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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为实施好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项目实施立足农业生产实际,聚焦水稻产业,结合农业生产服务短板,在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秸秆还田、烘干等环节上开展服务。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把引领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实现现代化生产难题;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促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
2、社会化服务市场,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目标,重点服务水稻生产,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3、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重点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托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托管长期健康发展。(五)坚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进一步突出服务小农户,承接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承担单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享受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承担多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享受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三、建设内容(一)项目任务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2年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36万亩。(
4、二)项目管理1.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以水稻为主要实施作物,因地制宜选择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水稻生产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稻谷烘干等生产托管环节。2 .服务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作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
5、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原则上,单环节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3 .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便可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开始作业时,应提前一天告知所在乡镇人
6、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面积核实职责,安排专人进行作业跟踪、核实,作业时服务主体同时启动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以平台数据监控基准进行年底验收审核。4 .资金兑付流程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具体流程如下:(1)服务主体需如实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涉及农户的服务合同(附件3)、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现场作业照片(拍照需要用到水印相机,有备注时间定位地点)装订成册。经所在乡镇核实填报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核查表(附件5),服务主体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资金申报表(附件6),报送至项目办(所有表格和资料
7、一式4份)。(2)项目小组办公室收到服务主体的补助申报材料后,组织项目审查、验收,并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关补助资金。5 .资金补助标准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安排及完成面积概算:2022年项目资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36万亩,主要补助水稻的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稻谷烘干等服务环节,预计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约13.57万亩次、完成稻谷烘干服务1.5万吨。具体如下:(1)水稻生产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40万元,占项目资金的比例约为40%,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4元/亩.次,服务大户每亩补助3.5元/亩.次(单季不超过3次),预计完成面积11.5万亩.次;(2)水稻秸秆还
8、田补助30万元,占项目资金的比例约为30%,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8%,服务大户每亩补助14.5元,预计完成面积2.07万亩。(3)稻谷烘干补助30万元,占项目资金的比例约为30%,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按湿谷每吨23元,服务大户补助20元,可服务稻谷烘干预计1.5万吨,或按实际生产使用电量的50%左右进行合理补助。项目最终补助标准按照项目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总量确定,环节资金按服务情况可以相互调节使用,上一个环节资金未使用完的直接移入下一个服务环节使用。如果各环节的补助资金未及时使用完,可以将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的服务补助。6 .资金补助要求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服务
9、主体在水稻生产过程中各项服务环节补助按照远程电子监测平台监测到的作业量来确定作业面积(除稻谷烘干外),同时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面积必须大于所有作业量的60%(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权确认小农户面积),稻谷烘干的小农户补助资金也必须大于所有作业量的60%,如服务小农户面积或烘干吨数达不到60%,按照倒推法测算认定(即小农户面积(或吨数)/60%认定),多余面积或烘干吨数不予补助。经过项目领导小组验收后,根据实际认定的作业面积,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是指服务主体对外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为自己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服务主体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请、交叉聘请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作
10、业量,还不包括对本县范围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对服务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股、种植业管理股等股室负责人组成。二是加强项目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市场健康发展
11、。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审批制度;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度,对服务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进行公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形成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的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日常平台监管,对服务主体现场审核及检查验收、调度和反馈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指导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主体审查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审查及公示。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在范围内营造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