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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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湛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和国家、省部署要求,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如下措施。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1.便利民营企业公平准入。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严禁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推进“个转企”改革,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涉及有关行政许可,提供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服务。探索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相关行政许可、年报公示信息、债权债务

2、等事项延续和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禁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开评标现场异常情况联动处置机制。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3、、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3 .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指尖办”、“掌上办”、05天办结。全面推进“一址多照”改革落地。健全园区招商全程代办机制,对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办。各审批职能部门对代办项目提前介入、提前指导,明确办理时限,落实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制度,实施同步办理,提高代办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 .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依法设置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法律法规规章对涉审中介服务有明确范围限定

4、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规范其他涉企中介服务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优化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强化行业监管和信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相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5 .畅通民营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利用湛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充分搭建“一站式”投诉监督平台,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做好民营企业诉求的全方位解决。将涉企投诉事

5、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诉求转办整改跟踪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业联合会)6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支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加快重塑信用形象。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6、、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7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梳理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召开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质态较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在风险可控、权责明晰的前提下,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

7、、运营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8 .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民营企业可以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园区实行统一使用管理,并参考投资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民间资本合理回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与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融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9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8、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K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简并民营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依托湛江RCEP税收服务中心,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关于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和释疑,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更好地防范税务风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10 .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

9、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健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政银担专项贷款项目。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对民营企业上市按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IL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报装接入改革。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供电局、市发展和

10、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 .保障民营企业用地用房需求。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推行“厂房代建”模式,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10%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为企业量身定制生产基地,对民营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给予一定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13 .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大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育,创新开展人才招引活动。建立人力资源供需会商机制,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有用人需求的民营企业全面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连续

11、稳定的人才供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四、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14 .集中清理涉及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清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久拖不结的案件,加强民营企业涉案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15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做好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落实逾期尚未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披露制度,对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和拖欠主体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16 .维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深化商事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和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17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本系统减免责清单编制,公布并实施行政执法轻微免责清单或包容审慎清单。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指导。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成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

13、(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优化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机制,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快调快审与快速化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营造“崇商重商”浓厚氛围19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机制,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当好民营企业的“店小二”。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家交流,高质量办好企业家大会。邀请民营企业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

14、(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 .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进一步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业联合会)附件:湛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分工表附件:湛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分工表主要任务重点工作目标举措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一、优化民营经济发

15、展环境L便利民营企业公平准入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底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底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招标投标

16、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中的应用。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底3.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指尖办”、“掌上办”。全面推进“一址多照”改革落地。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底健全园区招商全程代办机制,对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办。市工信局2023年底4.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底规范其他涉企中介服务的市场竞争行为。优化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行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市各相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2023年底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网

17、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底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5.畅通民营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利用湛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充分搭建“一站式”投诉监督平台。市检察院2023年底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诉求转办整改跟踪闭环管理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工商联2023年底6.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市发展改革局、市政数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市发展改革局、市政数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7.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梳理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

19、局2023年底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底8.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市场化方式与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底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lTS融资。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摩9.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2023年底推行出口

20、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市税务局、市商务局2023年底依托湛江RCEP税收服务中心,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关于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和释疑。市商务局、市税务局2023年底10.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2023年底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摩10.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扩

21、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政银担专项贷款项目。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市工信局2023年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对民营企业上市按政策给予奖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11.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

22、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湛江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底12.保障民营企业用地用房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10%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对民营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给予一定租金优惠。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住建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13.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大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育,创新开展人才招引活动。市人社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人力资源供需会商机制,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有

23、用人需求的民营企业全面合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2023年底四、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库14.集中清理涉及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清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久拖不结的案件。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15.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市工信局、市国资委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市审计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落实逾期尚未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披露制度,对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和拖欠主体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16.维护民营

24、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2023年底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2023年底加大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和服务力度。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1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公布并实施行政执法轻微免责清单或包容审慎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各行政执法单位2023年底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指导。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单位2023年底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成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25、会)2023年底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优化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机制,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快调快审与快速化解。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底五、营造“崇商重商”浓厚氛围19.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机制,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23年底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家交流,高质量办好企业家大会。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2023年底邀请民营企业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市委统战部、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工商联2023年底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市公安局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坚定企业家信心,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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