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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厢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水事行政应急机制,预防和受善处理突发性水事纠纷,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等,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预案。(三)适用范围及种类。水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以及其他水事活动中,因权益争端引起的行政争端和民事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因兴建水工程或者涉水工程影响到相邻地区的权益引起的纠纷;2 .因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引起的纠纷;3 ,因取用江河、湖库和地下水资源引起的纠纷;4 .因其他涉水活动引起的
2、纠纷。(四)事件分级。按照水事纠纷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水事纠纷分为一般性水事纠纷、重大水事纠纷和特大水事纠纷。1.发生以下情况的,属于一般性水事纠纷:(1)涉及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水事纠纷;(2)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事件;(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性水事纠纷的。2.发生以下情况的,属于重大水事纠纷:(1)涉及人数在200至100O人的水事纠纷;(2)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事件;(3)因水事纠纷发生危及较重要水工程安全的;(4)对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水事纠纷;(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的。3发生以下情况的,属特大水事纠纷:(1)涉
3、及人数在IoOO人以上的水事纠纷;(2)因水事纠纷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事件;(3)因水事纠纷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的群体性械斗事件;(4)因水事纠纷出现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5)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大水事纠纷的。(五)处置原则及依据。1.处置原则。(1)及时介入原则。在水事纠纷发生后,当事双方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必须及时介入,并采取措施,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2)服从大局原则。即在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保护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为顾全大局而作出让利或者牺牲的一方,政府或受益地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4、3)依法处理原则。处置水事纠纷时要严格依法办事。对纠纷当事人提出的意见,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提出的意见不合理的,调处时要加强说服教育力度,做好调解协商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4)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原则。尊重历史,是指在处置水事纠纷时,应对历史上纠纷双方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对历史上处理过的有关协议要予以充分考虑。立足现实,是指处置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人口、自然条件依法调处,维护纠纷各方的合法权益。(5)维持现状原则。为了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械斗事件发生,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所在
5、地镇(街道)、村(社区)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维持现状,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调解或做出处理决定,纠纷当事人必须服从。2.处置依据。处理水事纠纷,必须依法依规依政策进行,具体按以下依据办理:(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流域规划和水功能区划;(3)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4)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5)上级政府及部门和区政府文件、命令等。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区水事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1 .组织架构。成立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委政法委、区府办、区水利局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
6、城厢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司法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厢生态环境局及各镇(街道)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为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水利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 .主要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决定启动本预案和宣布解除本预案;(3)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研究决定水事纠纷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导、监督相关镇(街道)、
7、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5)负责研究决定水事纠纷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负责区政府汇报水事纠纷发生、进展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7)研究解决水事纠纷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指导、组织开展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纠纷所在地镇(街道)有效应对水事纠纷;(2)及时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3)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部署落实情况;(4)汇集上报水事纠纷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5)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区应急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6)承担区应
8、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协调水事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善后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工作。城厢公安分局:维护重大水事纠纷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处理水事纠纷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水事纠纷应急处置的法律咨询、调解工作。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各类信访案件等协调处置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土地、林地和海域的划界和权属确定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住建相关的协调处置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预防和应急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做好交通运输
9、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区水利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有效建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等农村事务的协调处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纠纷所在地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水事纠纷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水事纠纷涉及的城区内河部分涉水违法案件的处置工作。城厢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水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三)工作组主要职责
10、。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地上,采取必要措施,开展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1.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水事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善后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工作。2 .维稳工作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城厢公安分局及纠纷所在地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维持纠纷事发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3 .纠纷调处组:由区司法局牵头,区财政局、信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厢生态环境局及纠纷事发地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
11、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4 .医疗保障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纠纷事发地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5 .后勤保障组:由区府办牵头,区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及纠纷事发地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物资调配、人员运输和资金保证等后勤保障工作。6 .专家组: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政策法规、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卫生、公共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专家,为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一)监测预警。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针对水事纠纷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
12、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信息报告。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事发地镇(街道)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水事纠纷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四、应急处置(一)预案启动。1.发生一般性水事纠纷时,由事发地镇(街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7 .当发生重大水事纠纷时,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主持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统一协调应急处置行动,及时掌
13、握、了解纠纷发展情况及纠纷升级的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8 .当发生特大水事纠纷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二)先期处置。1 .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当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障人员安全,了解纠纷的起因和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将纠纷的先期情况和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2 .区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支持、配合纠纷事发地镇(街道)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三)应急措施。1 .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派出工作
14、组赶赴现场,联合纠纷事发地镇(街道),研究纠纷情况,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报区政府。必要时,由区挂钩镇(街道)分管领导或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直接指挥。涉及跨行政区域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进展情况。2 .在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3 .对在水事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四)纠纷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1.在
15、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 .镇(街道)境内村或镇(街道)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区政府裁决。(五)责任追究。1 .水事纠纷未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对于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2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对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
16、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或拒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3 .对于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六)应急结束。水事纠纷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镇(街道)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七)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完成后,区应急指挥部将处置结果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抚、调查总结、纠
17、纷预防和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因水事纠纷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2.调查评估。区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以及纠纷事发地镇(街道),对重大水事纠纷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八)监督管理。1 .宣传教育和培训。区应急指挥部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各镇(街道)和区应急指挥部要加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水事纠纷处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18、2 .预案演练。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预案演习。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3 .奖惩措施。对在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附则(一)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水利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出现新的情况,区水利局应及时修订
19、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调整的,由其继任者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其所在单位要书面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水事纠纷多发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或完善当地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二)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三)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城厢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长:王刚(区政府副区长)副指挥长:俞学军许晋芳许庆明成员:陈进陈志文黄敏林长春连益斌黄雪峰林建东林曦谢玉仙戴玉腾郑友山黄俊飞陈翔陈振达(区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区府办二级主任科员)(区水利局局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城厢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司法局副局长)(区信访局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区住建局副局长)(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区水利局总工程师)(区农村农业局三级主任科员)(区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区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城厢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柯立(常太镇人大主席)林俊嘉(华亭镇副镇长)林德清(灵川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蔡庆明(东海镇人大主席)张印忠(霞林街道武装部部长)周荔山(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怡勤(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