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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磋商文件(电子投标)项目名称:污染土固化和高效修复实验室建设工程目录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一、说明8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磋商和评审15六、授予合同18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19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20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4第五部分附件25附件一磋商响应函25附件二报价一览表26附件三分项报价表27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28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32附件六货物成套供货清单33附件七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34附件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35第六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41一、相关说明41二、
2、采购内容及要求41第七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53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污染土固化和高效修复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O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月且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F2023(ZC)-04-067(CS)项目名称:污染土固化和高效修复实验室建设工程预算金额(元):1065000最高限价(元):1065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污染土固化和高效修复实验室建设工程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106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污染土固化和高效修复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采购,
3、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
4、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在线递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8月22口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
5、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
6、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口为准)起7个工作口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
7、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采购内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交付时间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5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不接受0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无。7踏勘现场口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2o13不组织8投标预备会口召开0不召开9分包与转包(1)分包:口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0不同
8、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0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以最后报价为合同价。11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12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60天。13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5磋商时间和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6响应文件的
9、编制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款17响应文件形式、制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作及组成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o(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
10、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注,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纸质响应文件JK份。18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开评标程序待开标一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一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一评审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一开启第二轮报价一评审小组综合评审一系统公布评审结果。上
11、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2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设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用于补偿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供应商。22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标条款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8页,第6点。2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
12、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L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v.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C);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
13、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
14、目的,投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6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口农、林、牧、渔
15、业,硒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口批发业,口零售业,口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口仓储业,口邮政业,口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口物业管理,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财采监(2022)3号、浙财采监(2022)8号、财库202219号文的相关规定:2.1. 是否为预
16、留份额项目:0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口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叫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口本项目为口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
17、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口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上%(l%-2%)作为其价格分。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
18、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27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0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O0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无核心产品。口服务类。1、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的规定按标准计算后下浮20%收取(不足2400元的按24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28采购代理服务费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磋商总价中。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户名:
20、号:开户行:4、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Oo29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0项目需要增加的其他约定无一、说明1 .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均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2.7 “”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0”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22、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合格磋商供应商要求3.1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 磋商供应商可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以磋商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
23、4 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磋商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24、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5 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
25、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2 支持绿色发展4.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4.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 1中小企业,是
26、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
28、,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l%-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八)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29、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
30、进行申请。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31、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32、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口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33、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
34、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二、磋商文件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口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35、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
36、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3.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4. 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5.1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5.1.1资格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
37、权书附件四-1、22磋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
38、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四-3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根据格式内容提供)附件四T5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八T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八T7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八T说明
39、: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1.2.务技术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响应函附件一.2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3货物成套供货清单附件六4随机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耗材和专用工具清单5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七6安装、调试、集成7验收方案8培训方案9售后服务10优惠条件11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节能环保水平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八-212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检测报告、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磋商供应商有效的单位公章。5.L3报价文件序号内容
40、说明1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分项报价表附件三5.2 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6. 磋商报价6.1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款(含软件系统)、专用工具、税金、包装、运输、集成、保险、装卸就位、安装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材料、质保期保障、外贸代理费、汇率风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总报价。6.2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
41、商代表签署。6.3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磋商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报价中。6.4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6.5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6.6 磋商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7. 响应有效期7.1 自磋商之日起60天内响应应保持有效。7.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42、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8.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8.1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
43、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五、磋商和评审1. 磋商小组1.1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3. 磋商前准备3. 1磋商响应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44、3.2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3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4. 磋商和评审4.2 磋商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
45、否具备磋商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4.3 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是依据外部证明。4.4 竞争性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