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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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服务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三、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四、综合素质测评以教务班或专业(方向)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综合测评的排名作为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五、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绩点和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两部分构成:(一)学业平均分绩点计算方法为:学业平均分工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单科考试成绩以补考前成绩为准)。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学业平均绩点二(学业平均分-50)10%(二)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附加分包括加分和扣分两大类别,其中加分分为三个一级指标和九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德才兼备(上限为8分)、领袖气质(上限为5分)、家国情怀(上限为5分)。具体加分和扣分项目见本细则第三章细则。综合测评附加分二加分总分-扣分总分。综合

3、测评附加分绩点二综合测评附加分10%(三)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绩点+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学校要求,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不能超过本人学业平均绩点的20%。(如有超过者,其本人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按学业平均绩点的20%计)。(四)附加分标准见第三章细则,严格按照细则加分,若有本细则未穷尽的项目,可通过各年级各班提交给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似加分条件或新增项目加分。(五)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区间,原则上以学校校历公布的学年时间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如跨学年度的项目),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认归属学年。第二章评审机构及程序一、执行机构及职责

4、:学院设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本科生教学的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教务员和学生代表等,负责本科生综合测评与奖助学金的推荐和初评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如要修订评审规则和实施办法,应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各教务班或专业(方向)班(以下简称班)应成立班级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具体负责发布通知、审核验证附加分证明、组织测评计分及根据测评结果评选奖学金等级等事宜。小组成员一般设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党支部书记(党小组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

5、员,其余人选则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有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班长为组长,负责组织各班综合测评各项事宜。二、评审程序:(一)各班在收到进行综合测评通知2日内成立班级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审小组),向同学广泛宣传并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二)各班级评审小组收集、统计、审核各班成员加分项目和最后分值。(三)各班级评审小组将统计结果在全班公示3日,然后提交给负责的辅导员。(四)辅导员进行审核后,将评审结果提交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五)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六)公示后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班作为奖助学金

6、的评选依据。三、申诉与复议程序:(一)班级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由本人向所在班级评审小组提出申诉与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确实漏加、错加的,由班级评审小组修正结果及反馈本人。(二)学院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由本人通过所在班级向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与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先由班级评审小组核实,如确属漏加、错加的,班级评审小组应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提交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四)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实,确属漏加、错加的,将意见反馈给各班进行更正,并由班级将更改结果反馈学生本人。(五)最终结果应在班级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第三章

7、细则第一部分加分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测评点加分项目分值一级指标说明二级指标说明德才兼备理想信念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3)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4)践行民族团结精神;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研班(中山大学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吉马班(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获评优秀学员国家级3.0、省级2.0、校级1.0,院级0.5参与并结业学员国家级1.8、省级1.2、校级0

8、.60.5-3.0“德才兼备”总加分上限为8分,累计8分以上者按8分计1、参加不同的培训班,加分可以累加;同一培训班的优秀学员和结业学员加分不得累加。2、所有加分或参赛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包括奖状或结业证明等)。3、“理想信念”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算。积极参与由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培训班,并获评优秀学员:国家级1.5、省级0.8、校级0.3、院级0.20.3-1.5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撰写与该主题有关的读书笔记或感想,不少于3000字,无抄袭,获评优秀者:0.2道德品行1)诚实守信;

9、2)注重文明礼仪;3)遵纪守法;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5)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6)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全国0),省(2.0)、市(1.5)、校(1.0)、院系(0.8)。0.8-3.01、本项所指的表彰,原则上需单独由政府机构、学校、学院颁发。2、“道德品行”加分上限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专业素养1)发表学术作品(论文、著作);2)专利发明等;3)参与学术科技竞赛或知识竞赛;4)参与学术科研讲座;获国际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5、3、2.5,优胜奖2.0。0.1-

10、3.51、本类别所指的学科竞赛及科研成果都是与本专业学习相关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专利、科研作品。2、不同竞赛可累加计分,但不能超过3项。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文章),可累加。4、“著书”栏中所著书籍应已正式公开出版发行。5、所有加分或参赛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的录用通知和论文首页)。6、学习竞赛的级别由学院组织专任教师拟定主要学生科技竞赛类别和等级,参考附件“主要学生科技竞赛列表”。7、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序为除导师外的学生排序。8、“专业素养”加分上限为4分,累计4分以上按4分计算。获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

11、及学科知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6、2.2,优胜奖L8。获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知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6、L2,优胜奖0.8。获校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知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6、0.4,优胜奖0.2。获院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学科知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8、0.5、0.3,优胜奖0.1。期刊论文: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的论文,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和确定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分值。会议论文: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会议发表的会议论文,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和确定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分值。0.3-3.8著

12、作(第一作者)2.3,著作(第二作者)1.1。1.1-2.3发明专利(第一作者):申请0.8,公开1.5,授权3.0。发明专利(第二作者):申请0.4,公开0.8,授权1.5。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第一作者):申请0.4,公开0.8,授权1.5。软件(第一作者):申请0.4,公开0.8,授权1.500.4-3.0参加CCF-CSP认证,排名全国前0.5%的:0.4。参加CCF-CSP认证,排名全国前0.1%的:0.6。0.6-0.4人文艺术体育素养1)参加人文艺术体育类竞赛并获奖;2)人文艺术体育作品发表并产生一定影响力;3)参与人文艺术体育活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获国际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

13、加分:3.2、3.0、2.8、2.6、2.4、2.2、2.0、1.8获国际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2.8、2.4、2.0,1.8-3.21、所有获奖必须由主办单位提供书面有效证明。2、所有人文艺术体育类比赛均需为正式比赛;友谊赛和由社团组织的文体比赛不列入加分范围。3、同一体育项目、同一人文艺术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文体类不同项目可累力口,最多可累加3项,累加公式:第一项目加分分值XIO0%+第二项目加分分值X50%+第三项目加分分值X30%。4、如果校队队员(如:辩论队队员)参加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则

14、该项目不能列入加分范围。5、参加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按除指导老师外的学生排序,第一作者按该级别等级100%加分,第二作者按该级别等级60%加分。6、如遇进入八强,但未决出5-8名名次的,则按5-8名的平均分加分。7、“人文艺术体育素养”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算。获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加分:2.8、2.6、2.4、2.2、2.0、1.8、1.6、1.4获国家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2.2、1.8、1.41.4-2.8获省市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加分:1.8、1.6、1.4、1.2、1.0、0.

15、8、0.6、0.4获省市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0.9、0.6、0.30.3-1.8获校级(校区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加分:1.0、0.9、0.8、0.7、0.6、0.5、0.4、0.3获校级(校区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0.6、0.4、0.20.2-1.0获院级体育比赛第1-8名,分别加分:0.8、0.7、0.6、0.50.4、0.3、0.2、0.1获院级人文艺术类比赛(文艺演出、非专业类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文学等)1-3等奖,分别加分:0.4、0.2、0.10

16、.1-0.8参加各级重要文艺演出获优秀奖或演出没有设立奖项的演员国家级为0.3分;省市级为0.2;校级为0.1。0.1-0.3领袖气质追求卓越1)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2)获得院级及以上的优秀个人荣誉等;由党团学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国家级3.0,省级2.0,校级L0,院级0.80.8-3.0“领袖气质”总加分上限为5分,累计5分以上者按5分计。1、凡获优秀个人称号的同类奖项之间不累加,只取最高分。2、所有先进个人荣誉奖项,需单独由政府机构、学校、学院颁发。其他单位颁发的不加分。3、所有先进个人须提供相应证书或奖状。4、“追求卓越”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算。责任担当

17、1)担任学生干部,组织或策划学生活动;2)担任团队领导,带领实施相关活动。3)带领集体获得荣誉。院级以上党团班组织或集体(如党支部、团支部、团委、学生会、班级)荣获党团学集体类奖项的,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0.5-3.01、凡获以上先进团体的负责人或一般成员,不同类别奖项分数可累加;获得不同级别的同类奖项不累加,只记最高分。2、所有先进集体荣誉须提供相应证书或奖状。3、所有先进集体荣誉,需单独由政府机构、各级党团组织、学校、学院颁发,其他单位颁发的不加分。4、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及一般成员名单应由组织或集体出具相应名单,一般主要负责人不超过组织或集体总人数的5%,次要负责人不超过10%,一般

18、成员根据参与集体建设贡献程度而定,并非所有成员均可加分。5、“责任担当”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算。6、“团结协作”加分上限为09分,累计0.9分以上按09分计算。级别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国家级31.8省级21.2校级10.6院级0.80.5学生社团或宿舍等除党团班以外的组织或集体荣获集体类奖项的,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0.5-2.0级别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国家级21.2省级1.50.9校级0.80.5校级文明宿舍;宿舍长0.3团结协作1)团结同学,待人宽容友善;2)积极参与班级和宿舍建设;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对所在集体有贡献(党团建设、班级荣誉等);院级以上党团班组织或集体(

19、如党支部、团支部、团委、学生会、班级)荣获党团学集体类奖项的一般成员:0.2-0.9级别一般成员国家级0.9省级0.6校级0.3院级0.2学生社团或宿舍等除党团班以外的组织或集体荣获集体类奖项的一般成员:0.1-0.4级别一般成员国家级0.4省级0.3校级0.2校级文明宿舍:,一般成员0.1人文素养1)参加学术讲座、论坛;2)阅读人文类书目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论坛,超过5次者,每次加0.1;每人每年不超过0.50.1-0.5“人文素养”加分上限为07分,累计0.7分以上按07分计算。“博闻书单”专业类书目优秀读书报告0.20.2家国情怀爱国荣校1)忠于国家利益,爱护学校荣誉;2)在维护国家利益

20、寄及学校荣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爱国荣校维护国家和学校集体利益和荣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收到各级表彰者,全国(3.0),省(2.0)、市(1.5)、校(1.0)院系(0.8)。0.8-3.0“家国情怀”总加分上限为5分,累计5分以“爱国荣校”加分上限为3分,累计3分以上按3分计算。劳动素养服务集体担任院级以上党团班组织(团委、学生会、班级、党支部、团支部、院学生学术发展中心、院职业发展与校友工作办公室)的部长级及委员(党支委、团支委、班委)等,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2.0)、合格(1.2)、基本合格(0.6)、不合格(不加分)O0.6-2.O上者按5分计。1、原则上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方可

21、加分,如有特殊情况,中断任职,且任期过半,经申请同意方可加分。2、校、院、班各级学生干部在年度结束后要进行述职评议,报上一级组织审核,并根据评议结果,基本合格以上等级予以加分,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3、兼任多项职务者,如所有任职均被评为优秀则可以累加,最多叠加2项;如有任一任职被评为不合格则所有任职均不加分;如任职有优秀和合格,则只计最高分的一个任职,其他任职不累加。4、学院制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学生干部按要求参加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申请加分。5、“劳动素养”加分上限为4.O分,累计4.0分以上按4.O分计算。担任学生社团或宿舍等除党团班以外的组织或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年度述职评议结果:学生社团骨

22、干:优秀(L0)、合格(08)、基本合格(0.6)、不合格(不加分)。宿舍长:合格(0.1),不合格(不加分)。0.6-1.0参加由学院组织或学院指定的集体活动,对学院有特殊贡献者(如参加学校运动会方阵队伍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庆歌唱大赛者、参加新生军训军歌大赛者等),每参加一次加0.05,不同活动可以叠加,但累计最高不可以超过0.3分。0.05-0.31)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训;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训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表现优秀;做社会公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或专业公益机构和组织的表彰,可加分:国家(2.0)、省(1.6)、市(1.2)、校(0.8)、院系(0.4)o中山大学星

23、级志愿者:1-5星分别加0.1、0.2、0.3、0.4、0.50.4-2.O社会责1)参与各类社会调研或社会实践,围绕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建言献策;2)参与社区等公共服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获得先进个人,或实践和调查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国家级2.2,省市级0.9,校级0.4,院级0.20.2-2.21、所有获奖必须由主办单位提供书面有效证明。2、同一调研或实践活动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最多可累加三项,累加公式:第一项目加分分值XlO0%+第二项目加分分值X50%+第三项Fl加分分值X任务。30%o3、“社会责任”加分上限为22分,累计22分以上按22分计算。第二部分:扣分细则扣分原因0.1经学院通知,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讲座、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第四章附则一、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编制,并将根据学院发展变化的需要,不定期组织修订;细则的制订需经充分调研论证,制订后应经过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查。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计算机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计算机(2021)23号)同时废止。计算机学院2023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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