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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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补充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关于加强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增肥的实施意见(丽保耕办(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夯实粮食生产根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二、工作目标围绕补充耕地建、管、用“一件事”,打通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进补

2、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全面落实农作物种植,实行田长制管理,确保应种尽种,耕地不抛慌。加快耕作土熟化、土壤有机质明显提升、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良,基本达到周边地块的综合生产能力。三、工作职责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是确保粮食安全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补充耕地地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在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扛起使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一)遂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统一思想,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 .研究确定补充耕地后续

3、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3 .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抽查工作。4 .研究确定项目年度补助资金方案。5 ,负责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年度考核。(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落实田长制。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负总责,是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抓好田长制的细化落实,确保每个项目有田长。2,签定流转协议,落实种植主体。根据遂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及时督促村集体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4、,签定土地流转合同和管护协议,确定种植业主。未能及时落实种植业主的,由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3 .指导方案编制。督促种植业主制订好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项目实施方案,对种植业主项目实施方案的种植模式、主栽品种、栽培技术等农艺措施的合规性与可行性进行指导,帮助种植业主完善实施方案。4 .强化项目监管。项目田长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督促种植业主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实施,重点监管翻耕整地、有机肥施用、农作物栽培管理关键环节。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台账一档案”的要求,指导种植业主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做好项目台账管理。5 .开展技术服务。按各种作物栽培管理要求,及时对种植主体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帮助

5、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6 .开展项目自查验收。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三)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牵头全县补充耕地项目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牵头制订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并报遂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2 .负责提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资金分配方案。3 ,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的技术指导,做好种子、有机肥、配方肥、冬绿肥等农资供应的服务工作。4 .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种植管护现场影视资料拍摄,并联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

6、局,对管护情况进行综合评分。5 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跟踪监测评价工作。(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垦造耕地竣工图及清册资料等,参与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督查、验收。6 .负责项目农田配套设施维修,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修缮损坏的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组织开展新增耕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垦造耕地管理信息系统。7 .参与项目种植管护情况督查、抽查等,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起草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五)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对项目水利设施修复的指导,参与项目督查、指导、抽查、验收等工作。(六)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审核、拨付,参与项目督查、指导、抽查、验收等工作。四、

7、组织实施(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遂昌县级验收合格并复验通过的后续种植未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面积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提供的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为准;涉林垦造耕地整改项目有退耕还林面积的,以核减后的实际耕地面积为准。(二)作物种植要求1.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等水生作物,旱地至少种植一季粮食、蔬菜、药材(一年生)等农作物。8 ,种植的作物应符合国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有关规定。9 .推行绿色农业种植技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配方肥,实施绿色防控,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自觉回收农业废弃物,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三)地力培肥要求1.鼓励每年每亩施入商品有机肥0.5-

8、1吨,或施用腐熟的畜禽粪便、栏肥等农家肥1-2吨。具体施用数量、时间和种类由各乡镇(街道)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耕地地力提升、作物生长良好。2,鼓励种植绿肥:冬季闲置的耕地,鼓励种植紫云英、黑麦草或油菜等绿肥,并全量还田。(四)项目验收1 .有机肥施用确认。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项目有机肥采购、施用情况的过程监管,对项目有机肥施用数量进行确认(见附件1),分季度汇总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见附件2),作为培肥补助的依据。有机肥档案资料包括:(1)采购合同;(2)交货签收单;(3)反映项目有机肥施用的有关照片;(4)发票及支付凭证;(5)补充耕地后续种植有机肥施用确认单。2

9、 .种植验收(1)乡镇验收。主栽作物收获前,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开展项目种植验收,采取实地踏勘、材料审核和平时督查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后续种植进行自查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3):高于60(含)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验收结果(见附件4、附件5)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2)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种植验收结果,及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水利等部门专家组成抽查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种植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以随机选取方式确定。(3)综合评审。联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现场影像资料,和各区块的种植情况,

10、进行综合评分。高于60(含)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五、扶持政策(一)补助办法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折算成补助资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照遂昌县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办法(修订)标准执行,涉林垦造耕地项目按照遂昌县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标准执行。综合评分不合格的不予以补助。六、保障措施(一)强化土地流转1.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补充耕地项目区土地整片流转,引进工商资本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推进规模化经营。2 .种植要求按照种植验收标准应达到合格以上。3 ,认定办法(1) 土地流转合同;(2)其它有关土地流转的佐证资料。以上资料按一项目一档案要求,整理归档。(二)强化督查指导在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指导,保证项目实施按农作物生长进程要求落实各项培肥、种植措施,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推进进度迟缓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三)强化目标考核1.将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2.因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不到位,致使补充垦造耕地项目不能通过省、市级复核和占补平衡使用验收的,扣减相关乡镇、街道的专项工作经费。本实施意见自年月日起开始施行,年月日至年月日参照执行。其它文件有关内容与本实施意见有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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