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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税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冀财预(2023)4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和落实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2、站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推进,完善落实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扎实推进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政策内容、了解申报程序,促进应享尽享。要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压缩或整合申报环节,精简材料报送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走路”。要加强工作组
3、织,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有效举措,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实落地,尤其是针对各级审计、监督检查、督查调研等发现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全面整改,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更好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推动政策措施加快落实到位,积极有效发挥政策效应。三、积极提升政策效能。各级财政部门在分配财政资金过程中,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壁垒,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要充分运用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涉企补助资金的跟踪监控,紧盯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督促加快资金下达支付速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快速精准拨付到受益对象。同时,在保障
4、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财力状况,聚焦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实际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附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税支持政策措施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9月26日附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税支持政策措施一、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10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7年12月31
5、Bo2 .及时足额兑现现行有效的减税降费政策,在认真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的基础上,不折不扣落实好对小微企业的精准税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确保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3 .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将我省执行的全国和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省级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市县要在省级发布目录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本地执行的目录清单,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4,通过门户网站、“税费优惠政策直通车”、“六进”宣讲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法
6、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支持5 .对被评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6,择优推荐基础条件好、改革潜力大、示范带动性强的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参加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评选,积极争取试点落地。已获得试点的地市可统筹使用上级奖补资金,选取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
7、选择。7 .鼓励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8 .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单位及时支出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歧义合同、“开口合同”,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日常监管。三、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9 .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8、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o10 .实施再担保风险补偿,对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的,按再担保机构代偿率小于1%(含)、1%-3%(含)、3%-4%(含)分档,分别给予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额100%、80%60%的风险补偿。11 .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示范区可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12 .加强与国担基金合作对接,积极争取支持,用
9、足用好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符合准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入体系。继续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的转型升级,推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引领体系内合作担保机构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四、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13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O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14 .对中小微企业参保失业保险,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10、,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比例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底。15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6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底。17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3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4年底,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
11、,中小微企业可享受。18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实际扩大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上限。五、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19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
12、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20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应给予4%-6%的价格扣除优惠。21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积极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22 .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按照“谁提交公开,谁审核负责”原则,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当事人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全面清理整顿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上述政策措施具体执行期限,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