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4-4地块围蔽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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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要海置地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3、4-4地块围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3、44地块围蔽工程工程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甘北路东侧、西江西侧、泮边街南侧、北新街北侧地段发包人(甲方):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签订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3、4-4地块围蔽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以下简称

2、本项目)的4-3、4-4地块围蔽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范围1.I本项目名称: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1.2工程名称:4-3、4-4地块围蔽工程1.3 工程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甘北路东侧、西江西侧、泮边街南侧、北新街北侧地段1.4 承包范围: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3、4-4地块围蔽工程,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满足江门市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围蔽、场地平整、土方挖运等。本合同附件一合同范围及边界、附件二报价清单和附件与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他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承包范围。以上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

3、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对于属于承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知晓并完成之工程,视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第二条合同工期2.1 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至天。上述工期包括进场准备、公休及假期、恶劣天气等,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停水及停电、法定节假日等因素,除不可抗力及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工期不作调整。开工日期:暂定2023年9月22日:具体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为准;若甲方无另行开工通知的,乙方应按照前述约定日期开工。完工日期:暂定2023年11月10日:由乙方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在乙方移交合格的完工资料后,工程完工日期以甲方签发

4、的完工验收证明书为准;完工验收合格日期应在上述工期限定时间内。具体开工日期如有变更的,完工日期相应变更,但工期总天数不变。2.2 本工程工期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期延长或顺延签证外,工期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延长或顺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备货与供应;(2)雨雪等气候干扰、施工场地及施工扰民等;(3)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交叉作业、现场配合、停电、国家政策、政治性及其他社会活动、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工期延误。2.3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工期需延长或导致乙方误工需顺延工期的,乙方应于延长或误工情形发生后五天内以工期签证的方式向甲方申报,经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后

5、,作为工期补偿的依据,乙方逾期提出的,无论是否满足条件,工期均不予补偿。无论何种原因的工期补偿,甲方均不补偿乙方误工机械费、误工人工费等任何费用,即工期的延长,甲方无须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义务3.1.1 甲方委派驻现场代表姓名:闻德猛(联系电话:);职权:土建副经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代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各种手续。3.1.2 协调施工现场的关系,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1.3 及时办理完工验收、结算和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3.1.4 组织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有权根据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对乙方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

6、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提出整改和处罚。3.1.5 有权检查乙方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的设备和人员的落实情况。3.1.6 有权对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现场代表要求更换,乙方须在3天内进行更换。3.1.7 有权监督乙方办理生产工人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1.8 有权监控乙方现场劳务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对出现的劳资纠纷甲方有权出面进行处理,并有权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留相应的工资优先发放给被拖欠工资的人员,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 乙方权利义务3.2.1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职务:O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

7、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3.2.2 严格按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3.2.3 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324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2.5 遵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2.6 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标准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3.2.7 负责施工时的办公和生活等临时设施,乙方的临时设施(现场办公及工人生活等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现场需要的水电等由乙方负

8、责解决。3.2.8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保险及工作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人身、财产的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3.2.9 工程完工或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终止后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清理完现场。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及质量标准4.1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通过验收的方式承包。4.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为合格,同时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第五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5.1 本项目实行单价包干,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含_%增值税(专用发票)。

9、其中: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O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三报价清单,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5.2 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辅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水电费、施工用水电接驳费、原材料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设备材料安装及成品(含施工现场已完工程)保护费、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特殊工艺增加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各种税费及风险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5.3 包干单价不因以下任何因素而调整:5.3.1 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机

10、械设备购置或租赁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增减变动的。5.3.2 本工程施工中遇到或克服各种困难和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减变动的。5.4 若遇政策性调整增值税税率的,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率按政策性调整后的税率执行;甲方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当次应付金额对应的不含税价款及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税费进行支付。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6.1 合同价款支付6.1.1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6.1.2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且书面确认合格后也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估算价值的85%o6.1.3 乙方向甲方移交本工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双方开始办理结算,在双方对结算达成一致

11、意见后的也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o6.1.4 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保修期起算日起满两生后也日内,如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的,甲方将保修金余款(扣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无息支付给乙方。6.1.5 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均应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且合同价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履行合同义务。6.1.6 若乙方未提供书面付款申请或提供非正规(不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逾期

12、付款的违约责任。6.1.7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甲方的,乙方应负责按税收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甲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规定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6.1.8 乙方确认其收取本合同款项的银行账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户名:账号:乙方如需变更该收款账户的,必须提前书面通知

13、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1.9 乙方同意: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其它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然后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如有)。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6.2 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全部验收合格后延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过天内(含乙方与甲方的核对时间)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若乙方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结算。第七条工程

14、设备材料供应与采购7.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符合本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7.2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初步验收,质量合格,型号规格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不视为乙方的设备材料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应对其设备材料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7.3 若合同约定的设备或材料供应厂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或经考察其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信誉不良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或材料供应厂商的要求,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乙方应提供不少于三家设备或材料供应厂商供甲方选择,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设备或材料供应厂商的产品质量、档次、使

15、用要求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要求。7.4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立即停止使用;若已使用的,应立即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损失,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5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需检验的,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甲方代表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己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价。7.6 初步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及材料不能及时安装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并承担保管风险。在未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应当承担产品的保管风险。第八条工程质量与验收8.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行业

16、质量要求及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2 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和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8.3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给予赔偿。8.4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乙方未经甲方验收即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

17、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剥露或开孔后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和(或)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8.5 甲方提出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时,乙方应当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因检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6 当工程完工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共同进行完工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由此造成整改的费用以及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8.7 乙方应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向甲方提交与本工程相关的完工资料,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

18、资料不合格的,甲方可暂不予支付结算款,同时乙方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8.8 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逾期移交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8.9 自本工程移交给甲方后3天内,乙方人员应从施工现场撤离并清理运出乙方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保持整个现场清洁、美观,达到完工使用状态。第九条工地现场管理9.1 安全管理9.1.1 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并随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

19、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落实;乙方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9.1.2 乙方必须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并签字存查,同时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伤亡事故。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从事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9.1.3 现场警戒和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搞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9.1.4 严禁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施工时遇障碍时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后方能拆除。9.1.5

20、 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9.1.6 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及时消纳、清理等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损失的责任。9.1.7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9.2 施工现场管理9.2.1 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接受合理的、先进的施工方法建议。9.

21、2.2 乙方在实施工程方案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与沟通,确实需要更改原工程施工方案的,应书面报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擅作修改。9.2.3 因甲方原因,工程需要中途停工,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并配合办理停工手续。9.2.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种工程施工记录,填写各种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工程资料。现场车道路面下综合管网已实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成品保护;如有破损,乙方应负责修复工作,且每道工序均需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9.2.5 本合同工程在某些地段施工时如需要破路下管,乙方在施工过路段的管线时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并开通临时通道,确保现场交通顺利,路面开挖后

22、应及时下管并报验合格后及时进行路面恢复,恢复时间要求不超过一周。9.2.6 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工程指令,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地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的施工内容和配合工作(包括合同约定、会议纪要、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乙方应全面完成,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质按期完成或乙方明确表示不予完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前述费用20%的管理费,且乙方的工期不予延长。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

23、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10.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10.2.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0.2.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的,甲方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2 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若乙方擅自分包、转包或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24、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11.3 乙方逾期完工的(含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11.4 乙方逾期开工的,按本条第3款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5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乙方已完成且验收

25、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11.6 乙方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而造成工程的质量事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违约金5000元/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约金10000元/次。11.7 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条第3款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

26、.8 乙方偷工减料的,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材料价款3倍的违约金;乙方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超过2次(含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11.9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承包范围等存在争议),争议、纠纷的解决不得影响工程的进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采取消极怠工、擅自停工等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o元/天的违约金。11.10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员工或其分包人员到甲方办公室、售楼处等处围攻、静坐等情形发生,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售楼、甲方工作

27、等未受到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OO元的违约金;若情节较重(售楼、甲方工作受到影响等但乙方及时主动劝阻并将问题及时解决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5000元的违约金;若情节严重(售楼、甲方工作受到影响等且乙方未及时主动劝阻或问题未及时得到解决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金。11.11 甲方为乙方垫付工人工资或材料设备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款项1倍的违约金。11.12 乙方损坏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施工成品、半成品的,乙方须无条件修复。11.13 工程移交甲方或合同解除后,乙方的人员、材料及设施设备应在3个自然天内

28、撤离现场。超过3个自然天乙方仍未撤离现场的,按人民币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在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折价处理,并优先受偿。11.14 若本工程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技术等级和甲方要求,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或拒不整改,甲方降级接收本工程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工程结算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11.15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各种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同时适用。第十二条工程保修12.1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两生,自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若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对本工程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

29、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乙方按该等法律法规所须承担的保修责任。12.2 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乙方承包的一切工程项目,包括乙方采购的材料、工程的具体施工等。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更换由乙方采购的有质量瑕疵的材料。免费修复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12.3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且甲方对维保问题的责任认定有最终解释权。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2.4 保修期间,乙方指定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

30、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乙方指定维修负责人姓名:;电话:;邮箱:O乙方前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2.5 保修人员在维修期间,应遵守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及甲方制定有关维保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和调度。12.6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或到场后未能按时完成维修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另加40%的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该费用并书面通知乙方。因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导致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每延期一日按

31、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12.7 本工程使用期间,由于工程质量(包括工程材料)的问题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首先乙方应与第三方损失人进行协商并由乙方直接赔付。如无法达成协议并赔偿,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而直接支付相应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在甲方代为赔偿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甲方除可以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以外,还可在给付第三方费用基础上向乙方收取40%的管理费,如在处理上述事宜过程中发生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的,乙方还须承担上述全

32、部费用。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 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战争、地震等),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13.2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要份,乙方持鼠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4.2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

33、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邮寄(中国特快专递EMS)或专人派送的方式送达,自寄出之日起3天(无论签收与否)或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甲方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通讯地址:乙方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通讯地址:14.3 本合同中的“天”、“日”,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天及日历日。14.4 合同附件附件一:合同范围及边界附件二:报价清单附件三:施工图纸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4.5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达成的补充协议、本

34、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补充。当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甲方有权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或校正,并就此向乙方发出有关通知。(合同正文结束)(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江门粤海置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日期:2023年月日日期:2023年月日附件一:合同范围及边界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3、4-4地块围蔽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及边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序号施工内容施工位置施工单位备注围蔽施工单位甲方营销一冲孔板围挡4-3、4-4地块西侧及北侧场地平整、土方挖运围挡基础、围挡结构、草皮/详见图纸二装配式围

35、挡4-3、4-4地块东侧场地平整、土方挖运围挡基础、围挡结构广告画详见图纸附件二:报价清单(另册)附件三:施工图纸(另册)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为加强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4-3、4-4地块围蔽工程建设过程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所签订的所有

36、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教育、监督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下同)廉洁、尽职地工作,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防范和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违法、违纪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五)不得向另一方的相关人员提供第二条或第三条各项所列个人利益,三方的合同另有明文规定的奖励、考察不受此限。(六)发现另一方或其有关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相关合同,

37、认真调查并处理。另一方或其有关人员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应教育和监督本方与该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均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或原材料供应单位,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红包、有价证券、银行卡、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其他财产性利益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或借用乙方的车辆办理私事。(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甲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双方相关

38、合同所规定的考察不受此限)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合同所规定的属于甲方行使的相关权利不受此限)。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及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其领导和有关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

39、受或赠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银行卡、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其他财产性利益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或出借车辆给甲方人员办理私事。(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法律和纪律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谋取个人利益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或有关机关举报,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公司制度项下处分处理;涉嫌犯罪的

40、,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谋取个人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或有关机关举报,乙方应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公司制度项下处分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开,并报送至企业反舞弊联盟工作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乙方知晓并同意接受相关后果。(三)A方(指任何一方,下同)向B方(指另一方,下同)有关人员提供前述各条所禁止提供或收受的个人利益的,无论是否依B方有关人员的要求提供,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何人提供,均须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B方因该等不正当收受利益人员有关失职行为所发生的全部损失。B方并有权解除合同。B方有关人员未接受A方所给付的该等利益的,或其接受后未发现其失职造成B方损失的,或B方所发生的损失或部分损失难以计算的,按提供给B方人员个人利益每人次须付50万元计算违约金。(四)B方有关人员因索要前述禁止的个人利益未成功或因未取得A方给付该等利益而未正常处理有关工作,造成B方违反合同的,B方须向A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A方全部损失。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约口期:签约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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