇集、产业联动、场景多元”的线上夜间消费平台。鼓励各地加大夜间消费活动宣传推广力度,推出“盛夜凉都消费地图”,借助网红直播、网红探店、短视频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精准导购服务。(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等)(五)完善夜间经济配套服务优化、亮化、美化夜间经济环境,完善公共WIFI、5G通讯和休闲、环卫等配套设施,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鼓励各街区主题差异化发展,注重将文化元素融入基础设

14、施建设,提升消费者视觉体验。加强重点夜间经济集聚区街景打造、照明装饰美化和指引标识优化。督促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燃气报警器,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筑牢夜间经济安全基础,加强治安、消防体系建设。优化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周边交通组织,在夜间特定时段调整设置分时制步行街;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周边道路,因地制宜设置夜间动态路内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探索开展智慧停车提示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社会开放夜间闲置车位;在夜间经济聚集区增开夜间公交线路、加密夜间公交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加强夜间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调配;规范提升代

15、驾服务。(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组织成立“六盘水市夜间经济促消费工作专班”,制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协调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将夜间经济作为发展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制定属地实施方案,参照市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夜间主管”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六个以“(即以商圈打造为核心、以摸清情况为基础、以文化元素为载体、以丰富业态为路径、以金融助力为支持、以提振消费为目

16、标)开展有关工作,明确和优化打造主体,按照“一商圈一设计一运营主体一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要充分调动行业协(商)会和商户的积极性,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强化街区自治,推动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二)规范服务方式。建立包容审

17、慎的监管服务机制和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夜间经济活动审批(备案)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暖心提示、柔性执法。尊重市场主体设计思路和运营方式,梳理非商圈业务重新布局,切实提升夜间经济规划布局统一性和示范性。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夜间经济集聚区重点区域牌匾设置、夜间灯光布置等方面创新管理模式,允许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支持管理规范的非主干道临时占道经营摊位集聚区培育发展成为夜间经济集聚区。建立夜间经济安全联防联控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有序温馨的夜间消费环境。支持组建夜间经济行业组织,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推

18、进行业自律发展。支持城市社区成立运营主体,按照县级“一事一议”进行审批,积极参与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市(特区、区)企事业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夜间经济投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三)做好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示范区、示范店打造升级等重点项目。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配套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组织行业协

19、(商)会、金融机构、龙头企业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创新服务理念、优化金融产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助力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将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等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公共配电网,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创新开发模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用于发展夜间经济业态。(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供电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等)(四)扩大宣传矩阵。做好重要节庆活动的官方宣传工作,掌握舆论“风向标”,高度重视并发挥新媒体的巨大作用,加强与抖音、微博等流量平台的合作,强化本土网络大V培养,利用消夏避

20、暑季、“六马”等机遇邀请国内网络大V来我市体验,宣传凉都好声音;打造系列文创、美食伴手礼,宣传我市暖心故事。广泛发动夜间经济运营主体、行业协(商)会、金融机构、龙头企业等通过经营场所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不间断滚动宣传;邀请引导大型企业来我市团建、避暑,提高我市旅游消费知名度。瞄准青年群体传播流量主体,通过派发消费券、免费大巴、旅游专线等方式,邀请本地及外地高校生在暑期、寒假来我市避暑、滑雪;推广“沉浸式体验”宣传模式,对宣传面广、传播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博主给予一定支持,构建“人人都是形象代言人”大传播格局。(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等)(五)

21、统筹联动推进。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0日内确定打造主体,制定“一商圈一设计一运营主体一实施方案”;六枝特区、水城区每年打造主体1个,盘州市2023年打造主体2个、往后每年打造主体1个,钟山区每年打造主体2个。各地各有关单位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并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夜间经济促消费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附件:六盘水市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指引附件六香水市在曲微祥重聚臣建谡瑟切一、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及政策扶持作用,市场机制在开发建设中的调节作用以及企业的经营

22、主体作用,形成各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二)属地管理、分类培育。按照政府统筹指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各类夜间经济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三)集聚集约、丰富业态。积极引进特色街区、品牌名店、网红企业在夜间经济集聚区开设直营门店,支持老字号、地方特色餐饮、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夜间经济集聚区设点开店,扶持培育实力强、影响大的龙头企业和网红商品,打造“消费聚集、品牌汇集、产业联动、场景多元”的夜间消费平台。(四)完善配套、优化功能。要持续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全力提升城市品质,正

23、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在大力支持、鼓励夜间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商圈、街区日常管理和服务,确保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五)差异多元、突出特色。充分利用城市商圈消费功能时空延伸的特点,创新夜间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引领新型消费,构建以城市商圈、特色步行街为主体,夜间经济集聚区为补充,多种消费形态并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格局。二、功能类型根据商务部商圈指南(征求意见稿)商务部步行街指南(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不同夜间经济集聚区应定位不同、特点各异,在建筑样式、商品结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目标客群等方面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一)核心商圈。

24、主要指位于城市中心区或特定区域,面向全市,辐射周边地区、全国乃至国际消费人群,满足高端购物、文化旅游、特色餐饮、休闲娱乐、金融商务等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商圈。如:万达广场商圈、高铁站南广场商圈等。(二)区域商圈。主要指位于城市区域中心,面向所在区域、辐射全市范围的消费人群,满足购物、餐饮、文化、休闲、体育、娱乐等综合性消费需求的商圈。如:百盛商圈、人民广场商圈、凉都印象城商圈等。(三)社区商圈。主要指位于社区内部或周边,主要面向所在社区消费人群,满足步行15分钟范围内日常生活需求和品质消费需求的商圈。如:川心小区、凉都里、星筑中央公园、大润发等。(四)特色步行街。包括餐饮、酒吧、休闲娱乐、购物、旅

25、游、民俗文化展示等特色街区,集吃、住、游、购、娱于一体,以文化展示、专项商品经营、专业服务集聚为特色,经营品种较全、专业性强,体现城市功能性特征。如:水城古镇。(五)创业型夜市。以搭建创业平台、规范占道经营、便民休闲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经济、价廉等特点,划定固定经营区域,开辟以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创业者为主体的小商品一条街、小吃夜市一条街、跳蚤市场、“后备箱”集市等特色夜市,满足创业者的经营场地需求。如:明湖湿地公园、川心小区等。三、建设要求(一)选址要求。商圈、特色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夜间经济集聚区选址应避

26、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宜选址外来人员集聚、消费便利、交通流量相对较小、街区商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便于规范经营和秩序维护。涉及食品经营的夜间经济集聚区还应考虑选址周边无污染源,同时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二)经营规模。原则上夜间经济集聚区的长度分别不少于30()米,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特色步行街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达80%以上。(三)经营时间。每年立夏至1()月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9:00;11月1日至次年立夏,夜市开市时间为17:OOo收市时间根据不同街区类型,原则上在22:00至次日凌晨2:00,具体时间由各市

27、(特区、区)、各街道动态管理。(四)摊位设置。夜间经济集聚区入驻商户一般在10()家以上,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经营摊位可不设立日常的固定设施。(五)配套服务。夜间经济集聚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治安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涉及食品经营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应统一配置防蝇、防虫、防鼠工具、餐具清洗消毒设施。四、经营管理(一)统一管理。一是划行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不得越线。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规格统

28、一、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二是夜间经济集聚区管理机构对经营者收取的各种费用实行“一费制”统一收费。三是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确保收市后2小时内完成经营场地清扫。四是涉及食品经营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应设置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使用统一消毒的餐具,操作台下必须铺设防油布,摊位周围要随时清扫,防止噪声、油烟、污物扰民。(二)证照齐全。进入夜间经济集聚区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统一样式)。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持有健康证明,取得相关备案手续。(三)明码实价。夜间经济集聚区出售的商品必须

29、明码标价,经营者要配备规格统一的标价牌,标明主要品种单价,并在明显位置展示。(四)杜绝浪费。开展“节约食物、杜绝浪费”宣传和温馨提示,鼓励引导经营者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服务。五、扶持措施(一)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将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管理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济经营企业灯饰、牌匾等设置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二)完善配套设施及服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供电、水利等部门要在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规划设置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公共卫生、交通等配

30、套设施,为夜间经济集聚区经营提供有关便利。公安部门要根据经营时间,制定交通疏导和临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三)享受优惠政策。新建夜间经济集聚区应优先接收已整治关闭夜市中的经营户,失业人员进入夜间经济集聚区合法经营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人员有关优惠政策。夜间经济集聚区四至范围内公共设施附属广告收益上缴财政,用于夜间经济集聚区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创业型夜间经济集聚区经营者按规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其经营性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差额部分由属

31、地政府财政补贴;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适当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四)支持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整合更多促消费资金向夜间经济集聚区倾斜,创建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示范店品牌。开展市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创建评定工作,经评审靠前的夜间经济集聚区(示范店),统一命名为“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特色夜间经济示范店”,并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六、职责分工(一)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有关支持措施、方案,组织开展市级夜间经济集聚区(示范店)评定工作;统筹推动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和发展。(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我市夜间经济集聚区宣传推广

32、。(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夜间经济集聚区纳入市级有关重点规划。(四)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整合现有资金落实对夜间经济集聚区的财政扶持;盘活符合条件的闲置国有资产用于夜间经济打造。(五)市公安局:负责夜间经济集聚区交通、治安的日常管理。(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休闲文化娱乐类特色街区(店)的规划指导,提升夜间经济集聚区内文化、旅游、娱乐等有关业态和品牌,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将夜间经济集聚区纳入旅游精品线路,给予有关政策扶持。(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夜间经济集聚区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提升改造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周边游商摊贩进行查处;做好夜间经济集聚区商户用气用

33、水设施建设、维护等。(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结合各类夜间经济集聚区实际及经营需求,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制订公共交通运输方案,加密夜间公交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规范夜间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对夜间巡游发现的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文明服务。(九)市体育局:负责做好夜间体育等业态有关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鼓励夜间经济集聚区创业就业人员有关扶持政策;制定鼓励企事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夜间经济经营投资有关政策。(十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新建夜间经济集聚区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负责落实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供地。(十二

3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进入夜间经济集聚区的经营商户进行审核,按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受理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负责对夜间经济集聚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十三)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夜间经济发展。(十四)市能源局、市供电局:负责统筹协调夜间经济集聚区供电设施建设,保障日常供应和维护。(十五)市林业局:负责林区、草原等打造夜间经济有关工作。(十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夜间经济集聚区公共WIFL5G通讯、大数据应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做好有关工业产品形象体验店建设、提升、改造或进驻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指导服务工作。(十七)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负责做好有关农产品形象体验店建设、提升、改

35、造或进驻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指导服务工作。(十八)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指导夜间经济集聚区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十九)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二十)市工商联: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协(商)会积极参与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提升等有关工作。(二十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发展;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综合推进本辖区内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工作;负责明确属地街道办事处和运营公司具体责任及分工,做到“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工(二十二)属地街道办事处和运营主体:负责建设管理夜间经济集聚区供水、供电、卫生、消防等经营和安全设施;负责夜间经济集聚区经营时限、保洁和日常经营秩序管理;协助城管、市场监管、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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