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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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贵阳市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本试点方案。一、试点目标针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在人才类“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和“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开展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探索形

2、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提升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绩效,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充分放权。以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以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为保障,以推动科技创新为目标,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减少审批,精简环节,充分赋予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支配权,激发创新活力。放管结合。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自主规范、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制度保障。试点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3、真正下放到位。三、试点期限和试点项目2023年至2025年贵阳市科技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四、试点内容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试点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主要包括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出版/文献/专用软件/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等方面支出)、劳务费(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及管理费。管理费由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且管理费须严格按依托(承担)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绩效支出由试点项目依托(承担

4、)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相应的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细则中明确。五、有关要求(一)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负责制。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若项目验收通过后存在结余资金的按照单位要求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二)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依

5、托(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支出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三)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以项目任务书(合同)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等为基本依据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前,依托(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及项目科研成果,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四)实行项目决算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依托(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依托(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核和检查,为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五)结余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依托(承担)单位使用。试点项目依托(

6、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对终止(申请终止、验收终止、强制终止)的项目,按照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筑科通(2019)29号)执行。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内部协调联动和组织实施,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二)完善管理制度。试点项目依托(承担)单位是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

7、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等政策和制度,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细则,并明确项目经费支出禁止事项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本方案(附件2)所列内容。(三)强化监督约束。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对试点单位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或终止项目、退回已拨财政资金、追缴违规使用的经费、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七、其他(一)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目标调整、项目负责人

8、调动等影响项目经费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依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市科技局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依托(承担)单位。(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结果作为依托(承担)单位、科研人员是否再获得后续科研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三)实施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项目,原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附件:1.贵阳市科研项目“包干制”改革试点经费使用承诺书2贵阳市科研项目“包干制”改革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附件1贵阳市科研项目“包干制”改革试点经费使用承诺书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在(自填)项目执行过程中:1、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

9、家精神,严谨求实,追求卓越;2、遵守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规范,认真开展科学研究;3、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4、严格遵守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禁止使用规定,不踩红线;5、项目结题时,统一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监督。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依托(承担)单位(盖章)0期:年月日附件2贵阳市科研项目“包干制”改革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序号内容1严禁列支基建费;2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专利、版面、印刷等业务

10、)、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3严禁通过虚构合作(协作)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不得拨付给不具备相关条件和资质的协作方、与项目组成员及其亲属等有直接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委托方;4严禁通过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5严禁规避内控制度。6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经费列支应由个人及家庭负担的消费支出;7严禁支付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滞纳金、违约金等;8严禁支付用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的支出。9严禁设置“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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