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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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有效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和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开发区管委会。第三条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明确职责(一)在县级建立一级网格,由县委书记、政府县长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其他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一级分网格长,包联负责镇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做到乡(镇)级(二

2、级)网格一级分网格长负责全覆盖。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担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管理;负责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负责设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卫健、水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清单,并建立相关部门与各镇、开发区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对各级网格上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组织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对乡(镇)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负责汇总上报各级网格的巡查、发

3、现、反馈、查处、整改情况,并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二)在乡(镇)建立二级网格,镇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同责,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二级分网格长,分别负责若干个行政村(居委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做到行政村(居委会)级(三级)网格二级分网格长负责全覆盖。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担任。设置专职及兼职网格监督员若干名(至少5名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协助查处);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村

4、(居委会)网格履行巡查、发现、上报职责。(三)在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三级网格,由村(居委会)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村两委干部、党员及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网格员,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置3名以上网格监督员(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四)开发区参照乡(镇)建立二级网格,受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第五条建立考核机制(一)县网格办每月对各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二)县网格办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移动执法系统平台、专项执法行动以及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曝光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每月对各

5、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工作情况。第六条考核内容及分值(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30分)1 .各镇在本级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乡(镇)级(二级)网格,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网格长。(10分)2 .乡(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二级分网格长,实现全覆盖。(10分)3 .各镇通过政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平台,公开本辖区内各级网格长、分网格长、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方式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10分)(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70分)4 .被上级执法检查、督查巡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而当地网格未及时发现也未

6、及时上报的。(40分,每1起扣1分,扣完为止)5 .乡(镇)级(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上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及时交办查处的。(10分,每1起扣5分,扣完为止)6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10分,每1起扣5分,扣完为止)7 .对国家、省、市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10分,每1起扣10分。分数不足的,从总分中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总体考核为不及格。(三)主动发现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实施加分奖励。主动发现较大以上生态环境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经县网格办审核,对发现、查办较大以上

7、生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有效防止、消除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或突出环境事件作出重大贡献的,每1起加2分,最高加分奖励不超过10分。(四)发生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严重影响实施惩罚性扣分。因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致使发生生态环境事件,被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交办的,或由市级以上级媒体公开曝光造成较大舆情的,以及群众反复举报(2次及以上)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被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上述第六条第二款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体运行情况相应分值。8 .被国家、省部级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9 .被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级媒体公开曝光、网络舆情反映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

8、30分。10 .被县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或被县级媒体公开曝光、网络舆情反映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20分。同一问题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扣分情形的,以最高项分值为准,不累计扣分,扣完为止。第七条评分标准及等次评定(一)第六条中第1、2、3项作为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必须落实的工作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镇的考核,1项工作没有按要求落实,此项考核分值即为0。(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因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发生突出环境问题或较大污染事件,被国家、省、市、县领导批

9、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被国家级媒体公开曝光造成重大舆情的,群众反复举报(2次及以上)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被查证属实的,以及因履职尽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本月考核即为不及格。第八条专项督查和量化问责(一)每月对各镇网格化考核发现月考核不及格的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相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名单。对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级网格,由县网格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不力的镇党委、政府,由县网格办提出问责建议。(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级网格,由县网格办提出问责建议。(三)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发现问题的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

10、责任人实施量化问责。(发现的问题是指被上级执法检查、督查巡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而当地网格应发现未及时发现、以及未及时上报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村(社区)单月发现问题5个以上的,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对该村(社区)网格员进行约谈;单月发现问题10个及以上的,由镇党委、政府对该村(社区)两委班子分管负责同志,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约谈、追责问责情况报县网格办。发现镇单月发现问题数量在全市各乡镇中排名前10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事对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在全市各乡镇中排名前10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连续三个月发现问题数量

11、在全市各乡镇中排名前10的,问责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镇在每个考核月中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县总数30%以上,由县网格办约谈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连续两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县总数30%以上的,或一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县总数50%以上的,对分管负责同志提出问责建议;连续三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县总数30%以上的,或连续2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县总数50%以上的,由县网格办对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出问责建议。第九条本办法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关于三级网格员发现问题情形附件关于三级网格员发现问题情形根据“巡查可发现、肉眼可识别、常识可判断”、不需要

12、专业设备检测的原则确定,以便于网格员巡查中及时发现上报。(1)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和燃放烟花爆竹(2)违规小汽修室外喷漆(3)饭店油烟直排(4)违法生产的散、舌1.、污小作坊、小企业(5)随意倾倒废水、污水(6)随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7)饮用水源区污染(8)非法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9)工业企业料堆扬尘(10)工业企业周边存在异味(11)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排放污水有异味、颜色异常(12)国省县乡主干道两侧停车场硬化、绿化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13)高速、高铁沿线存有养殖企业且异味较大的(14)各类黑臭水体(15)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16)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的(17)农村散煤复燃、养殖户、种植户、沿街商户取暖等非工业企业“冒黑烟”的(18)非法流动或定点销售散煤的(19)其他“巡查可发现、肉眼可识别、常识可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检测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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