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长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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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长效管理办法在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中,我镇通过建立健全清产核资、经济合同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收入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巩固提升“清化收”工作成果,保障集体资产管理有效运行,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了产权明晰、管理民主、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建立健全清产核资制度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

2、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要将清产核资的结果,于次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报送农业部。二、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镇、村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镇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承包合同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承包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二)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三)发包方应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服务内容以及对承包方增添设备等投入应给予的补偿和奖励;(四)承包方应保证的投入和承包期间内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目标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农田水利设施、房屋建筑、机械设备、运输工

3、具等维修保养、完好程度的保质要求,对破坏耕地和进行其它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的经济理赔和处罚规定;(五)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其处理方法;(六)承包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七)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及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和新开发生产经营项目,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订立承包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民主、公开的方式,并采取书面形式。镇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指导承包合同的订立;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调解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承

4、包合同的咨询服务。三、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要依据相关政策积极化解债务。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从制度上消除可能产生新债的漏洞。对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由借款人承担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

5、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四、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私设小金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规定。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要按月结账,结账前,应将结账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账簿。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不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会计档案委托镇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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