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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加快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改革步伐,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在加强对驻在部门日常监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业务能力、执纪执法质量、监督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组内个别干部过去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面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复杂局面,特别是对执纪执法工作还存在一定欠缺,特别是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仅依靠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查办案件质量不高,如在案件卷宗评中,发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二是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有力。主要是在履行
2、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规范。如仅制定了驻在部门廉政谈话制度、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驻在部门干部廉政测评制度等制度规定,在干部请假、组务会议、集体学习等方面未能按照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三是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在履行日常监督工作中,监督手段方法不多,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如大多依赖查账、听汇报、开展检查几种常规方式进行监督,难以发现一些实质性、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在政治监督方面,存在认识不够清晰、定位不够准确、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四是对派驻单位了解不够深入精准。在日常监督中,多数以参加会议、开展谈话等形式了解派驻单位基本
3、情况,难以精准了解派驻单位基本状况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如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调研,对领导干部的画像更多依据“自画像”和廉政档案等内容,评价不够细致和准确。二、原因剖析一是学习不够主动深入。主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深刻,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缺乏系统有效学习,只知其表,不知其里,现学现用。二是工作创新能力不足。有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定,但缺乏工作创新的能力,在开展工作中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日常监督,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难以提出行之有效
4、的方法和措施。三是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受职能职责和人员力量的影响,工作中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特别是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目前没有具体和规范的操作模式,大多派驻机构的监督效果都不够明显,长此以往,产生懈怠心理,对工作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四是驻的优势发挥不够。一方面,由于很少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对工作流程了解不够深入,难以真正实现全过程监督,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难以做到精准把握;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与派驻部门打交道,难过“人情关”,有时碍于情面,不想、不愿意严肃监督,一定程度影响监督效果。五是干部队伍不够稳定。目前我组现有编制5人,实有4人,且人员稳定性不够,经常性有工作人员长期抽调
5、在机关工作,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难以解决,有些工作疲于应对,难以深入开展,这也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三、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高效运行工作机制。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派驻部门特点和实际,全面制定相关配套监督管理制度,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努力实现科学化、规制化、制度化管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高素质队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保证。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派驻机构自身建设,增强派驻机构干部斗争意识和本领,通过岗位学习、参加培训、实战练兵,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推动派驻机构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三是广泛深入借鉴好的经验作法。要通过交流学习,广泛深入借鉴各地派驻机构好的工作经验作法,取长补短,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措施,努力补齐短板,切实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