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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督促各单位和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考核。3、职责3.1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考核。3.2安环部门负责制订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4.1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4.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
2、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3)安全会议情况;(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7)安全活动情况;(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5、考核方式5.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5.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的年度综合考核。5. 3各部门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5.4各考核组织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6、考核频次6.
3、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6.2安委会负责对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的年度综合考核。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的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1.1 3各职能部门经理对其范围人员每月考核一次。1.2 4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7、考核程序1.3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部门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7.2 考核组织应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7.3 3非生产系统部门负责人考核后分数应乘以0.95的调整系数。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该部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取消当年度安全奖励资格,
4、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7.4 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织应及时向安委会进行汇报。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7.5 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8、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试行)8.1 本考核标准实行打分制,总分为250分。8.2 发生事故未遂、车间事故、轻微事故的单位,视严重程度及造成影响,扣除事故责任单位50-100分/次,发生小事故及以上事故,一次性扣除
5、250分。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加倍扣除。8.3 职工全年职业病发生率为零,出现轻度中毒事故,一人次扣50分,重度中毒事故一人次扣100分。8.4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每发现一人次扣10分。8.5 职工检维修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8.6 岗位人员应正确使用劳保防护器具,查出一人次不会使用扣5分。8.7 岗位人员应正确熟练运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处置事故险情。查出发现一人次对事故处理预案不能正确运用或回答预案相关问题扣5分。8.8 8安全管理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扣5分。8.9 安全活动日开展正常,规范,记录认真,无漏项。发现缺少活动次数扣5分,记录台帐
6、无部门负责签字或记录不规范扣5分。8.10 按规定审批危险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查出一处违反规定扣10分。9、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9.1 一般规定9.1.1 年终总结时,有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人力资源部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9.1.2 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9.1.3 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9.1.4 所罚款项由财务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不得摊
7、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部应立专用账户,列入安全专款中,用于安全生产工作。9.1.5 检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不少于3天,以接受全员监督。9.1 .6安环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9.2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9.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9.2.2 对于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个奖励100元。9.2.3 由于
8、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裁切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其他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9.2.4 未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到500元不等。9.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9.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到2000元。9.2.7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和误
9、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500元到5000元。9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200元。9.3处罚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工资收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3.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9.4. 1.1发生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93.L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500元和2
10、00元的罚款。9.5. 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9.3.2违章违纪处罚1.1.1.1 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50元的罚款。1.1.1.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1.1.1.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9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
11、处以50元的罚款。93.2.5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9.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9.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1.1.1.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9.3.3. 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9.3.4. 3.3.1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
12、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9.3.5. 1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9.3.6. 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厂安委会研究诀定。9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9.3.6.1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9.3.6.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9.3.
13、6.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9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9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9.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9.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9.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9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对当事人给予停职检查、解
14、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元的罚款。9.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诚免程度由厂安委会研究决定。9.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9.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9.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9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9.3.6其他处罚9.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厂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