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X期)强弱电户箱供应工程合同(2023年).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683988 上传时间:2023-10-14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9.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项目(X期)强弱电户箱供应工程合同(2023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XX项目(X期)强弱电户箱供应工程合同(2023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XX项目(X期)强弱电户箱供应工程合同(2023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XX项目(X期)强弱电户箱供应工程合同(2023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XX项目(X期)强弱电户箱供应工程合同(2023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项目(X期)强弱电户箱供应工程合同(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项目(X期)强弱电户箱供应工程合同(2023年).docx(1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项目(X期)强弱电户箱供应工程合同总承包商: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备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项目工程地点:XX市XX区高XX路XX监理单位:二、通讯联系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总承包商联系人:联系方式:监理联系人:联系方式:三、合同定义1、 “合同”:系指总承包商、供应商已达成的协议,由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2、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应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

2、,总承包商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3、 “货物”/“设备(材料)或设备”/“产品”: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须向总承包商提供的物品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配合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第1页共18页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5、 “业主”:系指本项目的建设单位。6、 “总承包商”:系指本项目的总承包承包商及本工程采购单位。7、 “安装单位”:指业主或总承包商委托的负责设备和材料安装的施工单位。8、 “监理”:系指业主委托进行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监督单位。9、 “供应商”:系指提供合同货物供应的供应商,即在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总承包商

3、接受的具有合同货物供应及配合指导安装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0、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1、“验收”:系指业主、监理、总承包商依据本合同确定的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四、供货清单及合同价款1、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暂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除税金额为,增值税金额为,增值税率为。乙方为纳税人,服务类型为,本合同中采用的计税方法是,提供增值税发票。此合同金额为价税分离,因国家政策导致税率调整的,除税金额不调整,税率按照国家政策最新税率执行。合同金额明细详见附件报价清单。2、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配电箱、柜的

4、深化设计、制造、供货、包装、运输、运输损耗、卸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检测、退还、更换、备品备件、样板、二次搬运、知识产权、现场配合服务、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配合供电局审图、配合供电局验收、配合建委的验收、配合消防联动及验收等相手续的办理、抽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如果有)和质保期内保修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供应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永久或临时燃料或电力或材料价格、运费、装卸费、储存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税率/汇率波动、进口关

5、税及增值税(如是进口材料)等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第2页共18页要求而调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供应商承担。3、本合同中的附件报价清单所列为单价包干,合同清单中所列数量及金额为暂定数量及金额,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实际数量以送到约定送货地点、符合业主、总承包商相关要求并经施工现场验收人员(必要时邀请监理)共同签认的、经复试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合同清单中所列数量时,供应商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总承包商、业主索赔,无论何种原因,总承包商和业主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4、材料、设备合同含税单价为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或合同约定的地点的交货价格,包括但

6、不限于设备出厂价、报价应是设备生产检测、运输、装卸(至施工现场或业主指定地点)、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不限于配合供电局审图、配合供电局验收、配合建委的验收、配合消防联动及验收等相手续的办理)、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设备调试费和质保期内保修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5、除合同条件双方另有约定外,供应合同单价价格不因任何永久或临时燃料、电力或材料、设备价格、运费、装卸费、储存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税率/汇率波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如是进口

7、材料)等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供应商承担。五、深化设计及施工图纸供应商负责深化设计配电箱、配电柜、强电箱、弱电箱系统施工图纸,此图纸须经总承包商、业主、监理、设计及相关部门确认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要求。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及设计有权对供应商提交的施工图纸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应接受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及设计的修改意见并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双方签订本合同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按照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及设计的要求提供4套深化设计蓝图。若提供的蓝图不符合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及设计的要求,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和设计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限期修改,直至符合总承

8、包商、业主、监理及设计的要求。六、封样、交货、包装与验收1、根据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和设计的要求,供应商在投入生产前应免费呈交样品,并取得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和设计的批准。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和设计签字确认后会样品封存,作为验收的依据。供应商呈交样品前应预留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和设计审批检验所需时间,因供应商呈交的样品不符合要求导致返工,工期不予顺延。2、货物验收时,若与封样样品不符,总承包商有权退货,供应商必须承担并赔偿总承包商/业主的经济损失。3、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和设计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不降低对货物的性能标准要求,不减轻或解除供应商按合同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4 .交货地点:【项目工地内

9、总承包商指定地点】。供应商应该负责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抵、卸货并搬运至总包指定交货地点。5 .交货时间:拟分批进场,首批合同标的计划于2020年月日到达总承包商指定交付地点,总承包商需在每次分批交货或在增加的订货交付时提前30天书面通知供应商交货日期,供应商须按照总承包商书面通知确认的交货日期准时交货。6 .供应商将货物依据总承包商工程进度需要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72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并取得总承包商确认。7 .设备(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损坏,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有

10、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供应商负责。所有运输到工地送货地点的一切货物均须为全新的、并适当地使用与货物相适应的包装和保护妥当后再装箱于货柜内,以防因运输、恶劣天气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总承包商在使用货物前将会拆走包装,故所有包装均不会退回。一切此等货物均须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应为设备运输途中及抵达送货地点可能受到的不同天气影响做好安全运输措施。8 .供应商须负责货物在装卸、运输和送达交货地点并通过初步验收前可能发生的一切受损或遗失,并为此等可能发生的受损或遗失情况安排保险事宜。供应商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运输工作,并保证所选择的是合理的运输方式及合理的运输路线。无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供应商均应保

11、证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将货物运抵送货地点并通过验收。9 .设备(材料)由供应商负责送到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至总承包商指定位置。设备(材料)到达现场或指定仓库后,监理、总承包商及供货商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监理、总承包商、供应商共同清点验货,并签字确认。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到场,总承包商及监理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供应商应认可并负责解决。上述到货后的验收,检验内容有无外观破损、规格、质量等级、种类和清点数量等,在本合同中称为初步验收。总承包商和监理在初步验收中签署的收货证明仅证明供应商完成货物交付的时间以及货物外观的完好程度,并不代表总承包商和监理对货物质量、功能等的认

12、可。经总承包商和监理检验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种类、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或出现其他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供应商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设的经济支出,重新采购后交货在交货期后的,供应商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在此之前,总承包商和监理有权不予签发收货证明。供应商对于货物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并不因货物通过检验而减轻或免除;任何隐蔽性的、通过合理检查未能发现的缺陷责任,仍由供应商承担。10 .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指导安装及调试,直至正常使用。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11 .货物交付的同时,供应商应向总承包商和监理提交合同约定的每种货物的技术资料各【3】套,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测报告(含出厂合格证)、

13、质量保证文件、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该等技术资料为外文资料,供应商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本。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供应商应在收到总承包商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总承包商。如因资料缺失导致无法进行施工安装的,延迟施工安装的期间内,供应商应承担相当于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 .货物运抵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总承包商和监理签署收货证明当日视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13 .经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保管责任及相应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总承包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总承包商负责。七、付款及结算方式(一)付款方式:1、预付款:无预付款2

14、、进度款:(1)货款:按月计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乙方提供详细付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合格货款的70%。(2)本工程货物完成安装、收到总承包商/业主签署的已安装货物验收合格及可交付使用的证明且已呈交保养说明书,通过竣工验收且提交竣备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供货价款的80%o3、结算款:本合同结算完成并签订结算确认单后,3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95%,预留结算总价的5%为质保金(根据项目开发情况,经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商确认,可分批分组团办理)。4、质保金:结算金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质保金(无息,需扣除应扣款)。5、按工抵房政策要求,在工程进度款支

15、付时进行工抵房价款扣除。扣款时间原则为竣工后第一次付款开始扣款,但如果竣工后除了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不足以抵扣工抵房房款时,则在已付款金额=合同价-(房款+质保金)时开始扣款。(质保金不能参与工抵房扣款)。6、发票要求及责任: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1)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开具当月提交到总承包商财务部门。(2)供应商必须确保开具的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需依法向总承包商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总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提供违约金或者履约保证金的,总承包商有

16、权扣除供应商违约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总承包商损失的,不足部分,供应商应予不足赔偿。供应商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供应商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总承包商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无法开具发票的,供应商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供应商应退还总承包商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总承包商造成的全部损失,总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3)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给总承包商造成无法及时认证、不能抵扣等情形的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总承包商不能抵扣的,总承包商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导致总承包商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

17、关损失等),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总承包商有权按本条第(2)款之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4)供应商向总承包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供应商应按本条第(2)款之规定承担责任。(5)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供应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或者因税率差少抵扣的税款。(6)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7)供应商账户

18、必须是与合同约定的账户一致,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商;如供应商随意改变变更账户未及时告知总承包商,则总承包商将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8)因供应商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的,由此导致的对总承包商的损失,应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如果总承包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供应商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及时向总承包商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10)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供应商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Il)如果

19、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且该变更的内容涉及到标的品种、数量、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有关规定。(二)结算方式:1、本合同清单中的单价为固定单价,除合同中约定可调整的单价外,其他不予调整;合同清单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实际发生数量=重计量数量+重计量后变更数量)。重计量数量:指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重计量后变更数量:指重计量后增加的本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

20、洽商、现场签证导致的增减数量或除此原因以外的本工程需增减的其他数量。2、总承包商与供应商对结算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八、质量要求与售后服务1、本合同供应货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符合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2、供应商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3、供应商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

21、场指导安装,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4、供应商负责免费为总承包商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5、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供应商应按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工作。6、若货物存在设计和质量缺陷,或未能达到设计和使用目的,或存在其他任何质量问题,由此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总承包商或业主因此蒙受任何损失(包括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解决纠纷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文件打印费、复印费等)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7、如货物制造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

22、或货物无法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性能,供应商应负责更换,总承包商也有权折价或退货,供应商应视情况赔偿拆卸、重新安装/施工、重新采购的费用,如造成工期延迟,供应商还要承担工期延误给总承包商及业主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解决纠纷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文件打印费、复印费等)。如总承包商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了检验、检测,则检验、检测的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8、总承包商没有及时向供应商提出索赔的要求,总承包商接受未达到要求的货物,或第8页共18页总承包商实际付款,均不意味着总承包商放弃追究供应商责任的权利,即便工程

23、验收合格后,总承包商依然有权要求折价和赔偿损失。9、总承包商/监理及其他单位对于供应商所提交的任何计划、安排、图纸、工艺、样本/样品等所做的审批,均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九、总承包商/业主与监理权利与义务14 总承包商/业主权利与义务D有义务知会供应商必要的项目状况。2)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现场监造。3)有义务及时通知供应商联系方式的变动。4)有义务组织供应商与总承包商/业主货物的交接。5)有权利不接收供应商的不合格货物。6)有权利查看供应商货物的名称、数量、资料和质量。7)有义务签收供应商合格货物的交接单。15 监理权利与义务D监理有权利查看供应商货物的名称

24、、数量、资料和质量。2)监理有权利要求供货商供应的不合格产品退出施工现场。3)监理有义务进行货物验收,见证货物移交。4)监理有义务在合格的货物资料上签字。十、供应商权利与义务1 .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满足总承包商开发项目的需要及规定,提供供货的能力及履行质保期内保修的义务。2 .供应商有义务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其中较高的标准。供应商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经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供应商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3 .供应商有

25、义务保证所提供产品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来4 .供应商有义务在签订供货合同之前向总承包商提供供应商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样本、性能介绍、技术数据、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5 .供应商有义务在签订供货合同之前及时与总承包商沟通,确保合同签订后及时供货进场及项目因其他原因延误时的临时存储。6 .供应商有义务免费提供施工安装的技术对接、现场指导、调试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确认。供应商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交付产品质量能一次性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7 .供应商须接受总承包商合理退货,运费由供应商承担。8 .供应商有义务接受总承包商人员对供应商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

26、9 .供应商有义务为总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总承包商与供应商另行商定。10 .供应商应保证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正常使用年限满足国家规定标准。11 .供应商须保障总承包商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总承包商或业主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解决纠纷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文件打印费、复印费等)。12 .供应商有义务及时通知总承包商和业主其联系方式的变动。13

27、.供应商有义务对协议内容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获悉的总承包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则应向总承包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总承包商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供应商应予补足。14 .供应商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其任何部分、或其制造方法不侵犯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若第三方因总承包商使用货物提起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或仲裁,无论该第三方是否胜诉,供应商给总承包商及业主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文件打印费、复印费等

28、。)的,不足部分,供应商应予补足。15 .供应商有义务遵守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对本工程中涉及供应商的监督及管理,必要时按总承包商要求签署相关管理协议。16 .严格执行本合同所约定之内容。十一、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适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不可撤销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的内容须经总承包商批准,而获得银行保函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或银行电汇。1 .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总承包商提供合同价款【/1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期限至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保证供应商将正确地履行本合同。未提供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总承包商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2 .获批准的履约保证金须交由总承包商保管,在供应商

29、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经承包商批准之前,总承包商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项开具证书。3 .若供货期不是因合同文件允许的延长期的原因而延长,则供应商须自费将该履约保证金之担保期延长。4 .履约保证金在保证期限终止后30日内无息返还。5 .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总承包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导致解约的违约责任。6、质保期满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无息,需扣除应扣款)。十二、质保期及质保金1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241个月,自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证书之日或建设单位集中交付给购房人之日较晚者计算。供应商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采购方使

30、用的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 .质保期内供应商将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无偿提供服务,以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3 .供应商有责任在质保期内根据产品维修需要,免费派遣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货物使用地点进行维护和修理服务。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坏或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且在6小时内解决问题(除非特殊情况24小时内解决问题)。质保期内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受损的零部件,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直至总承包商满意为止。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此职责,总承包商有权扣除其质保金,用以赔偿总承包商因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为完

31、成工程订用其他供应商设备(材料)的差价、为解决纠纷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文件打印费、复印费等),若质保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不足部分,供应商应予补足。4 .总承包商作为合同一方,有权直接援引本合同项下有关条款向供应商主张权利。5 .更换的零件、部件必须是原货物生产商生产的与原装相同的零件、部件,不低于供应时的品质。6 .质保期满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无息,需扣除应扣款)。十三、索赔1 .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总承包商有权向

32、供应商提出索赔。2 .供应商收到总承包商书面索赔通知后,如果在7个日历天内不答复,视为供应商同意总承包商提出的一切索赔。3 .供应商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合负有责任,总承包商可于检验、安装、调试或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保期限内提出索赔,供应商同意按照总承包商提出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退货,供应商应在总承包商提出退货之日起10日内将退货金额全额退还给总承包商,且供应商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而发生的费用、总承包商为追偿货款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文件打印

33、费、复印费等,总承包商为完成工程订用其他供应商设备(材料)的差价等,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总承包合同工程的工期延误等全部相关费用及损失。(2)按照货物的疵劣和损坏程度以及总承包商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计价结算价款。(3)在总承包商要求的时间内调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第12页共18页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应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总承包商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换货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为解决纠纷发生的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

34、费、文件打印费、复印费等)。同时供应商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货物经总承包商组织验收合格或整体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以时间较晚之日为准)重新计算质保期。十四、延期交货和违约金1、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供应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延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总承包商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2、如延期交货超过原定期限二十天时,总承包商有权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总承包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总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为完成工程订用其他供应商设备(材料)的差价、为解决纠纷发生的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

35、、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文件打印费、复印费等)的,不足部分,应予补足。十五、质量缺陷的违约金1、本工程的整体质量验收合格为本工程之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本工程整体达到工程验收合格的重要验收内容之一,为此特作以下约定:若因供应商供货质量的原因,造成整体项目工程没有达到上述标准,验收不合格的,总承包商除按照第十三条的索赔外,将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总承包商损失的,不足部分供应商应予补足。2、供应商向总承包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其说明书所述的使用目的,且不会给总承包商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无论任何时候,

36、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原因而给总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为解决纠纷发生的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文件打印费、复印费等)的,供应商应向总承包商全额赔偿。十六、违约及终止合同1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价值累计达到合同总额的10%,则供应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总承包商损失的,不足部分供应商应予补足。2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价值累计达到合同总额的20%,供应商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部分供应商应予补足,总承包商有权解除本合同。3 .在补救违约而采

37、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供应商收到总承包商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或经总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总承包商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供应商供货产品未获得准用许可或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的约定及业主的耍求。(2)、供应商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的指导安装调试及服务承诺。(3)、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它义务。一旦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供应商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业主及总承包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承包商另行采购相对于本合同价款产生的差价损失、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解决纠纷发生的

38、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文件打印费、复印费等)的,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补足。十七、变更指示1.总承包商经与业主确认后可以随时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目需为总承包商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4)供货数量及规格。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供应商履行合同项目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款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供应商必须在接到总承包商的变更指示后3个日历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如果总承包商变更了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则双方应在本

39、合同确定的价格基础上就变更后的货物的价格进行合理协商。但未变更的货物的单价不变。如总承包商行使本条约定的变更权利,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承包商赔偿任何费用或损失。3 .如出现变更了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变更项目的单价组价原则如下:(1)合同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合同清单单价执行;(2)合同清单中已有相同品牌的项目,按照元器件品牌的折扣率执行;(3)合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总承包商及业主确认的河北省现行市场价格执行;(4)变更项目的其他费用的取费费率按合同清单费率执行。4、所有经确认的变更费用在结算款中进行支付。十八、转让合同义务1、除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

40、的合同项目的义务。2、供应商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商本合同项目所授予的所有供应合同转让事宜,并且转让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许可。但该通知不解除供应商承担的本合同项目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十九、争议解决1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 .诉讼期间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二十、合同生效和份数1 .本合同经总承包商、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 .合同正本宝_份,总承包商、供应商各执宣份;副本捌份,总承包商、供应商各执贰份,报送业主理份。二十一、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政合作协议附件二、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附

41、件三、投标函附件四、招标文件发出至合同签订前往来文件附件五、报价要求及报价清单附件六、合同图纸(本页以下无正文)总承包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法定地址: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法定地址:签署时间:年月日附件一:廉政合作协议总承包商:供应商: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政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总承包商、供应商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做为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一.总承包商责任1.总承包商有责任向供应商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 .总承包商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 .总承包商人员应严格遵

42、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4 .总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总承包商、业主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供应商单位领导。5 .总承包商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合同规定,总承包商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6 .对于供应商举报总承包商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总承包商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二.供应商责任1 .供应商应保证供应商有关人员了解总承包商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合同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 .供应商不得宴请总承包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

43、 .供应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供应商任何人员向总承包商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总承包商单位领导。4 .供应商有责任接受总承包商对供应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 .供应商人员有义务就总承包商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总承包商单位领导举报;如供应商向总承包商人员行贿,或总承包商人员向供应商索贿,供应商第17页共18页满足其要求且未向总承包商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总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外,供应商还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6 .如因供应商或供应商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总承包商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总承包商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总承包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总承包商(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口期:年月口签署口期: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