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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体广告委托投放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广告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车体广告投放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运营或对App(以下简称“平台”)享有在其上发布广告需求的充分且合法的授权。乙方为广告主提供广告制作、代理等服务。(一)甲方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特委托乙方提供广告制作、代理等服务。(三)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交所需资料及信息后,为甲方开通平台账户,甲方应妥善保管平台账户及密码,甲方可自行登录平台并通过平台发布广告需求(甲方通过平台外转账充值或者通过平
2、台充值后方可以发布广告需求)。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的广告投放方式为车体广告。(四)甲方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投放车辆类型、投放期间、投放日期、投放地点等。二、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延本合同。(三)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广告投放合作业务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广告投放费用(一)乙方业务模式为预付款模式。即甲方应当在开始投放前进行充值,充值金额不得小于当次投放费用。后续每次投放,账户内剩余金额应不小于当次投放费用,否则不能进行投放。(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表计算单日投放费用(如
3、广告投放费用标准变动的,以乙方另行通知或平台发布的标准为准):投放周期仓栅式车(元/辆)厢式车(元/辆)30天(三)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计算的总投放费用,包含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的设计、代理及其他费用,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除上述投放费用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但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合同期限内,甲方投放时间以及投放金额以广告投放告知书为准(见附件一),具体时间以车体广告首次展示时间为准。(五)当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标准变动时,乙方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或者提前10日在平台发布变动后的价格标准,若甲方不同意变动后的价格,甲方应当通知乙方暂停广告投放;若乙方发布价格变动通知后
4、1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接受新的价格标准,甲乙双方不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对车体广告的价格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价格自乙方通知中或平台发布通知10日后执行。(六)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投放发生费用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四、合作方式(一)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充值,充值成功后,将会收到乙方通知。接到乙方通知后,在乙方指定的APP客户端进行注册,注册时提交的信息应当同本合同签署的主体保持一致。因甲方原因导致注册信息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注册成功后即可在客户端内
5、查看注册信息,包括甲方的充值信息。(二)甲方在注册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签署版合同、充值证明、主体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三)甲方可在平台实时监控广告每日投放情况,以及广告的结算信息。若对内容有异议的,应当10日内向乙方反馈,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反馈后2日内回复甲方,若甲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结算信息存在错误,则以乙方结算数据为准。(四)若甲方需要增加投放需求,应当提前3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请求。乙方视实际情况是否准许甲方进行相应的变更。若甲方需要减少投放需求,甲方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自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之日后第11日起,乙方按甲方减少后的投放需求予以投放广告。(
6、五)广告投放后,将对相应广告投放费用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二投放车数量*投放周期的单价*投放天数。待投放结束后,乙方将冻结金额予以扣除。(六)本合同到期终止后,若甲方账户内有剩余费用的,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其他费用后(若有)在本合同终止后的10日内将剩余费用退还至甲方账号。甲方账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五、广告投放要求(一)甲方投放广告的物料,可根据乙方要求自行准备,如需要乙方制作则将收取当次投放金额的制96(百分之二卜)作为广告制作费,最低收取人民币(大写)元(元)。(二)自充值成功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交相关广告资料,乙方有权对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及修改(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审核要求
7、以乙方要求为准),确保甲方的广告能够正常发布,且乙方修改后的内容能实现甲方的宣传目的。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当次广告投放费用的20%(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后,将剩余部分退还至甲方账号。(三)乙方有权将广告资料退回,要求甲方自行修改后提交。若仍然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广告内容不符合乙方发布标准导致延迟发布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甲方同意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广告投放方案确认书的全部内容。(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投放。投放数量、投放时间等以甲方在乙方平台申请的内容为准。乙方保证,甲方提交材料后积极安排相应车辆进行投放,并保证投放的广告能够正常展示。(六
8、)乙方不对投放的宣传效果负责,不承诺甲方可以通过该种方式获得预期利益,不保证甲方能够通过该种宣传方式扩大产品影响。六、项目负责人(一)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1)甲方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2)乙方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二)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代表所属方接收/交付资料、物料;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三)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对方。七、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一)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乙方审核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决定投放广告的内容。(一)甲方提供宣传物料的,宣传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对宣传资料进行修改。(
9、三)甲方应当按时预先支付乙方的投放费用。(四)甲方应当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宣传物料完整,符合乙方的宣传要求。(五)甲方有权对乙方宣传结果进行跟踪,有权向乙方核实确切的广告投放费用金额。八、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及合同期限内,对甲方进行全面的资质审查。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二)乙方保证进行广告投放的车辆必须是正常运营的车(包括并不限于仓栅式、厢式等商用车),正常运营是指正常进行商业运输行为、非报废、停运的车。(三)单次投放结束后,乙方有权对投放内容进行清除。九、知识产权(一)若甲方需要乙方代为制作投放广告内容的,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使用其拥有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的内容及资料,包括但不
10、限于商标、文字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交乙方的材料的属于甲方所有,不存在侵权或有争议的情形。(二)甲方知悉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内容(包括商标、推广物品或服务、宣传标语等)均由甲方自行提供,如因发布广告内容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处理,如给乙方或广告发布者造成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不良社会舆论等),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十、保密(一)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
11、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二)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十一、其他约定(一)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
12、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二)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
13、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十二、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十三、违约责任(一)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乙方要求修改广告内容的,逾期支付广告投放费用等),造成乙方延迟投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对投放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投放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二)在合同期限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宣传物料损坏且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乙方负责重新印制;因
14、甲方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甲方负责重新印制。因上述原因导致宣传中断的,乙方相应延长投放时间。(三)在广告投放中,如果甲方需要终止广告投放,则进行中的广告按照实际投放时间结算,已发生但未消耗的费用不予退还,除去广告投放费用后,仍有剩余的,乙方将在接到甲方终止投放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费用退还至甲方账户;如乙方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广告停止投放,乙方应退还剩余金额。(四)若甲方违反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五)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十四、合同联系方式(一)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
15、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二)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三)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四)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五)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六)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十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
16、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广告投放告知书广告投放确认书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广告投放方案确认书序号投放开始日投放结束日投放车辆类型数量总价123价格总计注:一、上述投放开始时间与真正的广告发布时间存在差异的,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期间
17、应相应的顺延。二、本方案经委托方盖章后生效,作为服务方结算以及投放的依据。三、委托方应以邮件或者快递的方式发送至服务方。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附件:广告投放要求承诺书委托方委托服务方进行广告投放,应当保证遵守下列规定: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二、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三、下列广告,不得发布:(一)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二)欺诈、虚假的;(三)宣传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四)宣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服务的;(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和国歌的;(六)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七)使用
18、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八)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及其他有悖社会良俗和公共道德标准的;(九)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十一)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十二)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禁止出现的;(十三)违反国际通行惯例和道德准则的;(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四、广告中对商品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数量、期限。五、广告应当尊重他人权利。
19、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名誉、形象、言论、专有标记、注册商标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六、广告中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七、不得发布含有评比活动的内容,包括对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商品进行评比、评选、评价、评奖、评优、展评等活动内容的广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评比活动除外。相应地在这些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获其他荣誉的内容,也不得在广告中发布。八、广告不得
20、损害未成年人和残废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形象和利益,不得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九、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十、广告中不得污辱、诽谤和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十一、广告中使用的画面、形象应当优美、高雅、文明,不得使人产生厌恶、恐怖、痛苦等不良感觉,不得有过分的感官刺激,不得含有性挑逗或性诱惑,不得导致危险或不良行为的发生。十二、国内商品广告,用外国人做模特的,应当能够识别是国内商品;国外商品广告,用中国人做模特的,应当能够识别是国外商品。十三、不得滥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感。聘用名人做广告宣传商品的使用效果,应当与其本人的真实使用情况相一致。十四
21、、妇女模特的使用,不得有损于妇女形象和健康。妇女模特采用裸露的画面以及泳装模特的使用,应当与宣传的商品和画面的环境相适应。十五、儿童广告应当有益于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有利于培养儿童优秀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品德。不适宜儿童使用的商品广告,不得有儿童参加演示。针对儿童宣传的广告,应当进行浅显的能够为儿童正确理解的描述。广告中出现的儿童或家长,应当表现为具有良好行为或态度的典范。不得发布下列儿童广告:(一)有损儿童的身心健康和道德品质的;(二)利用儿童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的;(三)影响儿童对长辈或他人尊重或友善的;(四)影响对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五)以是否拥有某种商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或自卑感的;(六)儿童模特对宣传的商品的演示超出一般儿童行为能力的;(七)表现不应由儿童单独从事的某种活动的;(八)可能引发儿童任何不良事故或行为的;(九)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使儿童误解,或者变相欺骗儿童的。十六、比较广告应符合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比较广告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商品或可类比的商品,比较之处应当具有可比性;比较的内容应当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比较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的描述,应当准确,并且能使消费者理解,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射、中伤、诽谤其他产品和服务;比较广告不得造成不使用该种商品将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感觉(安全、劳保用品除外)。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