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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规定1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范围1.1 涉及对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的认证审核等结果的异议;1.2 涉及对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做出的暂停、撤销、注销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处置的异议;1.3 涉及对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的认证不满意或抱怨;1.4 涉及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1.5 涉及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认证审核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非歧视性;1.6 涉及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有损受审核方/获证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2申诉的处理2.1 申诉方应在接到RLAC的认证决定或投诉、争议处理结果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RLAC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诉。
2、2.2 RLAC技术部在接到申诉后一个月内,必须对申诉做出决定,并将申诉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申诉方。3投诉或争议的处理3.1 投诉或争议可通过书面的信函、来人反映或以其它渠道的方式进行,投诉人须提供所投诉事实的细节情况,证明材料并签章。对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处理。3.2 对于著名投诉,RLAC应及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全部信息,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证据,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措施,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或有关方。4申诉方如果对RLAC处理申诉、投诉/争议的结果不满意或认为RLAC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利益的,可以向认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5申诉、投诉/争议处理过程中如有费用发生,由责任方承担。6约束规则6.1 处理申诉/投诉/争议的工作人员对其职能所涉及到的任何与申诉/投诉/争议人及有关方面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2 参与申诉/投诉/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6.3 与申诉/投诉/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该申诉/投诉/争议的处理工作。申、投诉联系方式:李海清联系电话:通信地址: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