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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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外经贸学资产字2003192号胡福印签发目录一、总则二、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和范围三、仪器设备的申购与审批四、采购与验收五、在用管理六、淘汰报废七、奖励八、损坏丢失赔偿九、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调剂调配、帐物核查、淘

2、汰报废等过程实施管理,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的目的。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认真重视此项工作,要配备责任心强的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努力培养设备领用人、使用人的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意识,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二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和范围第五条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处、部)、科室三级管理体系。(一)校级: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对全校的仪器设备负有审批、监督、检查、调拨、分配、报增、报减等管理职责。(二)院(处、部)级:在主管院长(处长)领

3、导下,由院(处)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保管、监督、检查、档案卡片管理,办理仪器设备报增、报减、调转等手续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三)科室级:在各科室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的指导下,设备的使用者对设备负有完好责任。第六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的分类规定,下列各类属我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第三类 第五类 第七类仪器仪表 电子设备 卫生医疗器械第四类 第六类 第八类机电设备(含交通工具) 印刷机械文体设备第十二类工具、量具和器皿第十四类行政办公设备第七条单价在人民币800元以上(含800元)、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与建设工程

4、配套的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设备列入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价在人民币200元至800元之间的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登记管理。第八条各类经费购置和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均接受本管理办法管理。第九条仪器设备按原值登记入帐。如有下列情况,应增减其原值:(一)仪器设备因升级改造而增加的仪器仪表、外围设备、零件,应增加其原值。(二)成套设备因毁损或其它原因而拆除其中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三)由于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其原值。三仪器设备的申购与审批第十条年度申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一)每年9月30日之前,各院系、处根据自己的设备使用状况和发

5、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购置计划表,报送资产管理处。(二)资产管理处根据全校资源配置现状和各单位的申购计划表,编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汇总表,送财务处审核。(三)财务处根据购置经费来源、学校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审核设备购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第十一条计划外申购与审批(一)计划外申购,即年度申购计划以外的任何仪器设备申请购置。(二)计划外申购,需向学校提交校内请示报告(包含必要性、设备规格、估价、数量、经费来源等方面内容),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会签。(三)资产管理处根据校内资源配置情况,考虑校内资源共享和校内调剂等因素,提出购置意见;超过10万元的购置项

6、目,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四)财务处根据资产管理处意见和资金状况提出购置建议。(五)经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会签,主管校长审批后进入采购环节;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入采购环节。四采购与验收第十二条计划内购置项目,财务处设立专项设备购置帐户,资产管理处和申购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购。第十三条计划外购置项目,经资产管理处批准,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可由申购单位组织采购,但需两人以上参与采购活动;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和申购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购。第十四条依据采购设备的性质、采购金额的大小,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一)政府采购方式:凡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7、内的各种购置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签定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二)招标方式: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未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购置项目,采取该方式。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厂商。(三)集体谈判方式:对独家经销或生产的或无法进行比价的且未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大型(大宗)设备,无法进行招标时,采取该方式。由资产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使用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将谈判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草拟并签定采购合同。(四)询价方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且未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购置项目,采取该方式。根据采购

8、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让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十五条学校招标工作办公室下设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组,资产管理处处长任招标工作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对招标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商务谈判、合同签定、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第十六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程序,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厂商提供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维修说明等技术资料,在合同中明确索赔期、违约处理、罚款要求、售后服务、操作技术和工程维修人员技术培

9、训和安装调试等方面内容。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厂商依据合同共同验收货物,并做好验收记录。如项目需求,对新增设备须补签洽商合同。第十九条项目工程验收。系统调试完毕正常运转一星期后,招标工作组依据项目工程合同各条款的要求逐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二十条付款与采购资料存档。按照合同付款条款要求,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付款,并将采购合同和相关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材料、集体谈判材料、询价材料、验收记录等)存档备查。五在用管理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报增。(一)在我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内的新购仪器设备,使用或管理单位携带购置发票或捐赠证明和相关的信息资料到资产管

10、理处设备科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报增单办理建卡建档手续,财务处依据报增单和购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二)系统工程或基建项目涉及到的仪器设备,依据我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规定和项目合同设备清单,在工程结算时,由使用或管理单位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办理仪器设备报增手续,财务处依据报增单予以工程财务结算。(三)通过清产查出的未做资产登记的在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之内的在用仪器设备,补办资产报增手续。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的仪器设备当作私有财产,在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前提下,所有仪器设备均提倡全校共享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第二*三条闲置仪器设备调剂管理。(一)资产管理处统一调剂闲置仪器

11、设备,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调剂。(二)闲置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处有权进行二次分配;但确有特殊用途,其它设备无法替代且不能撤走的设备不纳入闲置设备处理。(三)为充分利用校内现有资源,加大闲置设备的流通力度,鼓励主动参与设备的调剂行为,对积极参与设备调剂单位,学校将在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中给予适当倾斜。(四)对不积极配合设备调剂工作的单位,一经查实,学校将无条件收回闲置设备,并对该单位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从严掌握。(五)学校各单位随时向资产管理处退交闲置设备,设备主管人员根据设备使用现状,鉴定设备的使用价值或完好程度,做出调剂或淘汰报废的处置。(六)资产管理处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发布闲置设备调

12、剂信息,方便各单位挑选所需用设备;对于长期闲置库房的无单位使用的设备,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向校外捐赠或适当处理。(七)能够校内调剂使用的设备,一般不再新购。第二十四条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包括行政办公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实验室设备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一)仪器设备维修范围和经费列支渠道:1、无创收提成的机关、科研、教学及教辅单位(由财务处核定)的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单件设备所发生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由本部门办公行政经费支出,超出500元的从校拨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支出;2、有创收提成的单位(由财务处核定)的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和费用由本单位承担。3、专项科研项目

13、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管理者承担,费用从该项科研经费中支出。4、后勤经营服务实体和经费包干独立核算单位的仪器设备维修和费用由本单位承担。5、多媒体教室和实验室(经费承包的除外)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费用从校拨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支出。6、各院系专管专用多媒体教室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和费用由本单位承担。7、10万元以上特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电梯、锅炉等)的维护维修由管理单位委托专业公司承担,费用由管理单位向资产管理处申请经费支出(经费承包的除外)。(二)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核定:1、校拨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每年年底,资产管理处根据上一年度各项维修费用支出情况和对未来一年的维修

14、预测,提出下一年度的校拨仪器设备维修经费计划,经财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该经费按年度划拨,由资产管理处控制分配、监督使用。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经费:管理单位根据设备使用状况及相关行业标准提出维修预算,经资产管理处确认,财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和控制该经费的使用。(三)仪器设备维修程序:1、送修:送修单位到资产处设备科根据设备故障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送修单。2、鉴定:设备科鉴定人员核实送修设备后,提出维修意见和估算费用,报主管处领导审批。3、核批:资产管理处领导根据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送修设备界定维修经费支出渠道和其他意见。4、修理:设备科根据处领导审

15、批意见执行修理,或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修理。5、支出:维修完毕,依据送修单和发票,从不同经费渠道支出维修费用。6、存档:设备科将送修单、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和有关维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对已经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每年由资产管理处组织-C(一;各单位先依据资产管理处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自查,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再进行复查。(二)未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的在用设备,应补办固定资产报增手续。(三)通过清查,某些设备在帐但不明去向且未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告有关情况,资产管理处将追查原因,并从紧掌握该单位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经费。第二十六条每季度末,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进行一次仪器设备帐

16、帐核对。六淘汰报废第二十七条仪器设备淘汰报废处理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统一处理(捐赠或出售)。不管设备购置经费来源如何,必须遵循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二)残值集中管理。淘汰报废设备残值一律纳入学校设备维修基金,用于设备的维护维修。(三)先内后外。尚有使用价值的淘汰设备应优先学校内部调剂,而后考虑对外处理。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淘汰设备(一)设备技术落后,性能较差,机型过时,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二)因缺零配件不能运转,零配件筹措困难的。(三)设备超过寿命周期,但尚能勉强运转,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报废设备(一)超过使用年限

17、,设备的修理费用一次超过设备修复后价值的40%的。(二)结构陈旧,技术明显落后,性能达不到要求,无法修复的。(三)原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年完好使用率极低,无法改装利用的。(四)严重影响使用安全,能源耗费大,如果继续使用将造成严重公害的。第三十条仪器设备淘汰报废程序。使用或管理单位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仪器设备报减单,经技术鉴定、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其中大型设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淘汰报废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依据报减单销减固定资产帐,残值上缴财务处。第三十一条淘汰报废设备处理途径:(一)校内修理部门拆件使用。(二)向边远贫困地区捐赠,支援地方建设。(三)作价出售,贵重仪

18、器设备采用招投标方式处理。七奖励第三十二条每年12月25日之前,资产管理处对当年在仪器设备管理、购置、使用与维护保养工作中取得明显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奖励措施。对单位,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和设备配备政策倾斜;对资产管理员,按年度给予定额奖金鼓励。第三十四条给予奖励的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所管辖的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完好率二完好设备数量/在帐设备总量,使用率二在用设备数量/在帐设备总量。(二)未发生设备非正常损毁。(三)积极参与校内闲置设备调剂。(四)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给予奖励的资产管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报增、报

19、减工作,做到卡片、标签、设备三相符,符合率达到98%,即三相符设备数量/在帐设备数量。(二)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处完成每年一次的资产清查工作。(三)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延续。八损坏丢失赔偿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保证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完好,严格执行使用保管制度,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第三十七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时,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保护现场、查明原因,报告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报保卫处立案调查。如发生仪器设备被盗、丢失时,首先按我校固定资产保险索赔工作流程操作;不在保险索赔范围内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第三十八条

20、对隐瞒事故或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三十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一)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二)不按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冒然动用仪器设备。(四)工作失职,对错误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五)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第四十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少或免予赔偿:(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的损失。(二)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三)由于防范措施

21、不完善,经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四)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第四十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技术鉴定,可免予赔偿:(一)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二)正常操作使用下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三)经过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的。(一)(二)(三)(四)第四十二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计价应掌握以下原贝人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因局部损坏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计算。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第四十三

22、条赔偿额度计算:(一)设备损坏事故,由责任人(或管理者)个人(或数人)负担。赔偿额度比例为:修复费用小于IOoo元,赔偿30初IOoo5000元,赔偿300元+超过IoOO元以上部分的15%;5000元及以上,赔偿900元+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的10%o(二)设备丢失事故,由责任人(或管理者)个人(或数人)和所在单位共同负担。特别对管理不善或无任何理由造成的设备丢失,应按丢失设备同样配置的市场现价全额赔偿,或购置同样配置、性能设备以满足工作需要,责任人与所在单位按1:2的比例分担赔偿额度。第四十四条赔偿处理权限。设备损坏或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批;价值在50

23、00元(含)以上的,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四十五条在确定赔偿金额及偿还日期之后,资产管理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或单位,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应按要求尽快落实赔偿,赔偿费及时上缴财务处。对无故拖延不缴者,学校将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如扣减责任人工资或责任单位行政办公经费等措施),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备维修费。九附则第四十七条 统一印制。第四十八条 法为准。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种表格、帐目、卡片样式,由资产管理处校内各项规定中与本办法有关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办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赔偿款全部由个人或单位自筹解决;收缴的赔偿款用于补充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二C)C)四年一月一日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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