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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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为认真贯彻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创新完善学校治理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甲地市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校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定本规程。第一章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第一条校务监督委员会是校级民主监督组织,由学校全体教师选举产生,在市教育局纪检组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对校级事务行使监督职权。第二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校教职工;(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三)热心本校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

2、水平,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能正常履职。第三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学校教代会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一)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第二章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第四条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校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二)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对校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三)支持和配合学校行政、党总

3、支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对校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校监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广大师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职责规定的事项。2 .参与权。校监会成员应有1人列席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及其他涉及应监督的会议,向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校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3 .建议权。对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及决策违反规定等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局纪检组或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4 .监督权。对党务、校务、

4、财务等工作进行监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5 .调查权。经局纪检组授权,按职责权限对涉及本校及教职工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学校应为校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第六条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展行以下义务:(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二)认真完成校党支部和教职工大会或者教代会授权监督的事项;(三)积极参加校党支部、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第三章监督内容和程序第七条校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加强对校党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学校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党员履行义务、党员奖惩、

5、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和培养、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二)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校领导班子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开展领导班子“勤廉双述”活动.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育局纪检组和学校党支部进行反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信访,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定期对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议意见。(三)加强对学校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学校校长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上一级组织汇报。(四)加强对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对学校落实上级关于校务公开、民

6、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校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广泛征求教职员工对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学校把教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五)加强对学校财务资金的监督。定期召开财务监督工作会议,检查账目和集体资产处理情况,对学校所有的开支票据和学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六)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的监督。对学校建设的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等采购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和程序规范情况。(七)其他工作。向学校党政提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协助上级纪委查处学校教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校务

7、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意见建议。根据教职工大会和教代会决议事项,围绕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学校党总支、教育局纪检组的要求,广泛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二)确定监督事项。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防控廉政风险、强化教育行风建设、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教职工权益等工作要求确定监督事项。(三)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监督事项组织开展调查,查阅、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形成监督意见。(四)落实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意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监督学校校长室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五)公布监督结果。通过公开栏、召开

8、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教职工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安排一次校级“三重一大”集体审核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第十条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第十一条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每学年都要向校党总支和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汇报工作。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第十二条建立民主考评制度。由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对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第十三条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程由阳光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程自2023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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