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寓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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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中心任务,配合学校向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院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

2、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科的全体人员,将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研究、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文明的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公寓科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不断改进住宿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第二章学生住、退宿管理规定第五条学生入住前,必须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并填写住宿登记卡。住宿卡用于建立住宿学生档案,并作为管理人员日常管理以及平时检查床位、寓内会客、借用钥匙等工作的核对凭证。第

3、六条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未经公寓管理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第七条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须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离校,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必须搬离宿舍。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复学前应及时向公寓科提出住宿申请。第八条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他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第九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不留学生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第十条公寓科有权根据公寓情况及学院基建、维修计划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

4、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科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外租房。第十二条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两周内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第十三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持健康证明,向公寓科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第十四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违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

5、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楼长、保卫处及公寓科,并协助处理。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第十六条保持门厅、楼道及楼梯畅通,不准在楼道及防火通道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碎玻璃等物。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备有消防栓,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第十九条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

6、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第二十条不准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熨板、电热杯、热得快、电炉子、电熨斗、电热褥、取暖器、电饭锅等电器。第二十一条公寓内不准违规私接电线,乱接电源。第二十二条公寓内禁止吸烟。第二十三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进入公寓应该主动出示证件,服从公寓人员的验证检查。第二十四条要养成离寝、就寝锁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的习惯。对大件贵重物品实行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制度。第二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造成集体或其他同学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他人的学生应负全部责任。第二十六条要养成随身携带钥匙的习惯,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本人凭

7、住宿证到公寓值班室办理,借用钥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学生出入高峰时钥匙不外借。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一经发现,公寓管理科有权拆除。第二十七条未经公寓科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从事买卖、租赁、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销等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室。第二十八条公寓执行严格的会客制度,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会客。来访客人须在公寓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领取会客牌,方可进入公寓会客,会客结束离开时凭会客牌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准影响周围同学,8:OO之前,11:3013:30期间,21:00之后,公寓不准会客,客人

8、在21:30前必须离开公寓。第二十九条公寓执行严格的作息时间,每天5:30开门,21:40关门,21:40熄灯。学生公寓非开门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的学生,须提前告知公寓值班室值班人员,随身携带住宿证件,凭住宿证登记进入。第四章公共环境及秩序规定第三十条学生应定期换洗床上备品(被罩、床单、枕巾、枕套),应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清扫垃圾,垃圾必须分类投放到楼外垃圾站垃圾桶内。第三十一条禁止向窗外、门外泼水,禁止从公寓内向外抛玻璃、饮料瓶、废纸等垃圾及带明火物。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杂物。第三十二条严禁私自在公寓设施及建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或散发各

9、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等。第三十三条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各种球类活动;严禁跳舞、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严禁在公寓内酗酒;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第三十四条公寓内保持安静,午休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高声放收录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和研究的活动。遵守公益场所相关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爱护公寓周边环境,自行车停放在车棚内,不得在公寓楼前后停放,不准带入入公寓。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公寓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管理老师工作,服从管理。公寓管理老师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公寓卫生和纪律检查,共同维护公寓秩序,不得

10、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公寓管理老师执行公务。如有过激言行,公寓科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院学工办及校学工处。第五章水电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学生公寓24小时供水供电。第三十八条学生公寓节水节电要求。1、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灭;节约用水,用后即关。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学院参照同类院校规定:每个宿舍每月用电12度,用水每人2吨,超出部分由本宿舍学生均摊。2、学生有责任保护水电设施的完好,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卫生间下水道禁止乱倒杂物、残渣剩饭,以防下水管道堵塞。3、学生公寓在各宿舍都已安装了限额熔断器,学生应在规定限额内用电,否则保险管将自动熔断

11、,如要恢复用电,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供电手续。第六章计算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L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研究和休息。2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3 .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4 .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必须随身携带,并对计算机硬件内容和使用软盘、光盘内容负责。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拥有者与

12、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5 .使用计算机配置电源插座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宿舍内计算机连接线必须整齐有序,保证电路、线路安全。第七章公用设施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学生宿舍内的设施、设备是由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其中个人使用的床位、橱柜、桌椅等家具物品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保管,舍长负责。第四十一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所住房间对号管理、使用家具物品。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使用,不得私自拆卸、挪用或丢弃室内家具或设备。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第四十二条家具物品有丢失、损坏的要按现价理赔或交纳修理费用。个人专用的由个人负责理赔,公用物

13、品丢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负责,责任不明的,理赔费用由本室人员共同分担。第四十三条凡因毕业、休学或退学等原因调换宿舍时,在搬出该宿舍前,需将入住时所配设施和物品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丢失或损坏者,照价理赔。第四十四条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公寓管理科对家具、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第四十五条宿舍内家具设备发现损坏要及时到本公寓值班室报修。第八章学生宿舍布置及评价标准检查项目评价标准(每项5分)桌面桌面无乱刻、乱画现象,桌面干净整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地面干净无痰迹、废品、纸屑、烟头,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地面鞋子摆放整齐床面被褥叠放整齐;床上无围帘,床上用品整洁干净,床上无衣物、书籍等物

14、品墙面墙面无蛛网、污渍,墙面无乱贴、乱画门窗门窗框及玻璃清洁明亮,门窗上无乱挂衣物,窗台干净无乱堆乱放物品物品摆放物品无乱堆乱放现象,摆放物品洁净且整齐,摆放物品布局合理整体环境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室内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第九章学生宿舍值周制度第四十六条为保持宿舍整洁、优美,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制定宿舍卫生值周制度。1 .排周:(1)在开学第一周由舍长排定卫生值周表,张贴明示在各宿舍,并交本公寓楼长备份。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舍长负责调整值周安排,并及时上报楼长。(2)每个学生必须履行值周义务,为本宿舍同学做好服务。(3)值周时间:从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宿舍成员轮流值

15、周;寒暑假期间由留校学生轮流值周。2 .舍长职责:舍长是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核心,舍长由宿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舍长若有调整,应报楼长备案。舍长工作职责如下:(1)保证和组织宿舍成员值周,积极配合公寓检查打分顺利进行;(2)组织好宿舍活动,开展丰富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3)及时处理宿舍日常报修等工作,维护宿舍利益、安全、纪律和正常的研究生活秩序;(4)及时处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宿舍成员之间关系;(5)有责任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发现本宿舍同学有异常表现或外出逾期未归,要及时向楼长和院有关老师和部门汇报;(6)积极配合楼长,主动参与公寓管理、服务、教育等活动。3 .值周生职责:(1)严格按照

16、宿舍值周表的顺序值周,服从舍长安排。有特殊情况不能值周者,必须向舍长请假,安排好代班,舍长方能准假。(2)值周生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用物品,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3)值周生必须在每天7:50.18:00之前完成两次卫生打扫。(4)值周生对宿舍内卫生工具要管理好、爱护使用、丢失要理赔。(5)值周生必须督促宿舍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6)值周生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7)周日宿舍卫生大扫除由舍长和值周生共同组织。(8)值周生要做好熄灯、断电、报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舍长做好宿舍安全、纪律等工作。第十章学生宿舍督导检查评比制度第四十七条为督促学生养成

17、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学生行为,公寓科建立宿舍督导、检查评比制度。1 .宿舍督导:公寓科由楼长、管理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学宿舍生,对本条例所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和督导。2 .检查评比:(1)每天组织人员到学生宿舍检查。(2)检查内容包括宿舍卫生内务、纪律和公配物品使用情况、安全用电等。(3)评分办法:安全、公共卫生、宿舍内务、楼外环境卫生、纪律各IOO分。具体评分标准见学生公寓量化评分标准。(5)公寓公示评分结果,同时将评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并反馈到各二级院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个人综合测评依据,并由辅导员督导不及格宿舍,限期整改,及时上报楼长。第十一章奖励细则第四十八条公

18、寓科开展创建文明宿舍、特色宿舍,评选十佳舍长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1 .每学年末,公寓科根据“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对于环境整洁高雅、氛围健康向上、成员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公寓建设的宿舍授予学院“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2 .每学年末,公寓科对全年检查评比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宿舍,授予学院“特色宿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3 .公寓科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捐资捐物,抓到盗窃分子、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通报各院,并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二章违章处罚细则第四十九条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恪守文明公约,在公寓内有违规

19、行为,按照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八条按处分等级对应扣分。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者,公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视情节给予处分:1 .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跳绳、乱张贴、乱刻乱画,污损寝室和走廊墙面,劝说不听者。2 .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另外床位,劝说后二天内不改者。3 .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在寝室内玩游戏、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研究和休息,劝说不听者。4 .向窗外和楼道上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劝说不听者。5 .公寓内停、骑自行车,劝说不听者。6 .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返寝

20、或夜不归宿,月累计3次以上者。7 .每天检查,宿舍脏乱,卫生不合格,限期不改者。8 .在宿舍内存放有异味、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劝说不听者。9 .将钥宿舍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不交钥匙者。10 .擅自搬移、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劝说后两天内不恢复原状者。11 .在宿舍内吸烟、酗酒,劝说不听者。12 .未经公寓批准留宿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异性公寓者。13 .宿舍内饲养宠物,劝说后不及时处理者。14 .在学生公寓内,推销物品、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劝说不听者。15 .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者

21、。16 .作为舍长、值周生,不认真履行职责,经督导不改者。第五十一条凡有违反第五十七条任何一项规定的集体和个人,对于参加校级“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公寓科享有一票否决权。附件一、“文明宿舍”申报及评定办法一、文明宿舍创建宗旨:通过文明宿舍的创建,展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风貌,在学生宿舍内形成优雅、自然、朴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二、文明宿舍创建标准:1 .宿舍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整齐,空气清新、整体环境温馨、高雅。2 .宿舍氛围:宿舍成员思想进步,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文化健康向上,具有良好的研究风气,

22、成员成绩良好。3 .遵章守纪: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公寓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公寓建设,主动配合公寓各项工作,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具有较强的自律性。三、文明宿舍创建评选时间:每年五月份,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开展一次文明宿舍创建评选活动。四、文明宿舍评选程序:1、每学年初自愿申报,填写文明宿舍创建申报表,在公寓内进行公示2、公寓科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样板指导3、定期参加检查打分,不定期接受公寓科及学生监察员的检查、督导4、五月份,在公寓内进行公示,由公寓科及本公寓所有宿舍联评5、确定文明宿舍获得者。五、文明宿舍表彰办法:1 .授予学院“文明宿舍”称号。2 .为宿舍成员颁发荣誉证

23、书。3 .给予物质奖4 .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予以适当加分。附件二、“特色宿舍”申报及评定办法一、特色宿舍创建宗旨:通过特色宿舍的创建,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展现学生个性,激发广大同学参与公寓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特色宿舍创建标准:1、符合文明宿舍的创建标准。2、符合以下特色标准之一。(1)我爱我家型:热爱学校、热爱公寓、热爱宿舍,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为公寓文化建设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并产生明显实际效果。(2)百尺竿头型:在某一方面已经达到很高境界、并仍在继续努力宿舍,在课题研究方面表现突出,发表文章能力在全院名列前茅的学生。(3)百炼成钢型:在生活上

24、自强不息,迎难而上,取得优异成绩宿舍部分成员家境贫寒但乐观向上;宿舍成员研究成绩较突出;部分成宿舍员曾有勤工助学经历。(4)阳光使者型:生活氛围活泼开朗,健康向上宿舍成员注重身心协调发展,幽默豁达,积极向上;宿舍整体文化氛围轻松愉悦,能带动和感染周围的同学和宿舍,在公寓内有一定的影响力。(5)同舟共济型:团结互助,共度难关有宿舍同学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突出事迹;宿舍成员互助协作,团结一致,积极向上;宿舍成员共同研究,共同进步。(6)爱心奉献型:在生活、研究中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有过集体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的经历;宿舍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帮助师生、同学;宿舍成员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7)

25、星光灿烂型:在文艺或体育方面表现突出宿舍部分成员在体育比赛中获得较高荣誉,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宿舍部分成员在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积极参与学校文艺活动;宿舍成员有特殊才艺。8 8)一尘不染型:宿舍检查打分全年优秀,随时保持窗明几净、井然有序,积极配合公寓接待各方面的研究、参观和检查,表现突出。9 9)一枝独秀型:个性突出,形象鲜明。宿舍个性特点突出,符合创建的基本标准,而以上的类型设置未考虑在内的可以自由申报,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宿舍类型。(10)全面发展型:各方面表现突出宿舍全体成员研究成绩优异;宿舍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学校及院系各项活动;宿舍多数为党员或主要学生干部。三、特色宿舍创建评选时间

26、:每学年末,由校学工处开展一次特色创建评选活动。时间安排在三月份,各项考核成绩按照上一学期为准。四、特色宿舍评选程序:1、每学年初自愿申报,填写特色宿舍创建申报表,在公寓内进行公示2、公寓科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样板指导3、定期参加检查打分,不定期接受公寓科及学生监察员的检查、督导4、五月份,在公寓内进行公示,由公寓科及本公寓所有宿舍联评5、参加特色宿舍才艺展示,确定特色宿舍获得者五、特色宿舍表彰办法:1 .授予学院“特色宿舍”称号。2 .为宿舍成员颁发荣誉证书。3 .给予物质奖励。4 .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予以适当加分。附件三、年度十佳舍长评选办法一、评选宗旨:通过十佳舍长的评选,鼓励舍长

27、做好宿舍卫生、纪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激发舍长参与公寓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评选标准:1 .所在宿舍每次宿舍卫生打分成绩都排在所在公寓宿舍数量的前5%。2 .所在宿舍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其宿舍成员积极参加。3 .所在宿舍热心支持、参与公寓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4 .所在宿舍无因违反纪律受到公寓通报批评或处分。5 .宿舍成员团结和睦,有良好的研究生活习惯和氛围。三、十佳舍长评选时间:五月份由校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开展评选。四、十佳学生舍长评选程序:1、各公寓推选出十佳舍长候选人2、根据评选标准在公寓内进行候选人公示3、公寓科组织联评4、确定十佳舍长获得者五、十佳舍长表彰办法:1 .授予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2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 .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予以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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