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调研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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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基层法院调研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与基础,是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为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服务,为全国法院科学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基层人民法院,既是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的最直接、最基础、最全面的执行者,也是调研成果转化后的具体实现者,地位和重要性可见一斑。因此,加强基层法院调研队伍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上级法院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尤为重要。近年来,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越来越重视调研工作。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基层法院的种种因素,使得调研工作开展起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就本地区基层法院调研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作如下调研报告。一、基层

2、人民法院调研队伍现状:1.机构设置方面。调研工作职责应归口研究室承担。但实践中,基层法院一般不单独设立研究室或专门的调研机构,调研工作职责多由办公室兼职承担,使司法行政工作与综合审判业务混合开展,影响了研究室职能的充分发挥。2 .人员配置方面。一般没有负责调研工作的专职人员,而是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而且这样的队伍也不稳定,往往根据审判一线的需要随时调整。研究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客观上要求应有一定数量且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专门人员,但由于目前基层法院审判任务繁重,许多法院的办公室兼职人员中还不得不身兼数职。3 .人员素质方面。很多素质较好的法官宁愿在审判一线办案件而不愿做研究室工作,造成调研工作后

3、继乏人;同时,一些兼职调研工作岗位的同志不安心本职工作,缺乏奉献精神和进取精神,不愿坚守岗位,人员流出严重,造成队伍不稳定。二、存在的问题1 .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本就不充足,一般为34人,承担的本职工作已经较为繁杂、忙乱,公文撰写与管理、印信使用与管理、机要保密、档案查阅与管理、对内对外宣传、自媒体建设与日常维护、各类会务工作、处理上级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各部门随时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等应接不暇,因此,对兼职的调研工作往往难以兼顾周全。而且,办公室人员本身缺乏固定性,造成调研工作多次转手,分工不明,职责不清。2 .重视不够,效果不好。近年来,上级法院以调研任务的形式要求向

4、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司法、各类法学会或研讨会等报送指导案例、案例评析文章、司法统计分析、调研文章、征文等的文件逐年增多,并将此类调研任务列入年终绩效目标予以打分考核;文件逐级转发到基层法院后,基层法院又将此目标分解到本院各庭室。承担此类调研任务的人员,往往是本院审判业务、理论水平等均相对较好的法官,但恰恰这样的法官在基层法院也是案件最多、时间最紧、工作最忙、压力最大的法官,他们在承担紧张、繁重的审判工作同时,难以抽出时间和精力再去专心搞调研。因此,多数人员往往是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有的调研任务根本完不成,有的让书记员随便在网上找一篇交差;只有极少数是认真对待的,

5、但针对深层次法学理论研究较少,调研文章也是浅尝即止而已。结果是交上来的文稿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甚至东拼西凑、胡乱应付。少有重大成果出现,被上级采用的较少,能被评选为重点研究课题或优秀调研文章的更少。3 .对研究室或调研工作人员缺乏教育培训,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亟待提高。当前,审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频出,对此,上级法院对法官培训工作已经比较重视,特别是近两年,各级法官学院不断规范法官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对审判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法官进行专门培训或轮训,法官的专业化程度得到了有效提高。然而,作为综合审判业务部门的研究室工作人员却很少列入培训计划,有

6、的人甚至不知道研究室工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研究室人员知识陈旧,观念落后,与其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由于研究室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进而影响其职能发挥,进一步影响其在法院的地位,形成恶性循环。三、问题形成的原因1 .基层法院没有单独设立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的性质,最高法院早在2000年1月3日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研究室是人民法院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宏观调研、总结审判经验规律、探讨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应该说研究室应当成为法院的“智囊团”和领导的“参谋部”。由于上级法院研究室地位的确立,这些年,上级法院的研究室队伍不断壮大,机构不断

7、健全,工作不断发展,为推动审判工作、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基层法院调研工作的要求和下达的调研任务也随之逐年增多。然而,上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在研究室队伍建设方面严重的不匹配,研究室的性质和地位存在较大差距,进而导致调研工作衔接不畅,执行不力。2 .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法院从领导层面上,重审判、轻调研思想较重,把调研工作定义为务虚工作,认为调研工作应该是上级法院的事情,上级法院调研后转化为成果指导下来,我们照做就行了,缺乏主动参与调研的积极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人员配备必定向审判业务一线高度倾斜。往往高度重视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案件数量和质量等工作,而对很难迅速体现和展示法院业绩的调研

8、工作则重视不够;不仅研究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致使很少有人特别是业务骨干自愿从事专门调研工作,而且法院审判工作水平难以得到提高。领导重视什么工作,什么工作就好干,就有更多的人愿意干。轻视调研思想是研究力量配置不强的主要原因,也是研究室设置不一的重要原因。3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法官们工作压力非常大。具体承担调研任务的法官更加关注的是各项业务考核指标的完成进度,疲于办案,根本无心、无暇顾及调研工作。四、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上述问题及其形成原因的认识误区,严重妨碍了调研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急需解决和修正。而要修正认识,要解决问题,

9、就必须在政治上有正确的理论做指引,在思想上深化对研究室及其职权的认识,在主体上规范研究机构、加强研究力量。综上所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解决基层法院研究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上级法院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使基层法院的领导统一认识,从领导层面上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而带动全体法官重视调研工作。二是尽快健全专门的研究室机构,充实人员,配齐配强调研力量。将那些具有较深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文字能力强的同志调整到调研岗位,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方便其查找资料和对外交流,并提高调研人员的各项待遇。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研究室人员实行“高进高出”政策。三是明确研究室的职责,确立研究室的综合审判业务

10、部门性质,重点开展调研、司法统计和案例编报工作,为研究室“减负增效”。四是加强对研究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上级法院和法官学院在安排法官培训计划时,应将研究室人员的轮训优先安排,切实将研究室队伍培训成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队伍,发挥在审判工作中的“排头兵”作用。五是转变调研工作的方式。近年来,一些基层法院调研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主要以传达和分解上级法院下达的调研任务为主。随着新时期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调研工作本身发展趋势,这种方式已不再适应。今后应由单独成立的研究室专司调研工作,将调研工作常态化,并大力开发重点调研成果。鼓励同志们在实践中发现普遍性问题时,如果认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以向研究室申报调研计划。研究室审核之后,组成专项课题小组,进行深度调研。同时研究室应加强与中院、高院研究室联系沟通,获取调研工作理论上的支持与指导。六是充分调动全体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加大调研的奖励力度,提高大家调研的积极性。奖励可以扩展到调研工作各方面,如奖励提出重要研究课题项目的同志,奖励转化调研成果显著的同志,奖励组织调研工作高效的同志等。综上所述,优化配置研究室调研队伍,充分发挥其职责、功能和作用,能为审判委员会和院领导的科学决策提出优质的意见和建议,能为审判实践总结经验、化解难题,能使法官尽快掌握新颁法律和新的指导案例,也能提升人民法院的整体司法水平,从而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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