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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二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办法1 指导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着力实现“六个力量”,坚定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战略部署,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 目的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分公司治理有机统一。3 适用范围中建二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及所属项目。4 编制依据4.1 中建二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办法(建二投党通(2018)88号)5 支持文件5.1 中建二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常委会工作规则6 术语定义6.1 “三重一大”*项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6.2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分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分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改革和业务重组、资产和产权转让、投融资计划、经营预算和决算、机构调整、利益调配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6.3 重要人本任免指分公司党委提出的有关分公司领导班子建设的调整任免建议事项、分公司党委管理
3、的领导人员的任免和任免建议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等。6.4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分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资产或股权并购项目、投资项目、融资项目、对外担保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6.5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年度预算内和超预算及其他文件支持下的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资助等事项(详见中建二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6.6 本办法指党委会、班子会,均特指分公司决策机构7 决策原则7.1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决策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分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符
4、合党中央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制度的规定。7.2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各决策主体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7.3 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7.4 民主决策将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决策主体和决策事项8.1 党委8.1.1 中共中建二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全分公司发挥领导核心作用。8.1.2 党委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
5、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企业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8.1.3 党委议事决策应当采用党委会议形式。8.2 班子会8.2.1班子会为分公司一类决策会议,是分公司经理领导下的分公司运营管理层决策、议事的载体,负责落实分公司党委会决议,组织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审议审定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板块提交的议案。8.2.2根据分公司党委会授权以及经理职责权限,班子会议事范围包括对有关分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机制与制度、资源调配以及战略部署与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6、研究。8 .2.3班子会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行使决策权。8.3 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由党委会、班子会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审议(审查)和批准。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在相关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或者其他相关事项已经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由经理、总会计师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据职责办理。牵头组织召开最终决策会议的部门负责建立相应台账。8.4 提交党委会审议或者批准事项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8.5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当报国家部委批准、核准或者事前备案的事项,分公司内部批准是指批准上报。8.6 中建二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
7、司华东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详见附件。9 决策程序9.3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应当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相关专家意见;重大国有产权和资产变更事项,应当事先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规性等方面深入研究,经党委会、班子会决定后,报请上级相关组织批准;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事先征询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工会组织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应当由党委会指派专门委员会进行预审查。9.4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9.5 “三
8、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形式由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进行必要沟通后先予处置,并对决策情况负责,处置后应当及时在相应决策会议上进行通报,按程序予以追认。9.6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议审议(审查)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审议(审查)。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9.7 需要由党委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党委意见。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委的意见或决定。9.8 会议审议(审查)和批准“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承办部门应当负责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存档。9.9 决策作出后,分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中建二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上报
9、情况。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推诿和拒绝执行。9.10 参与决策人员凡涉及与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有关的事项,应当回避。9.11 逐步建立健全对决策事项的后评价制度,完善纠错改正机制。10 监督检查10.3 党委书记、经理为分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10.4 党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班子成员应当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或者需要调整决策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10.5 纪
10、委在党委领导下,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年度考核监督检查情况,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向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0.6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监督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日常监督检查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10.7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该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的范围公开,接受职工监督。11 责任追究11.3 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其他制度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12 附则12.3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12.4 分司属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健全完善本项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报分公司审批后施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报分公司备案。12.5 本办法由分公司纪委解释。附件:中建二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