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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局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政策、条例、法规,认真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E&OHS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加强项目部设备统一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依据工程局和上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工程局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单台价值在2000元以上,同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机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2000元以下的机械设备列入机具(流动资产)管理。为便于管理,单台价值在2
2、000元5000元的办公设备及小型机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分三年摊销完设备原值,建立辅助帐管理。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对项目部所属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做到装备合理、择优选型、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第四条:设备管理应遵循技术先进,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维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认真抓好设备的供、管、养、用、修各个环节,是各级领导、设备管理者及操作者的重要职责,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把设备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形成
3、合力,确保达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第六条:结合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E&OHS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制定设备管理具体实施细则,逐步健全设备管理办法,做到持续改进。第二章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第一条: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根据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及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需要,对比购置新设备和外租设备的经济性,必须购置时力求性能先进,通用性好,价格合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同时,采购的产品要符合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E&O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第二条:采购计划必须要有编制说明、具体用途、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求,数量及配套情况。第三条:A、B类设备的采购由工程局资产管理部办理(单台
4、价值50万元以上);C、D类设备金额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设备报上级管理部门经工程局审批后,由项目部党政联席会审定,行政正职签发;金额在10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含5千元)项目部行政正职审批;可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中设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5千元以下,2千元以上的设备、机具,由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中设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第四条:由项目部采购的设备要按E&O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填写设备购置安全审查报告单。第五条:项目部自购的设备必须根据采购计划、设备询价报告单及评审小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请项目部经理批准后实施。第
5、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工程中标项目或生产经营需要,本着先平衡调剂后采购的原则,编制设备购置计划,上报工程局资产管理部和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第八条:设备采购采取公开邀请招标、平等竞争的办法,采购过程必须货比三家,确保质优价廉,采购过程中所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反馈。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按采购权限上报。第九条:采购合同的签定,必须有采购评审小组(设备、财务、工程、纪检)对供方的资质、产品、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承诺条件等进行评审,并做好记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第十条:外购设备的付款必须有计划审批表、询价报告单、订货合同,原则上应是货到验收合格后支票兑付,应预留10-15%的质保金,质
6、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余款付清。第十一条:对先付款后发货的厂商,必须由懂业务、技术精的专业人员和采购人员共同确认质量要求方可付款购置,但仍需留10-15%质保金。第十二条:新购设备到货后,项目部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依据定货合同,组织外观验收检查,包括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规格型号是否相符;附机、附件是否齐全;技术资料等是否与合同相一致;产品是否符合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第十三条:进口设备由供方提供海关证明文件,并与当地商检部门取得联系,发现数量短缺及质量问题,应在质保期内提出索赔或退货。第十四条:按设备验收单规定内容,填写设备验收单,由
7、采购人员、验收(保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仓库负责人签字生效。第十五条:试运行验收、外观验收无问题后,要依据使用说明书进行试运行,检查有无渗漏及松动,技术性能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起吊设备,压力容器的验收要有国家质量监督局质检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填写机电设备验收单并移交使用单位。第十六条:工程局内及项目部内调拨设备的验收,参照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及工程局发局资(2005)2号文设备退场、设备修理进(出)厂验收标准执行,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之间调拨设备,需办理机电设备移交单,机电设备退库单及机电设备内部使用合同。第十七条:在设备验收中发现问题:如未按时到货;收到的设备不符
8、和合同要求;附件不全(缺件、缺资料、缺随机工具);发生途中损失等,应在质保期内,及时依据合同条款的要求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十八条:自制改造和大修设备的验收应由设备、技术、制安部门及承担自制改造(大修)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及验收纪要,签字认可。第三章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一条: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第二条:设备的使用要符合E&O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设备使用要对其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辩识、评价,对形成重大环境因素或危险源的,要有相关控制记录或措施;同时负责所用设备的环境与安全隐患治理。第三条:设备的使用,由项目部物资设备办根据各
9、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负责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执行项目部的调动,对于项目部内部单位之间的调拨,如有异议时,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第四条:A、B、C类设备的使用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责任制,机长负责,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第五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履历书)、设备台帐,收集技术文件;二级单位须认真填写运行保养记录。第六条:设备的主要资料(说明书、修理手册、配件目录、产品合格证)由项目部物资办归类建档,专人管理,不得存放个人手中。(各二级单位可借阅)。第七条:D类设备、办公设备及小型机具,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台帐,加
10、强管理避免丢失,以确保设备保值增值。每季度向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报送拥有台套数及技术状况。第八条:项目部所属各类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据使用说明书,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遵循“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十字方针,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设备维护保养,必须做好记录,严禁重使用、轻管理、不保养的现象发生。如发现此类现象,对操作人员罚款200.00元/次,对单位领导罚款500.00元/次。第九条:履带式机械严禁在施工工地长距离行走,如确因工程需要且行走距离应控制在1公里以内(挖掘机为500米),如确需长距离迁移,必须使用拖车倒运。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管理的“三好”即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
11、既会操做、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懂”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用油知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现场当面交接班制度”,严格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凡因交接不清,接班后所发生的问题均由接班人员负责,承担引起的一切后果。第十一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设备各类报表必须按规定的统一格式、时间要求,及时准确附软盘上报。报表(除设备调查表用B4纸外)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报表封面必需由单位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不得漏项。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报表。1、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报表按月填报,上报时间为当月27日前。各单位A、B、C类设备逐台填报,D
12、类设备不需填报。2、项目部有A、B类设备运转台时报表按月报。上报时间当月27日前。局有C、D类和项目部自购各类设备由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按月统计,由指挥部及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抽查。3、机械设备事故统计表按月报。上报时间当月27日前。4、设备年报表,设备操作者登记表,本年新增自购设备报表,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5日前。5、其它相关报表根据指挥部及上级管理部门需要填报。上述各类设备报表,各单位必须及时、准确的按照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并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汇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申请封存设备时,由使用单位以书面报告上报设备封存申请报告,设备封存申请报告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物资设
13、备负责人、设备管理员签字批准后就地封存,封存时间最低不少于3个月;封存设备不再提取相关费用。封存设备必须完整、无缺件,技术状况良好,封存设备在封存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封存设备在封存期间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私自使用者,按照双倍提取使用费。退库和闲置设备应妥善保管,要求安全、通风、防雨,做到上盖、下垫。有轮胎的设备应将轮胎离地面10-15CM,以防老化。要排净机内积水,每月定期保养。设备启封时,由使用单位上报启封申请报告,经物资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员签字批准后启封,启封当月记提设备使用费。认真贯彻执行机长责任制,对租赁工程局范围内的关键设备实行“人随机走”,设备管理部门与人事管理部门
14、建立信息平台,共同管理。设备退工程局封存期间,机长及操作人员在原单位安排相应工作,待设备起封时,人员随机到位。对机长及操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予以撤换并相应做出处罚。第十三条:为便于设备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不定期召开设备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加强和完善设备管理工作。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合并或撤销时,由设备管理部门配合被合并或撤销单位及时进设备清理和交接工作。第十四条:设备转移费用的承担:1、本单位内部转移费用由本单位自理。2、退往工程局或分局的设备退库其间发生的各类费用由原使用单位承担;从工程局或分局管理部门调出设备的各类费用(装卸费、运
15、输费、保险费)由调入单位承担。3、各单位之间设备调拨,其运输、装卸等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4、退库设备转移费用由退库单位承担。第十五条:设备折旧费、大修费的计提,按照工程局(2004)56号设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执行。第十六条:各单位需用或退库设备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由项目部同意上报分局主管部门,以便统筹安排,保证调配使用。第四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安装、维护保养与改造1 .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业务由工程局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2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安全管理办公室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
16、、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同时报工程局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3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和安全管理办公室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后,并请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第二条:使用与管理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本规定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和定期检验。6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
17、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7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及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根据工程局的统一安排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9 .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对在用特种设备按设备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18、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工程局专业队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及使用。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检修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11 .在用起重机械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两年。安全管理办公室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新安全检验合格证中的相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12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
19、当按规定要求按时予以报废或更换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提出申请,并由安全管理向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工程局安全监察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第五章设备的维护与修理第一条: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制度,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大修后的设备,要执行走合期保养。第二条: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的依据是:设备运行记录、履历书等资料及现有设备技术状况。第三条:局有A、B类设备的大中修均实行设备修理监理制,监理工程师由
20、局资产管理部委派,并经局资产管理部批准,大修费由工程局承担。项目部自有设备的大中修,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按项目部评价选择合格的供方及评价选择合格的委托单位进行,并签定设备修理合同,由项目部承担费用。凡不属大中修的设备,其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自己承担,进入生产成本。第四条:项目部自购设备、报废留用设备提取的基本折旧费、大修费由财务办设立帐目专款专用。上述设备的修理费用的支出由物资办控制,基本折旧费留做设备更新改造。第五条:设备大修期已到的,报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费用由工程局或项目部承担。设备中修、小修及经常性维护修理,由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和项目部领导审批,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执行,费用
21、进使用单位成本,需外修车辆不在大修范围内的,经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修理,并做好验收工作。第六条:设备的大中修原则上应在项目部内修理;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机关及小车班)需要设备外修时,首先各单位填写修理审批表,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人员核实预计费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修。要求操作员随机入厂,全面负责监理修理质量。未办外修审批手续的设备,其修理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第七条:承修单位对大修设备应按修理项目进行,局有设备换修的总成件和主要部件必须经工程局设备监理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部主管修理的人员鉴定、项目部自有设备换修的总成件和主要部件必须经项目部
22、项目部安全生产部主管修理的人员鉴定,承修单位必须填写更换配件明细表,使用材料明细表,进厂解体、测量、鉴定等有关表格。第八条:外修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跟设备一同进厂,监督修理过程、检查修理质量,凡因能发现而未发现的质量问题,随同人员要承担经济损失,修复后的设备试运行后,连同有关资料交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第九条:设备大修走和期满后,要进行全面保养,局有设备经局资产管理部监理签认,自有设备经项目部物资办主管修理人员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章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装或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考虑到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第二条:设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
23、育:(1)、各单位主管设备的领导,设备管理部门及各施工厂队等要重视培训和安全教育。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掌握专业知识、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技术和安全防范知识。(2)、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施工需要,上报设备管理、维修、操作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形成制度,达到培训一批,提高一批的目的。(3)、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机长负责”制,操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使每一个与设备有关的人员都能够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事故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三条:安全防范措施:(1)、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2
24、)、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每周)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可采取抽查或普查形式,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处理,并将要求处理的内容落实到个人。对操作人员反映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要及时解决。(3)、设备操作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班前班后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完好。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4)、严禁设备超速(超载)运行、带“病”作业及操作人员疲劳作业。(5、必须定期清洁和更换“三滤”,按季更换润滑油和冷却液。第七章机械设备事故处理第一条:机械设备发生事故,肇事单位要在1小时内通知项目部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对所损坏的部件要会同
25、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损失鉴定及恢复方案;上报设备事故报告。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一般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部主管设备管理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部组织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分析会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应有的处分或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处理。第三条:事故处理要认真分析,秉公处理。并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一般事故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大事故在5天内处理完毕,重大事故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抄报相关部门)备案,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第四条:机械
26、设备事故等级划分:一般事故直接损失在100O-5000元以内,或造成高压供电系统停电30分钟以下。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30000元以内,造成高压供电系统停电31分钟到1小时。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或造成高压供电系统停电1小时以上。第五条:事故的处理,依据事故大小,责任区分,经济损失和本人态度,给予当事人按直接损失费的5-20%罚款或行政处分,对在三个月内发生重复事故的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对隐瞒不报、虚报情节、敷衍处理者,给予肇事单位直接损失费的两倍以上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八章车辆与办公设备管理第一条:项目部所属车辆均实行定岗定员、责任到人管理机制,驾驶员要牢固树立“
2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作业,严禁超速行驶,无令行车的现象发生;对需要修理的车辆,使用单位必需填写“机械设备修理申请表”,表中详细注明车辆名称、规格型号、车辆编号、累计运转台时或公里数、修理原因和修理内容,由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物资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修理申请后,对所修项目进行鉴定、核实后,报项目部领导审批方可联系修理单位送修。第二条: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对讲机等,项目部办公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分三年摊销完设备原值,建立辅助帐管理;所有办公设备均实行个人责任管理制,建立个人办公设备卡,工作调整及调动时,需将个人卡上的办公设
28、备进行移交或交回设备管理部门。对需要修理的办公设备,使用单位必需填写“机械设备修理申请表”,由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物资办,物资办接到修理申请后,统一报项目部领导审批方可联系修理单位送修。第九章大型设备安、拆作业规程第一条:大型设备安、拆作业工程概述。第二条:施工依据。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主要设备技术参数、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配置)。第四条:施工技术、质量控制措施。1、施工质量控制措施;2、施工安全控制措施;3、应急预案。第五条: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步骤)。第六条: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第七条:施工现场布置,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第八条:载荷试验。第九条:办理设备运行报检手续,
29、领取设备运行许可证。第十章设备的检查、评比、奖罚第一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均在检查范围之内,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使用情况,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维护、保养、机容、机貌等。第二条:项目部管理人员会同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对检查结果统一考评,奖优罚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在生产简报上通报检查情况,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第三条:对玩忽职守、违规、违章操作和不按保养规范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费的10-20%罚款及行政处分。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应达到项目部规定要求(停工、停产、任务不足利用率除外),达不到要求的
30、,对其单位操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或经济处罚。第五条:对各类报表不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的,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各承担50%。以此累加,对虚报、漏报或不按规定填报的每种报表罚款200元。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各承担50%;对单位的奖罚款,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公室开据奖罚通知单,转财务办执行;对个人的奖罚,由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奖罚。第十一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条款相抵触,按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条款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公室。第三条:本办法从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设备管理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1、完好率全年设备完好总台时数A类设备完好率=10090%全年设备制度总台时数全年设备完好总台时数B、C、D类设备完好率=10085%全年设备制度总台时数全年设备实作总台时数2、设备利用率=210075%全年设备制度总台时数全年施工(生产)总产值3、装备生产率=X100,100%年末自有设备净值全年机械事故直接损失费4、事故损失率=X1000.5%o年末自有设备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