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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转科转院制度1、急诊病员转院,应在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提请医教科或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2、急诊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3、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应书写病历摘要,向护送医生交代病情及注意事项。4、病员转收病区时,应按规定书写好门诊或留观病历,由医护人员陪送至收住科室,向病区医护人员当面交接签字。5、急诊病员入院前应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