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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前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公寓价格行为,促进学校学生公寓建设,维护和保障学生、学校、公寓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及其他投资开发商经批准,在校内外建设的学生公寓价格行为。第三条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1、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并经市级以上建筑质监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2、男生、女生公寓应分别按栋(或楼层)设置。3、入住人数及相应使用面积:一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大中专
2、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二类:每间(套)不超过6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大中专院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生均使用面积包括楼栋内公共使用面积(不含地下室)。4、学生公寓配置和服务设施设备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应按类别配备起居学习区、阳台、卫生间、盥洗室;中小学校学生公寓应按类别配备阳台、卫生间、盥洗室。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写字桌、座椅、书架、衣物柜和公用电风扇等物品;中小学校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
3、配备单人床、衣物柜和公用电风扇等物品。学生公寓区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施设备、传达室等。中小学校学生公寓每层楼应配备饮用水设备并免费提供洁净饮用水。5、学校或学生公寓产权单位必须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公寓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卫生、保安服务和管理人员。第四条学生公寓的价格标准一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00o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中小
4、学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300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在不突破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审核归属管理学校的学生公寓或宿舍具体价格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建设的特殊标准的硕士、博士生公寓,其价格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另行核定。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第五条学生公寓价格的申报与审核1、凡符合学生公寓管理基本条件的,学校或公寓产权者应按本办法附表三要求填写申报,中央、省属驻长学校(或公寓产权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其他学校(或公寓产权者)报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和教育局。2、申报学校(或公寓
5、产权者)在申报公寓价格时,应如实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公寓立项批文;(2)工程设计图纸;(3)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证明文件;(4)土地、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5)学生公寓建设成本资料表;(6)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7)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8)非学校投资建设的公寓,还应提供与有关学校签订的书面协议。3、大中专学校申报材料应于每年秋季开学前2个月递交;中小学校申报材料应于每年春、秋季开学前2个月递交。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受理价格申报后,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资料和情况后,分类审核学生公寓价格。4、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价格后,
6、学校须按规定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和公寓管理制度进行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学校应在每学年结束前15天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第六条学校可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或代收学生公寓住宿费,但必须按规定专门开具票据。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缴费方式由学校与投资方协商,从其协议。第七条凡收取了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大中专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在寒暑假期间不得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用;中小学校学生公寓不得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并收取费用。第八条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
7、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中小学校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按月清退费用,超过3个月的不清退费用)。中小学校按规定需清退费用的,应在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30天内结算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第九条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公寓并收取费用。在安排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既便于管理,又尊重学生意愿。学生公寓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可由学校后勤部门或公寓产权单位组织采购,不得强制销售或变相
8、强制要求学生购买。第十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公寓收费监督管理,督促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核的公寓价格,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1、未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标准,擅自决定公寓等次并向学生收取费用的;2、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3、擅自提高公寓价格标准、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的;4、在寒暑假期间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的;5、在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标准后,弄虚作假,增设住宿床位或减少相关设施设备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6、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7、不按规定清退所收费用的;8
9、、不按规定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9、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2 .中小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3 .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申报审核附件1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别项目、一类二类类1、生均面积生均使用面积N8m?生均使用面积6n?生均使用面积5m?2、居住人数(每间)不超过4人不超过6人不超过8人3、公寓结构豉混结构每间宿舍有起居学习区、阳台、卫生间、盥洗室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起居学习区、阳台、卫生间、盥洗室豉混结
10、构每间宿舍有起居学习区、阳台,每层楼有卫生间、盥洗室4、家俱配备每生应配有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每间宿舍应配有公用电风扇每生应配有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每间宿舍应配有公用电风扇每生应配有单人床、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每间宿舍应配有公用电风扇5、配套设施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备、传达室,每间房应配有计算机网络接口。每栋楼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备、传达室,每间宿舍配有计算机网络接口。每栋楼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备、传达室,每间宿舍配有计算机网络接口。每栋楼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6、服务
11、人员每栋公寓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每栋公寓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每栋公寓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7、周围环境每栋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8%8、价格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年不超过1000元/生.年不超过800元/生.年注:1、学生公寓内安装了冷暖空调,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需确保入住学生正常使用空调,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审核同意后,在已定类别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一类、二类、三类学生公寓每人每年分别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
12、100元、80元、50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2、公寓宿舍内热水供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40元,现有收费标准未达到每吨40元的,仍按现有收费标准执行,其价格须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备案。附件2中小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及价格标准一览表类别项目-类二类三类1、生均面积生均使用面积N6?生均使用面积5n?生均使用面积为m22、居住人数(每间)不超过4人不超过6人不超过8人3、公寓结构砖混结构每间宿舍有阳台、卫生间、盥洗室破混结构每间宿舍有卫生间、阳台、盥洗室砖混结构每层有卫生间、阳台、盥洗室4、家俱配备每生应配有单人床、衣物柜。每间宿舍应配有公用电风扇、公用电话每生应配有单人床、衣物柜
13、。每间宿舍应配有公用电风扇、公用电话每生应配有单人床、衣物柜。每间宿舍应配有公用电风扇,每层楼应配有公用电话5、配套设施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备、传达室。每栋楼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每层楼应配备饮用水设备并免费提供洁净饮用水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备、传达室。每栋楼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每层楼应配备饮用水设备并免费提供洁净饮用水每公寓区应配有开水房、洗涤房及洗衣设备、传达室。每栋楼应配有学生公共活动室等。每层楼应配备饮用水设备并免费提供洁净饮用水6、生活服务人员每栋公寓生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每栋公寓生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每栋公寓生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7、周围环
14、境每栋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8%8、价格标准不超过600元/生.期不超过500/生.期不超过400元/生.期注:1、学生公寓内安装了冷暖空调,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需确保入住学生正常使用空调,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审核同意后,在已定类别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一类、二类、三类学生公寓每人每期分别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40元、25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2、公寓宿舍内热水供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40元,现有收费标准未达到每吨40元的,仍按
15、现有收费标准执行,其价格须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备案。附件3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申报审核表产权单位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学校名称公寓制管理学生宿舍地址及栋号学生公寓面积(平方米)占学生宿舍总面积的比例(%)人平建筑面积住宿人数总数申请类别申请价格标准(元/生、年或元/生、.期)人平使用面积每间入住人数公寓管理机构名称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公寓人数管理人员教育部门审核意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保洁、保安人员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申报单位签章:填表人:注:1、本表一式三份上报。2、学生公寓价格审核有效期限5年。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有效期届满,为确保政策延续性,需要修订后重新公布。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一是我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继续沿用现行收费标准;二是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前班;三是学生公寓价格审批表有效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