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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盘龙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盘龙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一、编制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一)涉及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要规划和改革措施;(二)涉及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三)涉及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发展项目;(四)对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五)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三、有关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