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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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7月14日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为了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本

2、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城区(武鸣区除外)、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管理活动。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计算公式为:应交收益金=E土地收益金级别基准值X用途修正率X楼层修正率X临街类型修正率。四、土地级别划分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为准。五、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六级的60%征收。六、同一道路两旁的出租铺面,级别低的按高一级别的标准收取。七、单行线区域临街类型修正率统一按背街

3、(0.6)比例系数收取。土地用途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依据。九、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十、本标准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H一、本标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级别楼面基准值和修正系数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级别楼面基准值元/平方米月土地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基准值14.811.38.56.44.83.6二、修正系数(一)用途修正率用途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其他商服商务金融城镇住宅、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娱乐

4、、交通服务场站工业、仓储修正率1.00.350.250.20(二)楼层差价修正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其他商服、工业、仓储楼层修正率楼层首层第二层、地下负一层第三层、地下负二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及以上修正系数1.00.50.350.250.200.18商务金融、城镇住宅、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娱乐楼层修正率楼层首层二层顶层其他修正系数0.70.850.851.0说明:首层指房屋地面与其所临道路相平、略高或略低,不需通过楼梯可直达的房屋。如两层房屋均不需通过楼梯可直接到达,则以半地上的作为首层。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中室外停车场的楼层修正系数按商务金融、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楼层修正率其他(LO)计算。停车场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含立体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不含专用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经营性车辆停放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临街类型修正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其他商服临街类型修正率临街类型临街距路口大于等于100米临街距路口小于100米背街比例系数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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